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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在制宪过程中,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考虑了英国和法国人的相关学说,并使之制度化。有理由相信,英国的柯克、洛克、休谟、布莱克斯通和法国的孟德斯鸠,与美国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司法审查制和制定权利法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和承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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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违宪审查机构探讨违宪审查机构的运转规律,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机构,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也有的分为四种,即把法国宪法委员会单列为一种),一种是议会或权力机关,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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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审判为中心"和人民陪审制的改革中,刑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审理程序和裁判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保障第一审程序的中心地位并实现《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目标,第二审程序应在单一的复审制外,引入事后审查制,要求二审法院尊重陪审员参与所作的一审判决,原则上仅审查原判决是否"妥当".目前,我国可在七人合议庭案件中率先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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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法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审查制度也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在此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商事登记审查制度由原来的实质审查制转变为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制,这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却为法官提出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确定商事登记证据效力的难题。法院为维护自身证据规则的统一,必然要面临形式审查状态下的商事登记的司法证据效力与商事登记公信效力冲突等问题。在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审查制度的状态下,法院在民商审判实践中应该以司法独立认定和司法认定独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或“自食其果”原则等确定商事登记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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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状况的评价方法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全面和系统地分析目前国内外宪法学界对宪法实施的研究状况出发,指出当下宪法实施理论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没有准确地界定宪法实施概念的性质,以及没有对宪法实施建立起一套科学和合理的分析系统。作者认为,从理论来看,宪法实施是使静态宪法变成动态宪法,宪法实施概念所要解决的主要理论问题是"行动中的宪法",但是宪法实施是一个集主观评价与客观实践于一体的复杂现象,必须要在认真分析宪法实施对象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分门别类研究,对实施可能性做出区别对待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分析;从实践来看,宪法实施概念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需要解决特定的宪法问题,因此,离开了具体目的性的指引,纯粹的抽象意义上的宪法实施,在实践中,不仅不利于树立宪法本身的权威形象,相反还会严重影响宪法作为根本法自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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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理论和宪法文本中,节是文字符号,是结构单位,在宪法形式结构、宪法体例形式中处于基础地位。我国现行宪法在产生过程中曾尝试在节的设置方面作全面突破,但受制于特定历史时期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最终基本上沿袭了1954年宪法的体例,只在个别地方有所发展。时过境迁,现行宪法所处的环境已有了很大改变,进一步完善现行宪法中节的设置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从学理上讲,拆分第三章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三章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分节规定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具有必要性与可能性,日后修宪时宜作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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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法律依据网络音乐现状、原创音乐、网络文化经营模式、网民模仿等七个方面以及面临的问题作简要的论述,以大家学习、探讨之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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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适应性是指宪法内容准确反映或通过自身之应变方式,使宪法内容适应社会发展的特性。宪法的适应性与宪法的权威、宪法稳定性以及宪法的持续效力密切相关。宪法之适应性要求宪法科学合理,包含民主、人权、法治三要素等要求。宪法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普通立法等机制增强其适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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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八二宪法实施状况在理论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评价方法、评价对象、评价标准等等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八二宪法的绝大多数条款在立法实施层面都得到了比较好的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制定具体法律的形式将现行宪法中的主要条文加以细化,故考察现行宪法具体条文的实施状况应当从考察这些具体法律入手。应当对八二宪法实施状况建立一个兼具客观标准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科学评估机制,还应当引进诸如宪法时刻、宪法阻却等等可以明显判定宪法实施状况的基础性概念,才能更有效地来评价八二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从而为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提供准确和有效的分析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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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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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活动是现代政治实践的重要一环,在现代宪政生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而我国宪法解释活动却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在宪法解释制度内建立起一套与制度配套的宪法解释程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对宪法解释程序各个环节进行更加深刻的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