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具有相对性、约定性 ,是一种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形态 ,从合同履行情况的角度分类 ,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从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上分类 ,可分为届期违约和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 ,违约责任制度保护的是当事人因合同所产生的利益。但是 ,如果合同还没有成立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过错使另一方蒙受损失的 ,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使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则是违约责任未能解决的难题 ,传统民法理论重视违约责任而忽视缔约过失责任 ,有时甚至混淆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这对保护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是非常不利的。一 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合同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新合同法对合同责任做了较大的改进性规定.合同责任的内容应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违约责任和后契约责任.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方面的结合.  相似文献   

4.
本文拟就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性质,谈谈个人的看法,以此就教于各位同行。 一、关于归贵原则,是否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回答应当是否定的。笔者认为,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于违约行为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问题的提起,是因为我国经济合同法(以下为便于区别,权且称之为国内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显然,国内经济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责任条件即归责原则是明文规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 再查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和第21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该两条的文字来看,没有出现“过错”二字,的确没有指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中的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且多将减损规则吸收其中;英美法系中的比较过失和助成过失只有在违反合同义务的同时也违反了侵权法上的义务时,才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采双轨制,因此过失相抵可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  相似文献   

6.
违约金与赔偿金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二者能否同时适用 ,首先要分析它们的性质。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支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而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违约金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根据 ,而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 ,违约方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故违约金既具补偿性 ,又具惩罚性 ;赔偿金则必须同时具备一方…  相似文献   

7.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赔偿损失是属于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补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后果,填补因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一般情况下,赔偿损失不具有惩罚性.  相似文献   

8.
从提出要约到后契约义务履行完毕,才是合同外延的完整界定.合同责任的内容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我国新合同法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合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9.
世贸组织与合同法的违约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原有的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实质上是过错责任原则。从世界法治观念的演进历史看,原有的归责原则存在一定的缺憾。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我们不得不借鉴英美法系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二、基于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认同,我国新的《合同法》(1999年 10月 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接纳了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三、新的《合同法》的违约归责原则的改变,究其本质是违约责任的扩张化,具体表现在前契约责任。附随义务责任和后契约责任方面的扩张。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是确定侵权责任的根据之一。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构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其中一项特殊的归责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由于尚未设计出与该原则配套的制度以及现实生活中理解的偏差,使得该归责原则在实践运用中矛盾丛生。但无论在世界上还是在我国,其适用的范围都愈来愈广,所以对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正确认识和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乃是依据何种事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问题,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乃至合同法的核心制度。从责任的本质入手,归责的判断标准应符合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底线,并能体现合同自由和矫正正义。因此,有必要从民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出发,反思我国合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入手,通过对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论述了在我国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坚持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或者均全部或部分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为双方混合过错?是否系双方的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呢?对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不同的认识,具体适用标准偏差较大,导致认定过错和判  相似文献   

14.
针对侵犯专利权的诉讼,首先要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是认定被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前者与专利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有关,后者主要是认定专利侵权责任时应采取何种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5.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 1 1 2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 ,赔偿损失是属于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 ,其目的在于补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后果 ,填补因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一般情况下 ,赔偿损失不具有惩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 1 4条第 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相似文献   

16.
任祎 《工会论坛》2009,15(4):154-155
归责原则是认定民事责任的基本规则,当代,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取代了单一化的归责原则成为现代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两大法系在归责原则问题上日趋接近,均采取了多种归责原则,包含了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重要性虽随着时代的变迁有所下降,但其作为侵权法一般条款的地位仍不容质疑。  相似文献   

17.
严格产品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对消费者或用户造成损害时,负责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它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弥补了产品违反合同责任理论的不足,而且使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出现了突破性的变革。本文拟就它的形成和它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严格产品责任立法作初步的探讨。一、严格产品责任的形成过程。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最初是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被人们所认识  相似文献   

18.
新合同法在违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取的是单一的严格责任。本文对这一制度安排提出质疑,对单一严格责任主张者的理由逐一加以分析商榷,并指出适用单一严格责任可能带来的对既有法律传统、群众法意识、合同法律体系以及合同法价值取向等的冲击和扭曲。文章最后主张: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上应采取以过错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辅的二元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9.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方(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虽然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当这种不利后果超出一定限度时,违约方有理由也应当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不承担守约方对其主张的超出合理限度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20.
猛兽伤人事件责任彰显格式合同下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之重要,要利用好现行法律指引受害者得到有效之救济。安全保障义务之法定性规制,猛兽园管理经营者具备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之完备注意义务,如非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对既成之人身伤害须承担侵权责任,违约侵权责任竞合下遵循自愿选择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