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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增强了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尤其是《监督法》颁布以来,“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自觉摆正位置,竞相聘请各级人大代表为本单位的执法或行风监督(评议)员,有的还健全了监督员工作制度,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对于推动科学决策、  相似文献   

2.
当前,一些执法单位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纷纷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笔者在称赞这些单位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的同时,认为“邀请监督”的实质应是确保监督效果的落实。如果只是流于形式,还是不搞为好。  相似文献   

3.
当前,一些执法单位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纷纷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担任其执法监督员。笔者在为这些单位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进行称赞的同时,认为邀请监督的实质应是监督效果的落实,如果只是流于形式,还是不搞为好。  相似文献   

4.
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职责。为了使人大更好地对审判机关实施法律监督,闵行区法院自1998年以来,聘请多名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监督员们认真履行监督义务,三年中参加旁听案件审理90多次,参与院长双休日接待40多次,对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30多条。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闵行区法院的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5.
睢县人民法院为了提高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请人大代表提意见。他们向全县300多位县人大代表发出了《致全县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向全县人大代表公开法院执法执纪范围和办案制度,诚恳邀请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把乡镇人大主席请到法院来,请人大主席面对面评议法院工作。二是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为从严治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县法院聘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11名同志为县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并赋予监督员对法院干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人大代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不少地方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体现更多的民主性及对人大代表的尊重,纷纷聘请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实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将这些人大代表的照片、基本情况以及监督职责等悬挂于本单位显著位置,配以“请代表监督、让人民满意”等宣传语,并通过新闻媒体,将此形式作为本单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新模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将此方式作为拓宽人大监督渠道、增强人大监督力序的新举措进行推广。  相似文献   

7.
政府职能部门聘请监督员已经成为当下比较风行的做法。监督员的名称也有多种,诸如“行风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等等,不一而足。笔者在基层工作时曾有幸被某市直执法部门聘为监督员,每年被邀请参加一次会议,会前签到领取一件精关纪念品,会中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每位监督员轮流唱“赞歌”,会后到饭店吃上一顿,监督员一年的工作基本集中在这一次会议之中了。  相似文献   

8.
据人民代表报报道 :江西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聘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 7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笔者认为 ,人大常委会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的做法不妥。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专家为法律顾问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它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实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监督 ,研究受理疑难信访案件 ,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但人大常委会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弊大于利 :首先 ,不利于增强法院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律意识。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9.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重视加强行风建设。近几年来,各地党政部门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纷纷聘请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的同志担任行风监督员,对推动民主政治的进程,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行风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部门领导认为聘请行风监督员是"上面"要求的,行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二是行风监督员对所聘单位的情况不了解,难以监督;三是行风监督员自身业务不熟悉,不会监督;四是有的行风监督员认为监督是份外事、得罪人的事,不想监督。为了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工作,使行风监督员做到有为有位,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在社会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笔者以为,要在全社会形成支持行风监督员工作的  相似文献   

10.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评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执法执纪工作会议,开得很成功、很圆满。这次评议,不仅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工作的检查,更是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推动。这次的评议工作再次表明:司法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有利于整个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力促进。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卢氏县检察院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为提高干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1996年10月,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决定》。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交办的事项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不得推诿;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侵犯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反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主动征求意见,认真办理落实。县检察院在1990年从人大代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45名。1996年3月经县人大常委会推荐,刘世铭等10名全国、省、市人大代  相似文献   

12.
四川省宣汉县政协统一委派87名政协委员担任法院、检察院等29个县级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单位民主监督员,并颁发了民主监督员证。这是该县政协为加强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创新之举,也是首次将民主监督员改“聘”为“派”,促进监督工作规范的一次实践。  相似文献   

13.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必须自觉地将行政权力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制度,从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督员,目的就是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查和政协参政、议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广大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特邀监督员对公务员行政行为享有充分的监督权和检查权,具体可以采取四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各级行政…  相似文献   

14.
吴良行,中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系中国西部大开发经济顾问,中国齿轮传动工程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九届人大代表,中共台州市第三次党代表,中共温岭市十次和十一次党代表、市委党风廉政监督员,温岭市九届、十届、十一届政协常委,温岭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国税局、地税局特邀监察员,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安局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温岭市工商局行风监督员,中国银行温岭市支行行风监督员。  相似文献   

15.
几年前,普陀区检察院根据市检察院的要求,聘请了20名由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的廉政监督员。去年以来,该院为把正在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引向深入,采取多种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请廉政监督员“号脉”。  相似文献   

16.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列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我们认为,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尊重聘请单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员,就应按聘请单位的正当要求,积极参加各种监督活动,切实履行职责。聘请单位召集进行行风评  相似文献   

1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推出的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独特的、较好的做法。从多年的运行情况来看,毋庸置疑,它较好地回答了“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身的司法活动由谁监督”的问题,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的转变,提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制度来讲,从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作比较来看,人民监督员制度无疑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与缺陷,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18.
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促进政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自1993年以来,博爱县公、检、法、司四家开展了聘请人大代表任廉政执法监督员活动,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这四家聘请的廉政执法监督员都在20名左右。他们中有工人、农民、国家干部、教师、企业家等,其中包括全县十三个乡镇的人大专职主席。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代表性强、群众基础好、工作热情高、精力充沛、履行职责的能力强。为  相似文献   

19.
人大怎样取得监督实效,是近年来一个热议的话题。增强监督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公开性,是老百姓对人大监督的期冀。聘任人大代表为监督员,是对人大监督形式的一种创新呢,还是不妥的做法?需实践检验。然而,人大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形式有待改进,制度有待创新,确是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20.
之风 《人民政坛》2007,(4):19-19
“‘两高’的工作报告中,都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表述。‘自觉接受’这四个字,从字面上理解,是做也可以,不做也可以,做了更好。有了这种表述,就有了‘弹性’;而法院、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规定的,也是我们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具体要求。因此,‘自觉接受’应当改为‘依法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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