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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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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权性质及执行机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8,(10)
民事执行权在执行过程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基础性权力。关于民事执行权性质,众说纷纭,理论分歧主要集中在民事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属性理论,即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机构中的分工,是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亦或是两者兼有。民事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直接决定了权力的机构设置模式是以行政化设置为主,还是司法化设置为主;其运作的目标价值,是以公正为主,还是以效率优先。正因为如此,民事执行权性质是民事执行理论的基石,也是设计民事执行各项制度不可回避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必要做认真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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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我国,民事执行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人民法院确立审执分立制度后,由理论界提出来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对民事执行权作出规定。近年来,随着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改革的深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逐步认识到,民事执行权理论是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工作实践的基石,研究和把握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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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逍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3):69-75
对民事执行权性质的认定,关系到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划分和执行的内容等,它是执行制度改革中最根本的问题。本文试对民事执行权属性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为建立科学的民事执行体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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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行为性质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民事执行行为被看作是一种司法性质的行为 ,这不利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民事执行行为包括执行实施行为和执行裁判行为 ,从国家权力划分、权力来源与定位、行为正当性、行为作用、立法编制体例诸方面看 ,民事执行行为兼具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性质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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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定位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作为一种强制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能力与可能性 ,民事执行权在属性上既不是纯粹的司法权 ,也不是完全的行政权 ,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权力 ,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介于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 ,具有明显的边缘性。分析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 ,不仅利于正确认识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而且对于完善民事执行理论、合理设置民事执行机关、科学规范民事执行程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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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执行权"性质争议入手,阐明执行权属于行政权,并围绕这一性质,对执行机构组织设置、准司法权的配置及司法监督机制展开探讨,从而阐明作者对现行民事执行改革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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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理念——比较法视角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登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4):50-57
意大利、澳大利亚、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瑞士等国的执行机构各不相同,但都奉行着相同的执行权配置理念,即对执行权按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有效的分权;对执行权,尤其是执行权中的行政权性质部分进行严密制约监督;规定严密有效的救济程序;对执行权的行使作出诸多限制性规定,既严格锁定执行权的权限范围,又兼顾执行的其他程序独立价值。这些理念对我国进行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和进行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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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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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知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5):110-119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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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从权力性质上分析,监狱刑罚执行权应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监狱刑罚执行法律关系应是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从行为性质分析,监狱刑罚执行行为既是执行行为,又是管理行为;从行为的可诉性角度分析,监狱刑罚执行行为是一种可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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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模式,无论是"一元制"还是"二元制",在配置执行权时都充分考虑了执行权的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特征。因此,我国的民事执行权优化配置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保障执行权双重特征的前提下,充分整合现有立法资源,优化配置执行机关权力,逐渐完善执行工作运行的配套制度,从而促进我国民事执行工作的高效公平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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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获得制度性确认使得民事执行权威的维系具备可能性和潜在力.民事执行根据得以有效实现使得民事执行权威的维系具备现实性和实在力.从现实的情境来看,提高民事执行法律渊源的位阶,力守民事执行开始的被动性,消除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之间的时间间隔,尽力扩展且可延长申请执行期限和加大对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刑事制裁为强化民事执行权威所必需、所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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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民事执行规律,检察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正确定位应当是:与法院执行权形成合力对抗和抵御外部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检察权的监督权能,缓解、破解"执行难"困境;加强对当事人执行权的救济,对于法院怠于执行行为及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裁决依申请予以监督;对于发现的执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则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尽量避免以抗诉的形式出现,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纠错。民事执行中检察权的配置应包括再审建议权、检察建议权、纠正违法行为权、调查权和其他保障性权力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