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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在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把个案监督视为一条监督司法工作的新途径,并要求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将其制度化。在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①出台之前,我们有必要从法理上探讨一下人大个案监督权的宪法根据、适用个案监督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比较合理的立法选择。一、个案监督权的宪法渊源及其限制在研究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权之前,我们不妨首先全面地考察一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权的宪法渊源。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2.
对地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实行依法治国 ,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接受人大监督 ,是确保正确司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 ,却出现了一种与宪法与法律不相符的“监督”行为———个案监督。所谓个案监督 ,是指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司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已在不少地方性立法中得到了肯定。我们认为 ,这种个案监督将会带来许多弊端。(一)个案…  相似文献   

3.
论个案监督应当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崔爱鹏 《行政与法》2006,3(4):43-46
在个案监督的过程中,地方各级人大既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又要注意处理好地方各级人大与各级党委的关系,正确认识、处理个案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妥善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使人大个案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协调起来,形成监督网络,加强监督的合力,确保个案监督良性、有序运作。  相似文献   

4.
人大个案监督难点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地方人大恢复以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个案监督工作不懈探索 ,积累了一些经验。有的成功地监督了一批案件 ,纠正了一些错案 ;有的通过监督不仅纠正了错案 ,而且还追究了某些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有的为了规范监督工作 ,还就个案监督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工作搞得相当活跃。尽管如此 ,个案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着监督手段运用不足、监督力度不够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笔者根据个案监督工作的实际 ,想就个案监督中遇到的几个难点问题谈谈看法。一、监督的个案范围及重点案件究竟应该如何确定监督哪些个…  相似文献   

5.
目前,不少地方权力机关纷纷出台“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实施办法”,给人大个案监督权造成了“既定事实”的局面。应当承认,人大个案监督权的存废不仅是一个事关人大能否进行个案监督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司法独立制度设计的问题,在现行宪法对人大个案监督权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对相关宪法条文的解读来寻求人大个案监督的宪法依据,并籍此对人大个案监督权进行宪法定位确实应当慎之又慎。人大是否有个案监督权,在学界一直颇有争议。持肯定意见者认为,人大的个案监督在我国是有宪法依据的,现在没有必要取消,在将来也没有必要取消,这个依据就是…  相似文献   

6.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作为地方创造的个案监督被叫停,个案监督被纳入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范畴.然而,没有了个案监督作支撑,司法监督一度让地方各级人大感到迷茫. 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另辟蹊径,大胆探索,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类案问题"纳入人大司法监督的视野,不但有效地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现实问题,而且也使人大司法监督由虚向实,填补了个案监督留下的监督"空白".  相似文献   

7.
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构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法规之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能直接违宪,以及其违宪问题由谁处置和如何处置的问题,构成了合宪性审查地方制度的核心关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是合宪性审查制度构成中最全面、最有效的制度实现载体。目前的地方立法对备案审查中合宪性标准的规定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谨慎的姿态。究其原因,国家立法对合宪性审查职责配置模糊、“违宪”责任观念上存在误区、合宪性审查地方实践需求不强等多重因素,严重抑制了针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地方立法。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筑的“地方人大宪法监督”学说却有力地支撑着合宪性审查地方工作的展开。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正是由以地方人大宪法监督为主导、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自我纠错为补充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所构成。  相似文献   

8.
人大“个案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人大“个案监督”在强化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人大“个案监督”的意义、宪法依据、性质和要素、存在的不足以及搞好“人大监督”的对策等几个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为何要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是完善立法监督的需要。立法监督是指“立法主体依法或依授权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违反宪法、上位法或者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活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立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在《立法法》中就立法监督未规定立法听证程序,但立法听证程序并非不  相似文献   

10.
李曙光 《法制与社会》2010,(27):18-18,20
人大监督法院工作应当遵循司法独立原则、集体监督原则、事后监督原则、间接监督原则。本文认为当前各地人大在行使个案监督权时,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并提出了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四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个案监督亟须澄清的三个误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泽涛 《法商研究》2005,22(2):95-102
目前在所有以个案监督为研究主题的文章中,都存在三个亟须澄清的误识:个案监督的定义、个案监督是合宪还是违宪、国外是否存在类似于我国个案监督的立法例。由于学者们通常并不是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个案监督的概念,从而产生了不必要的争论;无论是从宪法的立法意图还是从制定宪法的指导思想等方面看,个案监督都是合宪的;在欧洲的许多法治国家如瑞典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国,都制定了议会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些立法与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12.
人大个案监督,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上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为了形成一致的看法,有必要对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作出进一步的考察,以为一方说服另一方增加有力的论据。本文以一地方中级法院接受人大部门个案监督为研究对象,指出当前人大个案监督中存在严重的无序及混乱状态,并分析其成因和对策。  相似文献   

13.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的一个特点。近年来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出现了一些新的举措,突出的一点就是加强了对人民法院办理具体案件的监督。有的地方还推出了“人大监审团制度”〔1〕,开展“个案监督年”等活动。这种个案监督是否合法,它对人民法院公正审判具有怎样的作用?本文拟从保障审判公正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改进提出一些建议。一.个案监督的现状及评析(一)个案监督的现状近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都在推行个案监督,其中…  相似文献   

14.
浅议地方人大的个案监督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浅议地方人大的个案监督●中山大学法律系王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均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受其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各种方式在性...  相似文献   

15.
朱进 《行政与法》2003,(7):66-68
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是我国当前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加强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建立健全个案监督机制非常必要。人大对两院的个案监督完全符合我国宪法的精神,不存在违宪问题,而且也非常必要和合理,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内在的一致性。合理的个案监督不仅不会造成对司法权的侵越,相反是对公正司法的有力支持,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刘惠贵(以下简称刘):在全国法院系统一片司法改革热潮中,法院系统外也更是不断强化对司法的监督力度。在这些外在监督中,尤以地方人大开展的个案监督为最,并且这种监督日趋规范化和程序化。但是,由于人大个案监督程序的启动往往源于当事人一方的上访,因而偏听偏信的情形在所难免。当法官面临当事人上访压力时,“息访”成了办案过程中法官心照不暄的制度外的追求。法官基于自身的利害权衡而寻求的司法答案或多或少地与法律的正义要求发生了偏离。这种个案监督所带来的后果也许是推行者所始料未及的,这也正是我们必须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刻反思的…  相似文献   

17.
个案监督的目的合理性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项国家监督行为要取得其存在价值 ,就必须既合理 ,又及时 ,人大的个案监督作为国家立法权力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也不例外。本文的重点在于分析个案监督的目的合理性问题。首先 ,人大监督司法的职权是为实现司法机关的职能而存在的 ,其本身并无独立存在的任何职能目的 ,也不应有任何自身目的 ,即绝对不存在为监督而监督的主体目的。监督司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帮助或者支持司法机关职能的实现 ,离开这一目的 ,人大监督将毫无价值 ,甚至产生负价值。正是在这一意义上 ,人大及其代表的个案监督行为或活动决不能以自我服务为终极目标 ,而必…  相似文献   

18.
人大个案监督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一种监督形式。其产生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治司法腐败,但由于其缺乏法律依据,有害于司法的独立性,并且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所以个案监督不宜提倡。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个案监督将长期存在,我们只能慎用个案监督,并对其进行规范,使个案监督合法合理进行。  相似文献   

19.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要性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职权,具有深刻的制度基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实施中最重要的两项任务是维护法制统一,监督纠正发生在地方的各种违宪行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看重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保持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并努力做到事前、事中监督,避免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20.
容缨 《政法学刊》2003,20(4):9-12
个案监督是我国一些地方人大近年来开始运用的一种监督方式,但对它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从保障审判公正的角度看,个案监督这一做法与独立审判原则存在着对立和冲突。人大对审判工作的合理监督,应当着眼于在更高层次上进行全局性的监督,以维护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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