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职权主义--我国行政审判模式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和当前盛行的主张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以当事人主义为目标模式的观点相反,主张行政审判应采职权主义模式.作者从诉讼价值观、法律文化传统和行政审判的本质特征与目的三个角度分别论述了在我国行政审判中选择职权主义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行政审判的庭前准备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和裁判文书阶段进行了具体设计,倡导法官在这三个阶段依职权积极作为,同时,适当发挥当事人的配合作用;最后,对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与司法改革的关系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审判业绩如何?可以通过实证分析找到答案。历史数据表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院存续15年期间,绝大部分的行政案件是通过诉愿途径解决的,只有一小部分案件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与北洋政府相比,国民政府行政审判当中再审的运用是正常的,且再审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均是进步的;在受理权限方面进一步明确,受理期限则进一步延长,体现行政审判价值的公正性;对行政案件处理的管理,注重法治主义,努力实现审判公正。 相似文献
3.
目前中国的侦查程序中不存在典型的“控、辩、裁三方相互制衡”的诉讼形态,带有极强的行政职权主义色彩。侦查程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目标难趋一致,成为刑事诉讼改革的焦点。实行检警一体化,实现两者职能的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确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4.
行政机关协调民事案件的检视与除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房屋搬迁、企业破产纠纷案件过程中,行政机关经常会以各种借口主持协调民事案件,确定纠纷的审判方向。这种行政机关协调民事案件的现实存在动摇了独立审判基石、违背诉讼平等原则、打破诉讼三角构架、助长了司法工具主义。其解决之道是构筑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并建立起"法庭之友"制度,从而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行政审判的职权主义特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行政诉讼模式中采用“当事人主义”的呼声很高。本文在分析两种模式的特点的基础上, 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审判权的特性,其监督性的定位似乎比其中立的裁判权的定位更合理些,因此在行政审判中坚持“职权主义”的特色是符合我国现有体制的。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全国法院不断提倡各项审判方式改革。由于行政诉讼法在制定时本身相对粗糙,一些具体做法一直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对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研究也囿于民事审判方式。在具体的操作规则中,沿袭民事审判中的抗辩方式,如一步到庭、法官完全听审等,着重体现当事人主义,换而言之,案件的处理结果主要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既然有其自身的特点,就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民事诉讼中的上述方式不能完全适用于行政诉讼。在行政审判中法官依据职权对相关事实的调查必不可少,应当采取必要的纠问方式。一、法…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进一步促进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繁简分流,提升刑事审判效率,但也在挑战着传统的刑事审判规则。作为行使刑事审判权力的国家机关,法院在审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存在法检关系、审理程序、庭审内容、应对上诉方式等方面的转变,同时,还面临精准量刑难以推进、程序效率价值不明、庭审实质效果不足、对上诉权制约无力等方面的难题。对此亟需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提升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综合质效,其举措应包括但不限于:限定精准量刑的适用条件、健全分案和程序转化规则、明确庭审的审理重点和审理方式、确定并规范专门的上诉程序。 相似文献
12.
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兼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集中审理原则是现代审判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 ;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我国立法尚未规定集中审理原则 ,为了强化合议庭的功能 ,我国急需确立集中审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体现了该原则的精神。应进一步建立法官、人民陪审员更换与庭审更新制度 ,实现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的集中化 ,并应实行审判合一以及提高当庭宣判率。 相似文献
13.
14.
从“审被告”到“审证人”?--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刑事庭审模式转型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审被告”为主要特色的我国传统刑事庭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为此应当构建一种以“审证人”为主要内容和表征的刑事庭审模式。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要求和强制证人出庭方面的进步,体现了“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转变的思路。而当下我国正在推行的变“以侦查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庭审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契机。今后的刑事庭审模式改革,应在坚持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证人出庭力度,完善严格证明规则,同时赋予被告人沉默权,逐渐淡化“审被告”模式色彩,实现“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的彻底转变。 相似文献
15.
上诉死刑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对死刑裁判准确性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基于保障人权、诉求公正、贯彻死刑政策、实现上诉审职能方面的考虑,应当改革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法律规定的疏漏、对生命权的漠视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第二审法院规避开庭审而大量以书面审或者调查讯问审的方式审结上诉死刑案件的做法。实现上诉死刑案件开庭审的普遍化,需要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与重构。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充实和完善的实体法根据。基于民事审判方式在民事审判程序运行中的特殊地位,民事审判方式也应为民法典的实施作出相应调整。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是在较长时期实体法缺失或很不完善的法制环境下的产物,由此也就形成了虽追求纠纷解决结果,但却不在意深究请求权基础和法律推理逻辑的"散点式审判方式"。民法典作为体系化的、自洽的实体权利义务根据,为法律审判的"三段论"推理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民法典实施的强大社会"气场"也必将有利地驱动民事审判方式再次进行调整,转向以明确原告实体请求权有无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方式"。这种转向使得整个民事审判过程将始终围绕着实体请求权基础、请求权要件事实展开审判活动,从而实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有效贯通和对接。使得以实体请求权及要件事实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能够更精确、细致地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催生更具技术操作规范的"要件审判法",从而能够更有效率地解决纠纷,让人们真切地感知到个案解决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7.
“侦查管辖中心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公诉案件为基准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审判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中心的"审判中心论",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原则,但"审判中心论"并不意味着审判管辖是中心,管辖只是刑事诉讼阶段性程序启动时需要考虑的一项基本内容。以《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设置的程序为基准予以考察,侦查管辖在刑事管辖中具有担当"中心"的使命。确定刑事管辖权时以侦查管辖为中心比以审判为中心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19.
反思与重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管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审判管理模式侧重于院庭长对个案的把关,使监督制约很容易扭曲为对独立审判的干预,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审判制度与法院内部行政管理体制的交溶。审判管理权是带有司法特性的准行政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故审判管理改革的关键应当是将审判管理职能与审判职能逐步分离,使审判管理回归本位,并赋予其新的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审判权的正常行使。 相似文献
20.
张复友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266-276
刑事审判的效率与公正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与刑事庭审的方式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证据、适用法律的形式、途径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法律的适用的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原有法官唱主角的庭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的目标就是厘清控、辩、审三方职能和关系,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也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应该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