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3年前,当发明人Bernard Bilski先生提交名为"以固定价格管理商品销售价格风险的方法"的专利申请时,他决不会料到,该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会在若干年之后引发世界范围的关注与讨论.  相似文献   

2.
赵雷 《知识产权》2012,(6):89-95
Myriad公司从人体DNA中分离的两种基因片断(BRCA1,BRCA2)获得了专利。美国分子病理协会等提起诉讼,宣称人类基因不是可专利性客体,该专利无效。上诉法院判定该基因片断是合法的专利客体,但该判决与最高法院的先例并不完全吻合。在成文法及司法先例对基因类专利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分析是更适当的切入角度。从政策性角度分析,否认人类基因的可专利性是对社会最有利的政策。专利制度是工具,不是目的。加拿大的有益实践启示我国也应坚持否认人类基因类专利的政策。  相似文献   

3.
董新忠 《知识产权》2006,16(5):60-64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各国为代表的只以专门法予以保护。另一种是美国的以专利法保护的同时也采用专门法的方式进行保护。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J.E.M.Ag SupplyINC.,Farm Advantage,INC,etal.v.Pioneer Hi-BredInternational,INC.一案判决进行介绍和评论,以期我国专利法在修改时有所借鉴,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5.
高锐 《法制与社会》2011,(30):19-20
随着商业方法创新对于市场主体获得竞争优势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赋予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需求日益强烈,但传统专利权制度认为商业方法不在可专利主题范围内,由此引发了商业方法可专利性例外之争。本丈通过简要回顾商业方法例外这一问题的缘起和发展,同时追本溯源,从实现知识产权合理性理论的视角以及对该问题具有深远影响的案例出发,分析证明了商业方法应当具有可专利性的观点。望借此文抛砖引玉厘清争议,促进我国专利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从新近判例看美国商业方法专利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美国法院在1998年的state street Bank案中确立了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但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争议从未平息,而商业方法专利产生的弊端也影响了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从近年美国法院的判例可以看出其对商业方法的可专利范围和授权条件给予更严格的解释和限制,透视这些判例,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在确定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时,美国专利法确立了“实际应用”原则。在如何理解“实际应用”时,积累下来许多富有价值的审查方法。这一审查方法也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目前其发展的状况如何,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有何借鉴作用,是本文要加以探讨和研究的。本文探讨了美国专利审查中的“实际应用”要件,总结了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中确立“实际应用”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及这种审查方法的发展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发展变化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在确定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时,美国专利法确立了“实际应用”原则.在如何理解“实际应用”时,积累下来许多富有价值的审查方法.这一审查方法也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目前其发展的状况如何,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有何借鉴作用,是本文要加以探讨和研究的.本文探讨了美国专利审查中的“实际应用”要件,总结了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中确立“实际应用”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及这种审查方法的发展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发展变化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2011年上半年,日本电通公司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通公司")对外宣布,该公司以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网络结算专利被侵权为由,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系统)和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拍拍网支付系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日本电通公司还向有可能构成侵权的6家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其他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一时间,"互联网行业领域即将开始专利屠宰"的声音甚嚣尘上。人们不禁想起多年前国外专利联盟联手整治我国的DVD行业,  相似文献   

10.
曹琳 《研究生法学》2007,22(4):131-142
一主要国家对商业方法的保护(一)美国对商业方法可专利的转变以前,在美国,商业方法是不可专利的。商业方法不是"程序"的法定客体。1908年Hotel Security Checking Co.v.Lorraine Co.案件确立了商业方法作为程序是不可专利的。法院认为其不包含一个发明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因此,商业方法例外就此产生。  相似文献   

11.
叶莉娜 《时代法学》2013,11(2):94-10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日益频繁,反避税立法成为国际税法和国内税法的共同任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反避税立法的国家,其中,其受控外国公司立法,是世界上第一个CFC规则,已经成为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的模板。由于越来越多的跨国纳税人利用递延纳税进行避税,CFC规则价值凸显,其在美国反避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具体规则也日趋严厉。尽管美国CFC规则也面临一定的冲突和挑战,其反避税价值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近年来我国也面临严峻的反避税任务,对美国反避税相关立法进行研究,对中国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卿 《北方法学》2014,(3):77-84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明确规定了对外国国家的送达程序,以区别于《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程序。这些特殊的送达规则以及送达实践强调被送达的外国国家实际接收和接受送达的效果,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外国国家更多的正当程序保障,增强审判程序和判决的可接受性,减少或避免国家豁免诉讼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中国应对在美国法院被诉时,应当充分利用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送达规则和实践,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尊严和主权。  相似文献   

13.
著名的加州电子湾公司(eBay Inc.)通过提供网上“跳蚤市场”和拍卖为主的电子商务服务,每年交易量已达数十亿美元。在电子湾的相当多拍卖网页上都有一个买家可以点击的“现在就买”功能。该项功能让急性子的买家可以绕过拍卖过程而根据卖方的出价马上订购被拍商品,当然价钱有可能比拍卖价高  相似文献   

14.
<正>一、引论 在美国,正当程序的一大特色是它与宪法的紧密结合。但是,美国宪法仅规定要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正当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则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因此,对正当程序进行司法解释的余地是相当大的。经过长期的努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逐渐而坚定地从含义模糊的正当程序条款中发展出了一套以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为核心、规则细密且相对明确的程序保障体系,形成自己独特的正当程序方法论--即,在解释正当  相似文献   

15.
程冰 《中国法律》2012,(3):47-51,102,105
近年来随着中美两国商贸往来的不断深人发展,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以中国公司或个人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也不断并且持续的增加中。越来越多的中国内地公司收到来自美国法院的传票和诉讼材料,但由於美国域外送达规则的复杂性及缺乏对送达规则的了解,收到传票和诉讼材料的中国被告人并不清楚该送达是否有效、他们是否应该要去...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7,(5):161-173
航空产品责任是美国乃至全球航空事故索赔诉讼的一个难题。该类案件具有显著的国际性特征,因此决定了其国际管辖权的分配。美国法院在航空产品责任领域适用属人管辖理论,基于当事人和国家利益,针对四类产品责任案件,积极利用持续业务活动联系因素、代理机构理论、商业流通标准、公平正义传统观念,抑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灵活调控案件,使其回归本国管辖。中国制造的C919大飞机不久将进入国际市场,为防范航空产品责任诉讼泛滥和防止与中国有关的案件流向他国法院,中国司法实践可借鉴美国经验,对域外发生的航空产品责任案件,谨慎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将其视为一种例外规则,适度扩张管辖权,做到管拒自如,以保护航空器制造商和国家的核心权益。  相似文献   

17.
英美刑法处理醉态犯罪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醉酒与犯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英国有学者认为,英国大部分轻罪都是被告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的。据统计,在英国大约有40%的暴力犯罪是行为人在酒精的影响下实施的。①鉴于饮酒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当今社会,一般都会对行为人醉酒后的危害社会行为予以刑罚处罚。然而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为限制责任能力甚至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严格按照现代刑法责任主义的原则,对行为人应该分别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根据责任主义找到醉酒犯罪可罚性的根据,一直颇为困难。大陆刑法理论从原因自由行为的角度探讨行为人的刑事责…  相似文献   

18.
王红建 《河北法学》2021,39(1):101-111
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的重要原则由来已久,但该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根据美国宪法上正当程序的要求,禁止行政机关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适用溯及既往的规则。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允许行政机关在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形下制定溯及既往的行政规则。甚至,有时在国会授权不甚明确的情况下也允许行政规则的溯及既往。行政机关制定溯及既往的行政规则不能损害公众的重要权利,且必须符合国会的立法意图。同时,非立法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不受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赵长江 《河北法学》2011,29(4):172-178
美国审前公开问题的实质是宪法修正案所保护的公正审判与言论出版自由的冲突,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美国最高法院经历了一个从侧重保护新闻出版自由的"审判有明显错误"标准,到侧重保护公正审判"推定的偏见"标准,再到重视两种权利调和的全面审查标准。全面审查标准强调了法官的主动性,这反映出在新闻媒体高度发达的今日,审前公开已经对公正审判造成冲击,迫使一贯主张司法克制的美国法院向司法能动进行转换。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全面审查标准,在热点案件中对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进行审查,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公正审判的进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