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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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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终身监禁制度较之我国已有更为成熟的发展。通过国外终身监禁制度在适用对象、执行及影响适用的因素等内容的比较研究,可以吸收借鉴其有利因素,以期对我国终身监禁的理解与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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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判处终身监禁的案例,勾勒出了司法实务中适用终身监禁的量刑标准,包括对象标准、数额标准与情节标准。但是,这三份判决对于终身监禁适用标准的具体认定存在着数额标准过高、犯罪情节认定不清、量刑界限模糊等问题。一方面,应当制定更为合理的司法解释,明确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重视非数额情节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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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在刑法学界掀起轩然大波。主要分为两派观点,一派认为这是刑事立法日趋轻缓的体现,另一派认为这样的立法改变使得刑事法网越来越严密、越来越严苛。从传统刑法理论及现行刑罚执行实践角度看,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具有正当、人道、谦抑等方面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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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8.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终身监禁制度既非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也不是某一刑种的执行方式,其属于死缓的法律后果之一;司法解释关于终身监禁溯及力的规定,仅限于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因而没有违反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死缓犯,在任何阶段都不能因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刑。  相似文献   

10.
终身监禁制度的刑事政策价值在于,基于政治考量的符号功能和在削减死刑罪名进程中的试点效应与过渡角色,这体现了决策者从注重规范实用性向更注重政策实用性的理念转向。终身监禁制度面临诸多困境,试图在死缓考验期内通过重大立功来减刑的现实意义有限,主张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仍可通过重大立功来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观点均有违法律的明文规定,唯有特赦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国外诸多国家的终身监禁制度确立的时间较长,不仅有较为成熟的理论作为支撑,而且有更为成熟的实践经验。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确立时间较短,从理论研究到实践经验都相对匮乏。国外终身监禁制度在性质界定、类型划分等方面的内容,可以为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吸收借鉴。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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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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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是不在监禁场所执行的刑罚,是刑事司法活动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力量,在非监禁刑罚的执行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的作用,推动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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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重在教育挽救,由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来说具有更大的弊害,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轰轰烈烈地掀起的犯罪非监禁化的大背景下,从未成年人的福祉出发,构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制度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考虑采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司法活动中,刑罚执行作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后续司法活动,在法学界和实务界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刑罚执行监督在法律监督体系中也面临同样的尴尬。理论储备的不足和刑事司法的行政化,使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明显不能适应现代刑事司法体制的需要。一个完善、合理、可操作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是保障刑事裁判得以完整、科学、公正、规范执行的关键,也是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的司法途径。  相似文献   

17.
罚金刑是现代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刑罚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7年刑法典和1979年刑法典相比,在罚金刑的立法方面,增加了罚金刑使用罪名的范围,也改变了对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罚金刑的数额规定,但还有很多的不足和值得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规范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一种适用刑罚的强制性司法活动。在我国,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试行的实践,初步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社会基础和司法环境。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应遵循人道、公平与正义、平等、保障人权等现代刑罚理念,构建多维联动的创新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缓刑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缓刑适用制度,可以从缓刑适用形式条件、实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当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适当修正对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对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规定某些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的情节,但同时应保留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建立我国的法人缓刑制度;应当设置缓刑适用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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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体现出多机关参与执行的特点,具有执行的高效与便捷的特点。但执行权的分工不合理,造成司法机关职权属性异化,不利于司法公正性的维护,也不利于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检察机关执行权与执行监督权因学界认识不统一,造成认识上的混淆,后果就是检察执行权和检察执行监督权合二为一,监督权脱离本色,监督失位,检察执行权缺失,参与性不足。本文对刑罚执行权与执行监督权进行了新的诠释与解读,并提出了刑罚执行与检察执行监督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期厘清两权的认识,构建公正、合理的刑罚执行体系与检察执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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