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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伴随产业化、信息化的深入,个人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进入商业领域、按商业模式运作、按商业模式处理。现行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限于隐私权,对于人格则通过人格权来保护。对于与人格相关的一般信息则缺少保护,这使得个人信息商业化缺少保护。本文在界定个人信息商业化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商业化的行为和商业化后的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分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包含隐私的内容,是隐私的上位概念。除隐私以外的能够把主体直接或间接识别出来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存在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而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通过“人肉搜索”披露他人的隐私,即构成侵犯隐私权。在此基础上,如果对荻取的个人信息加以商业利用,则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如果滥用获取的个人信息则侵犯他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第一次对隐私的概念作出界定,同时定义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并明确“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但是没有对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界分做进一步说明.私密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须满足可以识别至特定自然人的“识别性”.将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区分的关键是对“隐私利益”的判断,根据隐私权的发展历史和权利性质,...  相似文献   

4.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5.
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个人保护、立法保护和规范商业行为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模式.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隐私权保护的隐私有别于生活中的隐私.隐私权保护范围应当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认识与判断:一方面,隐私权保护的隐私常见于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三种形态,核心为“私”,却并非与公共利益无关,同时也区别于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身体权;另一方面,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但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使隐私权保护范围难以准确划定,合理期待隐私的适用可以更全面界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7.
“人肉搜索”具有两面性,如果没有很好地利用,在“找人”的过程中,基于网络表达的交互性、便利性和匿名性的特点,网络发表的言论板易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因此,应对“人肉搜索”进行严格的规范,网络用户应严格自律,网络言论自由应止于信息隐私权开始之处。信息服务网站对用户言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对明显的侵权信息有主动审查、删除的义务,权利人提出异议权时,网站应及时删除或屏蔽。  相似文献   

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确立了保护隐私的原则,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扰。但是实践中,少数公安机关仍然将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正是治安管理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公安机关在违法信息的公开中,应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衡为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信息公开听证制度与违法信息查询的期限制度来对违法信息的使用及保护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交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在现实世界里运用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建立人际交往关系、表达和传递自己的个人信息.互联网这一“第四媒体”在生活中的悄然融入,虽然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共享信息、展示自我”的平台,但由此引发的隐私过度暴露问题却不容小觑.鉴于社交网站所引发的隐私争议,以语境完整性理论的视角分析争议背后的隐私风险与规制困境,在借鉴域外保护隐私权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讨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有效机制,以期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实践运作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0.
论个人征信体系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征信体系在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开的过程中必然会与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在个人信用制度中既要确认有关机构或个人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利用、传播权,又要防止有关机构或个人滥用权利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在两者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点是建立规范的个人征信体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相似文献   

12.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日益丰富,强化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迅速拓展,各国普遍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注重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人格权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为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格权体系适应人格权益发展的需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细化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应当强调预防与救济并重。  相似文献   

13.
智能信息系统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实现信息挖掘,从而提升信息的价值。智能信息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能够在使用个人数据的同时,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智能信息系统隐私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和政府应当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更加积极有力。司法机关在保障公民隐私权方面扮演着平衡各方利益的角色。保护公民隐私权,应当强化技术创新。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个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社会组织收集个人信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合目的性。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金融隐私权是人格权之一,也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在信息社会极易受到来自私人和国家的侵犯。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与金融机构保密义务相依存,我国相关法律存在金融隐私保护的法规位阶过低,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规定不足,保密义务例外规定立法价值倾向错位,金融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失衡,对混业金融背景下金融隐私权保护缺乏法律规制等缺陷。建议尽早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提高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层次,在防范公权力侵犯金融隐私权上改变立法的价值倾向,并适时出台有关金融集团的立法,对关联企业使用金融信息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息的开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也会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构建一个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需要从完善立法、规范公权等方面加以努力。  相似文献   

16.
明确人类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是权利人对其享有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关键.在财产与人格二元权利体系中,客体具有利益二元化特性且表现出二元利益的强弱对比,并依此确定了客体的权利归属.因此,人格权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而基因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属人格权中的隐私权保护范畴.然而,基因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或国家资源,权利人对自身基因信息的财产利益即利用权能要受到相应地限制.同时基因信息的救济权能也具有克减性.  相似文献   

17.
疫情防控时期如何处理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之间的冲突,成为横亘在学术界和实务部门面前的难题。涉疫情个人信息兼具公开性与私人性、个人法益和公共法益,具有半公开、复合法益的特征。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既对立又统一,应当适用比例原则寻求二者之间的价值平衡。涉个人信息行为入罪时,应当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解为危险犯;分级保护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收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以行政违法性和民事违法性为前提。将信息主体知情同意、信息控制者合法使用和去识别化处理作为出罪化事由。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上承载了不同主体的各种法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宜界定为利益,以限缩其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排他权能,调适法益冲突。个人信息侵权也应界定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侵权类型,以引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目的和保护范围的限制,实现诸法域体系的融贯性。私密信息泄露适用隐私权侵权规则,若发生下游损害的,泄露者按照一般侵权规则承担责任;敏感信息泄露时,未发生下游损害的,受害人也可请求赔偿因焦虑产生的精神损害和风险损害,即为预防损害支付的费用。在个人信息、环境生态等领域,有条件承认预期侵权制度,肯定未来被侵权的风险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并基于精算规则予以赔偿,能使侵权责任法动态适应现代风险社会和复杂社会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解读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私事或生活安宁不为他人知晓或侵扰的权利,包括隐私信息隐瞒权、隐私信息支配权和私人生活安宁权。它是当事人实现正当隐私利益的行为依据。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基于合法隐私之上的人格利益。我国虽有一些保护隐私的法律条款,但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20.
试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但目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究其原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与不完善性制约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建议完善刑法修正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其表述形式要细化,对个人信息分类处理,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公民信息权的可救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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