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诉讼调解中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调解虽然具有程序简便,高效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价值,但因缺乏充分监督和制约的程序,易于被不诚信当事人用以牟取非法利益。诉讼调解中原、被告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权利行为,实质上属诉讼欺诈侵权行为,既损害了案外人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强化司法审判职权,完善诉讼调解程序监督机制,从程序法、实体法上对恶意调解串通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领域,民意是社会公众对某些案件大体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尽管目前缺乏较为准确、便于评估民意的方法,但民意仍对司法裁判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并不时地使之处于尴尬地位。囿于司法者与民众的思维方式、司法裁判与民意评判的形成方式以及司法裁判与民意的本质特性方面存在差异,司法裁判与民意之间必然有诸多纠结。因此,司法裁判要改变尴尬现状,实现与民意的共赢,就必须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前提,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民意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畅通民意参与渠道。  相似文献   

3.
串通投标与串通拍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外延并无包容或交叉关系。二者在标的、目的、社会危害程度、适用法律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区别。“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但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串通拍卖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不宜将串通拍卖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罪。对于串通拍卖的行为,一般依照《拍卖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串通拍卖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超医保不赔条款是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其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尺度不一。本文从该条款的法律属性探究着手,论证了其免责条款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该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并从条款效力的不同认定结果阐述了司法裁量的原则和尺度。  相似文献   

5.
串通投标与串通拍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外延并无包容或交叉关系,二者在标的、目的、社会危害程度、适用法律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区别."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但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串通拍卖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不宜将串通拍卖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罪.对于串通拍卖的行为,一般依照<拍卖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串通拍卖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打印遗嘱究竟是一种有效的还是无效的遗嘱形式,即使是法院系统也有不同的观点。文章以省级高院公开的案例为研究样本,通过梳理相关代表性观点所依据的理由,结合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认为对于打印遗嘱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7.
行为模式的差异性决定行为据以发生的权力在属性上的差别,而行为模式的差异性则往往由行为对象所决定。正是司法行为对象的差异性决定了司法行为体系中存在着目的行为、戏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以及交往行为等不同模式及其相互之间的差异性,而这种行为模式的差异性又决定了作为司法权构成要件的司法解释权、司法审判权、司法监督权与司法调解权等四项子权力在行为模式上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8.
司法裁判是以法律事实为基础适用法律进行法律逻辑推理的过程,适用法律需要找法作业和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找法作业和解释法律的最高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找法作业和解释法律需要遵循法治思维方式,并且遵循公认的法律解释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判断的源泉和根基,在情理法融合中进行价值考量,寻求审判之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裁判依据得以统一,裁判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医疗行为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往往会左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但司法鉴定无论如何只是司法裁判过程中一个可能的环节,即司法鉴定始终依附于司法裁判而不是相反。现有立法缺少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性规定,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在实务中的背离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要探讨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的契合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意见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10.
从总体上勾勒现代司法理念,很容易流于空疏。因此选择了一个具体而细微的独特视角,解读了公平与正义理念对法律规则的指导和补救,乃至对裁判效果的重要意义;一如现代司法理念为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所提供的正当性论证和信念支撑。  相似文献   

11.
司法裁判是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司法裁判应积极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达到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的衡平。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需要证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是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其中司法裁判的有效性证成标准是核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给予一定规则,对于裁判的正当性而言,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则更显重要。裁判评价标准在形式证成和实质证成的基础上,还应与社会价值衡量相结合,保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以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2.
交易习惯作为我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在案例中,既存在当事人主动提出交易习惯的情形,也存在法官依职权查明交易习惯的情形。并且,在交货和支付款项过程中,还衍生了交货习惯、验货习惯、收货习惯、付款习惯、收款习惯等用语。司法裁判中运用交易习惯的案例,有将交易习惯视为是否符合或者构成某一特定行为的标准的特点,或者运用交易习惯作为特定事实,证明交易标的符合合同要求,有时交易习惯也被作为裁判理由,论证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从法理来看,具体的交易习惯是什么,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当中给予必要论证;运用的交易习惯与司法裁判结果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亦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特别是交易习惯与合同行为之间的关系,更需深刻反思。  相似文献   

13.
一般认为,民事纠纷的发生表明了当事人对利益状态的不满或对实体法效力的挑战和质疑,这构成了司法救济介入的逻辑前提。然而,权利的赋予与滥用往往如一对孪生兄弟。在权利得到彰显的时代,“伪纠纷”日益增多。近年来,恶意诉讼已经成为法治进程中正向构建与反向利用之间博弈的重大命题。这一方面对私益形成了滋扰和侵害,另一方面浪费了司法资源并使得司法权威受到了藐视。由于恶意诉讼对多种法益构成了伤害,因此,必须在对其本质做出清晰界定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从力的视角考量司法公信力,其内涵包含司法能够赢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应具备的能力,司法获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后产生的影响力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等三项内容。其中,第一项内容最为重要,应属于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司法裁判的本质必然要求司法公信系于裁判力,而司法公正的使命必然要求司法公信注重公正裁判,因此,公正裁判力应该成为司法核心公信力的内在构成要素之一。基于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则需要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增强公正裁判的能力。司法公正在法治语境下对裁判力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为两个统一,即司法职业化和司法民主化之间的辩证统一以及司法能动和司法自制之间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15.
司法裁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习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含有习惯及其相关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发现现有司法裁判中,法官们并不拒绝运用习惯。在司法裁判当中,有将习惯作为事实的,也有以习惯来证成事实的,还有将习惯作为行为的规范标准的。同时,在裁判理由当中,习惯的运用广泛存在。在此基础上,反思了习惯的司法认定,习惯为何难以被使用为裁判依据以及习惯运用的法律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16.
《外交评论》2019,(1):135-156
国际海洋划界是国际司法机构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领域。在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的审议工作之前,越来越多的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开始请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决200海里以内海洋边界的同时,一并划分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鉴于CLCS避免卷入海洋划界争端的一贯立场,国际司法机构如若坚持以定界为划界的前提,便有可能产生海洋划界争端中的管辖权黑洞。为化解这一僵局,国际司法机构近年来坚持严格区分定界和划界,同时为管辖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争端创设了门槛标准,彰显了司法能动主义,然而,国际司法机构裁决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时产生的新问题,亦反映出司法能动主义的局限性。综合国际司法裁判的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未来国际司法机构应适度回归司法克制主义,谨慎对待管辖权黑洞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庭从诞生至今,一直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作为应对急剧增加的环境纠纷的新事物,其从诞生至今,褒贬不一。在基层设立环境法庭,由于其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依据,受到理论界的一些批评,本文以能动司法为视角,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法庭的正当性,以期为解决环境法庭设立的正当性危机,同时也为环境法庭的完善提供一种新...  相似文献   

18.
法学通说是法学研究的产物,是学术思想的凝结,也常常应用于司法实践。裁判文书中,通说既表现为理论通说,也包含了司法判例等实践通说。经验观察表明,当事人与法官都会应用通说,通说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具有作用。在法律适用环节,通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选择、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并提高裁判结论的说服力。疑难案件是通说应用的主要场域。法学通说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是一种裁判理由,通说司法应用的本质是一个裁判说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说不发挥实质论证效力、法官不对当事人援引通说进行回应以及不同主体对通说的差异化应用等问题。未来需要对通说的援引条件和援引程序加以规制,论证义务是对法官主动应用通说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官以通说说理需要平衡当事人、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需求,以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9.
2018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常外毒地案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在原告和法院均认可适用损害担责原则并认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并未支持由常隆公司、常宇公司、华达公司进行生态修复的诉讼请求,引发了对损害担责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关注。在对案件中损害担责原则司法适用的逻辑进行解构后发现,原告对担责的认定采取行为标准而法院则采取效果标准,这种适用偏差主要归因于土壤污染规范的渐趋完善、损害担责原则的不确定性以及土壤污染的自身特性。实质上反映的是损害担责原则司法适用逻辑由以主观过错所构建的传统主体责任开始向以生态修复为中心而构建的客体责任转变。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闻监督与刑事司法的关系一直都不甚乐观,究其本源,乃二者规则不一,加之观念差异,很难达到统一.我国相关立法更是“凤毛麟角”,无法可依、无规则可循,造就了司法实践中二者冲突不断.应当从理论上探讨二者之差异,并在多年司法判例中寻找二者冲突之病因,在借鉴各国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解决我国新闻监督与刑事司法长期形成的二元分离状况,真正实现普遍的正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