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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致害的侵权责任规则中,忽略了另一个责任主体即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同时也还存在仓储者、运输者等第三人为责任主体的情形,因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承担了不真正连带责任之后,还有其他可以追偿的责任主体,成了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并合问题。将产品责任规则应用到“互联网+交易”的责任规则之中,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物致害,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在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具备后,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请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仓储者、运输者等第三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2.
在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渠道。由于互联网上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传播内容提供者可能属于不同的主体 ,因此 ,本文对网络上出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以及怎样依据现有法律评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云计算平台作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典型代表,相较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大规模、虚拟化、多租户、回避用户内容等特征,已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传统避风港原则的制度设计范畴,为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带来诸多挑战,既有分析视角呈现抽象有余而体系化不足的趋势。云计算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理论应以注意义务为核心要素,而针对用户上传内容不负有审查义务。在IaaS、PaaS、SaaS等不同服务模式下,云计算平台的注意义务边界应当随着控制对象和控制能力的不同有所区分。在认定云计算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时,司法者应当在坚持“通知—必要措施”的基本方法下,实现“比例原则”的具体运用,同时注重“动态调整”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后危机时代,视频网站行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及争议日益激烈,而与之相关的国际通用的“避风港”原则是否完全适用于国内新兴网络产业的疑问,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及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平衡问题.土豆网胜诉案,凸显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地位.然而,与美国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DMCA)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中“通知与删除”程序对避风港原则合理注意义务规定相比,我国避风港原则对该义务的立法认定尚属模糊.时此,应当细化对网络服务合理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包括对著作权人滥用通知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国家自主研发的网络过滤软件之推广、合理注意义务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标准的认定,以及网络著作权统一管理体系的创建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5.
场所提供者不限于传统的场所租赁者,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高度发展的今天,也包括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场所提供者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常常并非直接侵权人,认定场所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其忽略注意义务,为经营者提供场所,实际上构成了帮助或纵容直接侵权人进行侵权行为。要求场所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能更合理地保护权利人,有助于规制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侵权人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一种主的类型。文章论述了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繁多。与传统著作权侵权相比,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具有主体广泛、方式多样、行为不确定等新特点,由此也带来了侵权责任的新发展。不仅如此,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新特点还动摇了传统的著作权侵权司法管辖的基础,使确立新的管辖理论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8.
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著作权是以网络作品为客体的新型著作权。我国互联网处于高速增长期,给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优化网络环境、保护网络著作权,一方面需完善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合理计算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直接保护;另一方面还要完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保护。  相似文献   

9.
本文界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探讨了网络著作权的管辖问题、法定许可问题、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侵权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注册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责任竞合为出发点,分析了二者产生责任竞合的原因,结合有关责任竞合以及请求权竞合的理论,对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与著作权竞合侵权责任的规制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1.
目前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层出不穷,多数学者将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划分为上载、转载及下载侵权三类,但这样的分类方式不能囊括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所有类别。本文按照侵权的主体、内容和行为将网络著作权侵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进行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12.
OTT盒子的法律地位相当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OTT盒子必须接入集成插控平台方能合法运营,因此相关著作侵权案件中,盒子产商为间接侵权人,承担共同侵权的帮助侵权责任。"技术中立原则"和"避风港原则"虽为其提供了免责可能,但在违反"通知和删除规则"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主观状态下,仍应承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归责原则,学界也对著作权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以及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纠缠不清。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首先要建立在对侵权行为的正确界定上,这就离不开对著作权侵权之财产与精神两方面损害赔偿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4.
网络链接引起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然存在特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间接侵权责任应当结合间接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本身以及控制能力等考察。网络业发展初期,网络链接间接侵权责任需要建立相应的责任限制内容,以维系网络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确立间接侵权的概念,而只有一些零星简单的规定。但关于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案件却与日俱增,给审判实务带来操作上的困难。通过对现实案件的梳理,研究著作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要件的判断标准,探析网络环境下不同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的特殊认定规则。倚赖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司法调解的运用,才能真正平衡著作权保护与促进网络等相关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司法权威与司法和谐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16.
研究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直接关系到《民法》、《著作权法》的应用,以及著作权案件的正确处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侵害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涉及著作权的其他事实已经发生,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动座依何种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要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根据侵犯著作人身权和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不同,予以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基本权利定位,奠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规制可以同时适用基本性法律规范和一般性法律规范的基础。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重复侵权、隐匿侵权和高频侵权问题损害了著作权人的重要权能。著作权权利保护体系的宏观结构已经形成,但微观设计仍有待从民事基本法和著作权一般法律之间进行融合续造。当前,通过规范考察、实践经验和权利保护范式分析,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应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侵权赔偿与收益分享机制建设并重,治理与疏解并举,强化网络著作权保护与运用的行业生态体系。  相似文献   

18.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更新,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必然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提出挑战,新的著作权侵权方式随之而来。在微博享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分析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旨在提出规范微博著作权侵权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作为社交网站主要形式的微博在带来著作权扩张的同时,也改变了作品传播的方式,并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微博作品虽然短小,但只要符合独创性标准,应该享有著作权.基于微博的技术原理,微博平台对原始微博的转发不涉及复制和网络传播;对在先转发的转发构成对在先转发者评论内容的复制和网络传播.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20.
本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且日益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文就多媒体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作品在互联网络上传输的著作权问题、网络上作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网络上作品著作权侵权与侵权例外,在线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法律责任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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