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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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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向WTO提起申诉,美国三项指控中最重要的指控即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门槛过高,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其主要法律依据为WTO的TRIPS协议第61条。本文使用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争端时惯用的"条约法解释规则方法"和"综合审查原则方法",模拟站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角度,详细考查TRIPS第61条的上下文、TRIPS协议的目的和宗旨、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历史区别、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体系的区别,以及中外对"构成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和盗版"刑法规定的区别,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并没有违反TRIPS协议第6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虽然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WTO专家组裁定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但专家组拒绝考虑美国针对此条款提出的多项指称。同时,专家组没有支持美国对"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的范围所作出的不当解释。专家组认定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第5(1)条的理由值得商榷。而其针对中方的不利裁决并不会对我国著作权保护机制造成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3.
贺小勇 《现代法学》2008,30(2):126-132
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以寻求解决。这是DSB受理的第一起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所引发的争端。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如何解释作为"刑事门槛"的《TRIPS协定》第61条所规定的"商业规模"。通过DSB解释实践,可以看出,"商业规模"的解释主权应属各成员所有,但解释边界受《TRIPS协定》第61条相关条件的限制,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机制符合《TRIPS协定》,没有必要继续下降"刑事门槛"。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施压应由单纯要求"降低刑事门槛"转变为"如何在降低正版产品的价格情况下加大对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4.
美国投资协定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定义范畴,使得知识产权能够获得与其他类型投资一样的保护待遇,将东道国采取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措施与间接征收挂钩,为美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拓展了一条间接保护路径.美国投资协定确立的投者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东道国国内法院争端解决机制之外为投资者投供一条知识产权救济的新路径.相较与《TRIPS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美国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一种超TRIPS标准.  相似文献   

5.
一、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WTO由协议本身案文16条和4个附件组成,案文本身并未涉及规范和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规定,这些实质性规定均体现在4个附件中。其中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在WTO管辖范围内,主要由TRIPS协议约束所有缔约方关于签订和履行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交易。从TRIPS协议的实体法条款来看,协议是迄今为止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处处体现着人类追求知识产权更高保护标准的精神。一方面,TRIPS协议无论是在保护范围还是在保护标准方面都…  相似文献   

6.
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节制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国华 《法学杂志》2002,23(1):76-77
1995年 4月 1 8日 ,美国根据WTO《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第 6条第 7款 ,要求就针对印度针织羊毛上衣进口准备采取的保障措施与印度进行磋商。美国声称 ,来自印度的这种产品进口急剧、实质性地增加 ,正在对美国生产针织羊毛上衣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和实际威胁。双方经磋商未达成协议。 1 995年 7月 1 4日 ,美国对来自印度的针织羊毛上衣进口实施限制。 1 996年 3月 1 4日 ,印度根据《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第 8条第 1 0款和《争端解决谅解》第 6条 ,请求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审理有关争端。 1 997年 1月 6日 ,专家组作出报告 ,裁决美国的限制措…  相似文献   

7.
条款的模糊性是《TRIPS协议修正案》最主要的缺陷。WTO成员方可以任意解释《TRIPS协议修正案》,从而造成各WTO成员方实施《修正案》的措施不一致,WTO成员方也可规定一些不利于《TRIPS协议修正案》实施的国内措施,给《TRIPS协议修正案》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明确和完善有关条款,限制WTO成员方任意解释权力,推动《TRIPS协议修正案》的认可和实施确有必要。本文建议在TRIPS协议末尾增加第74条至第84条,以作为TRIPS协议的第八部分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在对外易贸易法律和实践方面不断向世贸组织规定靠拢,近两年来,有关中国知识产权法与WTO的TRIPS协议规定差距的文章频频见诸报端。本文将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作一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9.
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程序概览——以DS362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超 《科技与法律》2009,82(6):74-78
当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发达国家则试图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2009年3月,DSB审议通过了DS362案的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国的大部分主张,这一被称为知识产权执法第一案的WTO争端尘埃落定。我们应从该案中获得更多启示,增强应对WTO争端解决能力。  相似文献   

10.
司法裁决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考察一个法律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完备、是否有效运转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在这种意义上,仍然如同国内司法体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成为这一机制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支柱。为了监督和管理WTO成员执行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所作出的裁定和建议,《WTO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第21条“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和第22条被诉方不执行时“补偿与中止减让”,针对被  相似文献   

11.
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不同于WTO协定的国内效力。WTO争端解决裁决与WTO协定的生成途径和国际法律地位有着显著差异。从其产生过程、自身品质和其他证据来看,WTO争端解决裁决可能会对国家主权构成"软侵蚀",各成员因此需要"看门人",以防止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不当影响。从实践看,欧盟和美国都明确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直接效力,美国甚至还部分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间接效力。我国应当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不可一概承认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直接或间接效力,而是应该留有回旋余地,给予法院决定是否尊重WTO争端解决裁决的裁量权,确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可出于国际礼让、维持良好国际"守法"形象等考虑,给予WTO争端解决裁决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   

12.
1996年7月2日,美国以印度缺乏药品和农用化学品的专利保护并损害自身利益为由,要求与印度磋商。经过专家组裁决,上诉机构审议,最终美国和印度商定了执行期为15个月的补偿措施,以印度败诉而告终。本文主要围绕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歧较大的关于专家组是否有权对美国作为替代性请求而提出的印度违反了TRIPS协议第63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做出裁决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揭示维护程序正义尊严的重要性。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们对DSU解决问题的程序更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提供给我们今后处理类似问题的先验,积极改正不足。  相似文献   

13.
2011年底至2013年间,针对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法案》,烟草公司在WTO和投资仲裁庭先后推动或直接提起了一系列争端解决,试图阻碍全球烟草平装的立法趋势.由于烟草平装要求限制了商标的使用,反对烟草平装的核心诉求在于:WTO下违反了TRIPS的商标保护制度,投资条约下构成对商标的征收.综合分析TRIPS的相关规则,考察有关投资条约和仲裁实践,可以发现,烟草平装立法是国家为保护公共健康行使规制权的表现,在WTO和投资条约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皆具有合法化的制度空间.当然,这还有待于WTO和投资仲裁庭做出一致的最终裁决,正式在国际法层面确认其合法性.  相似文献   

14.
一、WTO关于司法审查的一般要求WTO关于成员国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协议之中,如: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3款、GATS(服务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第32条和41条、反倾销协议第13条、反补贴协议第23条、海关估价协议第11条、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装船前检验协议第4条等。这些规定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1)裁判机构必须是独立的;(2)程序必须是客观、公正的,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要求;(3)当事人的诉权应该得到充分保护;(4)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二、我国现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局限…  相似文献   

15.
WTO体制内国内法的可诉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内法本身可以单独构成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诉因。WTO体制内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23条、DSU第3.8条以及《WTO协定》第16.4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呈现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美国“301条款”案前,遵循GATT1947时期专家组所确立的“裁量性立法与强制性立法之区分”的习惯性做法;在美国“301条款”案后,不再严格遵循这一习惯性做法。WTO体制内国内法之可诉性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16.
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被誉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中一个“最独特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非常完善的机制,从1998年开始对它进行实质性审查以来,各成员方提出的问题已涉及到《WTO争端解决程序及规则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的绝大多数条款。本文拟结合WTO争端解决的实践,对争端解决机制中执行措施存在的缺陷进行简要剖析。对建议或裁决的执行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DSB通过后即成为正式的建议或裁决,这些建议或裁决能否得到执行,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鉴于此,《谅解》第21(1)条强调指出:“为了确保有效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17.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或TRIPS协定)将专利保护扩大到医药产品,它要求WTO所有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给发展中国家防治传染病计划带来许多困难。然而TRIPS协定同时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保护的需求,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对专利保护规定了许多例外或限制。这些知识产权的例外和限制就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获得专利药品的选择途径,包括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和第TRIPS第30条规定的专利权“有限例外”。本文意图通过对这些选择途径进行分析,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找出这些条款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TRIPS协议》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是第一个拥有150个签署方并规定最低保护标准的国际协议,也是第一个对GIs保护问题规定得最全面的国际条约。其第5部分规定适用高效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方面的争端,允许进行交叉报复。通过第71条定期审核和第23条关于协商的规定,给予协议的实施和发展以有效的监督,并预留了空间。《TRIPS协议》第3部分为地理标志权利人规定了获得救济的多种途径。对协议条款不允许提出保留,从而加强了协议的拘束力和实施效果。该协议是对其前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公约成就的继承,也是对以往相关公约缺陷的弥补。《TRIPS协议》自身的缺陷包括协议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和例外、成员方的自由裁量权及对地理标志跨国争议案件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TRIPS协议仍有许多用语和难题需要澄清和解决。  相似文献   

19.
刘瑛 《法学评论》2023,(3):174-186
MPIA是部分WTO成员依托DSU第25条创造性发展出的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尽管MPIA仲裁可以为争端方提供具有约束力的上诉争议解决结论,但无论从其设计初衷还是其在管辖、普遍性上与DSU第17条上诉审议的差异,都决定了MPIA仲裁不会代替上诉审议程序。MPIA规则在主要参照上诉审议程序的同时,从裁决时限和裁决事项两个方面,结合上诉机构改革方案中比较有共识的内容做了改进规定。MPIA仲裁实践则可以具体检验这些优化规则的运用效果和开展情境化规则创新,并凝聚WTO上诉审议机制改革的共识,以此促进上诉审议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20.
张丽娜 《当代法学》2012,(3):139-145
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WTO具有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功能,但该功能从其产生之初就存在先天缺陷,同时由于TRIPS协议本身的问题,WTO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功能又被进一步扭曲,并不断异化。这种功能错位的弊害不仅使WTO作为贸易管理法的身份备受质疑,同时由于其对知识产权的过分关注,又使其与WIPO的功能相冲突;另一方面,WTO的功能错位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十分不利,调整技术贸易的国际法规范长期空缺。因此WTO应放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断向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功能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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