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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法益究竟采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可能会对特定案件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侵犯财产罪法益进行体系性思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得出结论,财产罪法益仍应坚持所有权说,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自己财物,如果没有借此索赔等后续行为,不应构成相关的侵犯财产罪。通过对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关系类型和冲突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冲突问题对于立法、司法和理论有着重大影响,值得进行整体的体系性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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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对财产犯罪法益(客体)的研究形成了占有说与本权说的对立,占有说的引入使本权说(所有权说)的通说地位受到了挑战,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权说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仍有生命力,既有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又有本土社会基础.本权说揭示了财产犯罪的本质,在贯彻刑法谦抑性、合理限定刑法处罚范围等方面较占有说具有明显的优势.本权说对于权利人侵犯合法占有、第三人侵夺赃物以及侵害违禁品等行为均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结论.相比之下,占有说存在提前介入民事纠纷、扩大打击范围、不当评价等弊端.本权说应当坚持和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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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罪保护法益究竟采取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在德日刑法以及我国刑法理论之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就一般情形而言,无论采取所有权说或者占有说,对案件的定性并不存在分歧,但是在特定案件中对定罪量刑具有实质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立场,对盗窃罪保护法益应当提倡"新修正的所有权说"。对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所有权人擅自处置被公权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的财物,擅自取回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之下的财物以及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占有的违禁品、赃物的案件,在"新修正的所有权说"指导下均能得出妥当且统一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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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之上存在所有权说、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立。所有权说、本权说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占有说又存在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处于本权说与占有说之间的修正说成为主流立场。占有原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已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不过,并非所有的占有侵害都成立财产罪,基于占有说的立场必须对财产犯的保护范围作出适当限制以合理划定财产罪的成立范围。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是我国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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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观点处理相类似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结论,尤其是对所有权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案件的处理。域外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历史及现状表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与本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所有权说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对我国财产犯罪的法定刑偏重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缓解作用,符合国民的观念。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也是坚持了所有权说。所有权说会随着民众对占有秩序的逐步重视、法制观念的增强而被适度修正,审判实践会适度扩张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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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产生的法理基础——以占有性质的法律阐释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有源于人类的本能所需 ,人类通过占有实现了主客观世界的统一 ,但也导致了利益的冲突。法益是法律对利益进行选择的结果 ,具备先天转化为权利的条件。占有不是权利 ,它的与权利相区别的法律性质是法益。占有法益转化为所有权的途径是通过先占、取得时效等制度。占有在所有权的产生过程中居基础性地位。我国应建立以占有为基础的所有权取得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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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对财产的控制具有双重、多元的特点,对有关的侵犯财产罪认定处罚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一,侵占罪与盗窃、诈骗罪的界限。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犯罪性手段获得他人金融票证的,如果违背权利人意志,使用欺诈或者秘密窃取方式支取的,一概认为是盗窃罪或者是诈骗罪,而不应当认为是侵占罪。其二,有关侵犯财产罪既遂未遂的界限。我国关于侵犯财产罪罪责的立法模式,使既遂不仅是定性问题而且还有定量问题,并且定量问题对罪责轻重更具实质影响。因此,在涉及记名票证、盗划资金的场合,应当以实际兑现为既遂的数额,不以票面、帐面为既遂的数额。此外,现代金融信用财产的控制出现了遥控的形式,对有关财产犯罪的认定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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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何定性,涉及财产罪保护法益范围、盗窃罪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内容以及《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理解等刑法理论问题。合法占有权并非一概都能对抗所有权,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果没有索赔或接受赔偿不能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又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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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经过了一个范围逐步扩大和立场逐步转变的过程.1997年《刑法》实施至《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期间,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是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益观;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至2013年《环境污染解释》颁布,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从逻辑上看虽然是环境法益,但理论上和实践中主要还是通过财产法益或人身法益得以体现.2013年《环境污染解释》的颁布更加突出了环境法益的地位,使得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向生态整体主义法益观迈进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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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性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