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寄血验子     
老怀 《检察风云》2014,(16):66-67
随着国内不少省市"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而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而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于是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想要的结果再在内地堕胎。基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规定不同,因而产生了法律衔接的灰色地带,从而催生了"寄血验子"这一灰色产业链。  相似文献   

2.
中国作家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一时间。莫言的作品洛阳纸贵。这不无道理,莫言不但是第一位中国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而且也是屈指可数的使用非英语写作的作家获得此奖。莫言获奖,原因很多。但我认为,言论和文化的自由交流起着基础的作用。从言论的角度来说,莫言之前在香港某大学题为"我怎样成了小说家"的演讲中说道:"因为我喜欢说话,乱说话,确实让我的父母非常恼怒……  相似文献   

3.
郭自力 《中外法学》1999,(3):116-120
<正>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一个时期,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和李育辉案件的审理引起了香港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张子强犯罪集团产生于90年代初的香港,自1991年起在香港和内地跨境作案,犯下了滔天罪行,被香港人称为世纪大盗。1998年1月被内地司法机关捕获。  相似文献   

4.
判决是否具有既判力或者属于"终局性判决"是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焦点所在。既判力要求纠纷当事人和其他法院对判决不能再起争执效力以维护法律秩序稳定。香港法院应当尊重中国内地法律文化,将既判力理解为并非绝对不可变更的判决,内地应当完善再审制度,实现两法域之间司法权的尊重与协调。  相似文献   

5.
张憲初 《中国法律》2011,(2):13-13,70,71
委讬公證人是應運内地改革開放和促進舆香港交往迫切需求而誕生的一項有創造性的制度。自1981年司法部首批委讬八位香港律师爲委讬公證人以來,這一制度不僅兄證了内地社會主義市埸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内地舆香港民商事關係日益密切,而且已成爲「一國兩制」下連接内地和香港兩個不同法域和推動兩地融合的重要紐带。  相似文献   

6.
张美榕 《时代法学》2006,4(1):109-113
至今为止,在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尚无相互执行判决的安排。近日以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建议安排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以期推动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商事判决的法律机制的构建。根据2005年9月内地与香港就此一事项举行的会议,内地与香港已经就建议安排中的绝大部分议题达成了共识,由此可以预见该建议安排将在不久的将来在内地与香港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7.
刘力 《法学评论》2012,(5):72-78
香港非营利组织对于内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由于内地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的活动尚有合法性的疑问,另外,内地与香港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登记、管理等诸多问题存有差异,从而为某些内地组织或外国社会组织寻求在香港转换主体身份提供了便利,也为某些社团式香港公司来内地进行营利活动创造了机会,因此探讨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活动的合法性尤为重要。本文以两地法律冲突为研究基础从区际私法角度探讨了活动合法性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8.
何训班 《中国法律》2011,(2):9-9,66
值此中國委讬公證人(香港)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之際,我謹代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表示熱烈的祝贺。三十年來,中國委讬公證人(香港)制度適應香港同胞到内地投资經商活勤和香港舆内地聯系日益紧密的需要,從無到有,不断發展完善,爲便利兩地法律界、公證界之間的交流合作發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内地舆香港的民事交往舆...  相似文献   

9.
钱卫清 《中国法律》2006,(6):36-36,103-104
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 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相似文献   

10.
内地与香港律师管理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内地与香港律师专业发展计划”的安排,2005年8月2日,大连市律师协会一行11人去香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经过对香港律师协会、大律师公会、律政司、立法会、委托公证人协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期一周的参见、参察,在香港的p.c.woo&co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工作与学习,对两地的律师管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于内地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律师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为内地律师制度确立了法律基础,自此,内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始步入了专业化、规模化的…  相似文献   

11.
邵伟  Liao  Zhenyun 《中国法律》2005,(6):22-24,82-86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香港投资者进入内地市场从事零售行业。对于以何种模式投资内地零售行业,以及内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香港投资者有诸多的疑问。按照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香港投资者进入内地从事零售行业,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是成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作为一种法律模式,在内地设立港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对于香港投资者而言并不陌生,中国内地的第一家境外投资企业,CEPA后第一家境外独资的商业企业,都是港资企业。  相似文献   

12.
香港和内地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香港实行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内地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必然导致香港和内地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虽然在1998年双方签订了内地和香港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分析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3.
《商务与法律》2004,(5):47-48
我国司法部于2004年12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在京就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签署《会议纪要》。据悉,此次司法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会谈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共同致力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法律服务的措施,积极理顺两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事宜,努力为香港律师在内地提供法律眼务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并支持内地律师到香港开展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4.
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邀请,由香港律师会会长吴斌率颌的香港律师会代表团一百十六人,于4日17日至24日访问了北京和山东。全国律协会长任继圣、副会长王化然、徐景峰等同香港律师代素团进行了诚挚友好的工作会谈,双方取得了共识;1、双方都认为,随着一九九七处的临近,香港和内地律师界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为保证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做好法律服务工作。2、双方同意,内地和香港律师组织的互访每年举行一次,定期就内地写香港律师界的合作事宜进行磋商。3、香港律师会继续为内地培训涉外法律人才,并增加培训名额。4、全国律协欢迎得港律…  相似文献   

15.
随着内地与香港两地企业间仲裁案件的不断增多,内地仲裁裁决如何到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已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以下将对此作一简单介绍:一、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香港法例第341章仲裁条例(以下简称香港仲裁条例)第3A部就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40B条规定:“……内地裁决可透过在法院诉讼而在香港强制执行,……”、“任何根据本部可予强制执行的内地裁决,就一切目的而言,须视为对有关仲裁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据此,任何此等人士均可在香港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援引该裁决作为抗辩、抵销或…  相似文献   

16.
一、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 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为密切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司法部为落实该项开放措施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规定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通过其驻内地代表机构可与所在地的1家内地律所实行合同型联营。  相似文献   

17.
田瑶 《比较法研究》2012,(6):146-158
<正>一、居港权系列案件:背景及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内地与香港交流日益密切,港人在内地结婚生子或者婚外生子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内地居民进入香港长期居住并获得居留权的也不在少数,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港人或者成为香港居民的内地居民在内地出  相似文献   

18.
浅谈促进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健康发展——借鉴香港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和加入世贸组织(WTO),我国保险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CEPA的签署,为内地和香港保险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及中西文化汇合的大都会,拥有成熟的国际化保险产品和保险业经验。投资连接保险目前是内地和香港增长最快的保险产品。香港和内地文化背景相近,本文通过分析投资连结保险在内地和香港的发展情况,比照两地保险产品的差异,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投资连结产品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胡健 《中国法律》2009,(4):43-46,98-103
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在更加紧密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跨境破产。香港回归前,内地就曾发生过多起涉港的破产案件,比如南洋纺织品商行宣告破产案、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公司诉香港欧美中国屋宇有限公司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深圳分行破产案等。香港回归後发生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中,不少债权人就来自于香港;而在香港引起广泛关注的上市公司海域集团破产案中,由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没有相应的跨境破产合作机制,香港高等法院任命的破产清算人得不到内地法院的认可,无权处理公司在内地的资产。  相似文献   

20.
按照《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港澳实行一国两制.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内地、香港、澳门三地刑事案件管辖有着各种不同的类型,实行着不同的原则,如何协调内地与港澳三地互涉的刑事案件,规定出能为三地接受的管辖原则,解决三地间刑事管辖冲突,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复杂问题.一、内地、香港、澳门互涉刑事管辖冲突产生的原因按照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内地、香港、澳门之间在司法领域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域,即内地、香港、澳门都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在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