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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雨过天睛日,海峡正春风。随着两岸经济贸易往来的频繁.法律纠纷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由于两岸的法律存在差并,于是律师在两岸交流合作中便具有特殊作用。如何才能进一步推进两岸律师法律事务的规范合作与互动,实现两岸律师人才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两岸经贸往来及产业转移对接,本刊特邀专业人士就此集思广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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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交往日增,“一国两制”梁入人心。随着交往不断扩大,所涉及和衍生的法律问题有增无减。两岸民众,特别是台湾法学界和律师界、台湾工商业界及台湾当局的有识之士,日益强烈要求允许自由来往,实现两岸关系正常化、在交流、统一进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台湾的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时值我国大陆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之际,对台湾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刑事辩护制度作一探讨,并对两岸律师辨护制度作一比较,以期借鉴其合理进步成份,有着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律师辩护制度的渊源台湾现行刑事辩护制度滥觞于旧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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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居民开始回大陆探亲访友,打破了两岸几十年互不来往的僵局。90年代开始.两岸经贸及投资数量快速增加,两岸律师也开始简单的交流与合作。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两岸开放程度的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的提速,两岸律师如何加强交流与合作日益成为两岸律师行业共同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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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25日,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为团长的全国律协代表团一行6人赴台湾考察。在了解台湾地区律师制度的同时,与台湾同行进行了广泛交流,增进了两岸律师行业相互间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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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两岸经贸关系和平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两岸在法律上的交流与合作日显重要.大陆涉台立法层次的限制,两岸之间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缺少对话是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法律现状.因此,只有建立有关两岸经贸交流的法律制度,完善两岸经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强化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强两岸实务界的交流是两岸应共同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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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的文化同源于历史悠久的中华文化.两岸的法律制度同属于大陆法系,许多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存在着相同或共通之处,存在着可以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共求发展的基础。厦门地处闽南地区的中心位置,与台湾地区一水之隔,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最重要的城市之一。随着两岸经贸互动日益频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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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律协第五次理事会暨市场经济法研讨会于1994年9月13日至15日在上海召开,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国家的五十多名外国律师和五十多名中国律师进行交流,研讨市场经济法律问题。司法部副部长张耕、中华全国律协会长任继圣到会表示祝贺。会上,我国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的律师用流利的英语报告论文并作答辩,介绍了我国公司法、投资法及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制度。与会的外国律师介绍了各自国家有关国际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研讨会着重就与会代表所在国的国际贸易仲裁制度进行了讨论。美国、韩国、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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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权利义务:两岸法律规定的差异范忠信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馆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和1911年的《律师暂行章程》,首次将"律师"概念自西洋引进中国来,此后,律师这种职业在正值文化传统新旧交替之际的中国的地位,通过律师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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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它并不是在法律开始出现时就产生了,而是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达的律师制度,则产生于近代,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17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后,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资产阶级政治上民主化及法律事务的日益繁杂,从客观上提出了建立律师制度的要求,在这种条件之下,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律师制度。在我国古代,早就存在律师的某些业务,但由于中国占代政治上实行集权统治,“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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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在“ECFA下的两岸经贸发展——两岸律师业共同的机会”相关话题研讨会上,德衡律师集团更名后推出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再次引发市场关注。担任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咨询律师的台湾知名律师刘阳明宣布加入“德和衡”,担任其亚太区首席法律顾问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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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律师法的变迁及最近的修改内容”(韩国)以上专题是2000年5月4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中韩法律研讨会交流的主要内容。自1996年中韩律师开始正式交流。当年10月31日,两国律师协会在北京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加强两国律师协会组织及律师之间的交流与互访,共同举办法律与律师实务研讨会,讲座及培训班等。大韩辩护士协会参加研讨会的人员有:协会会长金昌国、副会长张世斗、秘书长郑相龙、财务委员会主席朴永立、立法委员会执行主席金光年、人权委员会主席宋斗焕、教育委员会执行主席李元求、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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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只有600多万人口,但是法律制度较完备,法律系统复杂,专业性极强.高度发达的商业对律师的依赖使其律师业很发达。目前,香港共有执业事务律师(Solicitor)3000多人,分别工作于300多家律师行,有执业大律师(Barrister)约300余人。一、执业律师制度的有关法律及规范香港涉及执业律师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由立法局制定的《执业律师条例》(LegalPractitionersOrdinance),以及香港最高法院制定的有关附例(Rules)。前者从宏观上规定了律师的分工、业务范围、资格的授予、惩罚及开除等规范;后者作为前者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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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ECFA签订后两岸投资法律环境的现状,提出后ECFA时代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两岸投资保障机制中扮演着"先锋、保障、促进"的角色,并进一步论述前述角色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实现律师"先锋、保障、促进"作用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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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也是共和国不平凡的30年。在“春天的故事”年代,我国律师制度应运而生。当时邓小平同志强调:“中国要有几十万律师.不搞这个法制不行。”随后,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律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出台,该条例规范了律师制度的性质、律师的基本条件、律师业务范围等,中国律师有了自己的行为规范,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第一次有了律师制度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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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律师制度同宗同源,但由于政治、历史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又存在诸多差异,本文对两岸律师体制从资格取得、执业限制、律师定位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作比较,为律师的长远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