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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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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文琪 《中国公证》2006,(11):49-50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会议的权利,并明确了公司股东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公证机构介入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会会议,办理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在学习新《公司法》时,对几年前办理公证接触到的一项临时股东大会的公证事项感受颇多。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会议的运作,分析了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即民主,将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股东大会的规定与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建议我国公司法应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运作的程序进行系统规定,改变我国这些规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重复、繁杂的状态,提供一套标准示范文本,保护股东的合法权利,节省公司治理成本,实现股东民主。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法律关于董事权利义务规定刘方关于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12条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的权利和范围,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与投资...  相似文献   

4.
黄学武  葛文 《法学》2007,(9):133-138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对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请求撤销的,应当加以慎重对待和限制,维护股东会决议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5.
王妍 《河北法学》2001,19(1):26-29
《公司法》是调整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法律,但我国《公司法》却对很多具体问题未做规定,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就是其中之一。《公司法》没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没有规定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应如何对待、没有规定表决权行使的限制,也没有规定代理行使表决权的条件、程序,更没有规定代理权的招揽问题。《公司法》的这些“没有规定”,不能不说是我国《公司法》的重大遗漏。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特征周淑梅一、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在组织机构的规范上与大际法系国家保持一致,采取双重委员会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相似文献   

7.
论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钱玉林 《法学》2006,(11):35-44
公司法上决议的撤销是以股东大会的程序(会议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为前提的。多数国家的公司法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撤销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22条也引入了该制度。但在决议撤销的原因、撤销权人资格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以及撤销之诉滥用的防止等问题上尚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对于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所形成的不当决议应可成为可撤销决议;赋予决议时的股东、缺席股东、无表决权股东享有撤销权;并可以通过裁量驳回、诉讼担保、股东异议诸制度的设计来防止撤销之诉的滥用。  相似文献   

8.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这标志着累积投票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得到了确立。  相似文献   

9.
黄继 《法制与社会》2012,(17):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公司法的修订,结束了原公司法的过渡性法律地位,是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乃至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我国自实行公司制度以来,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也迅速蔓延,本文立足于我国公司法对于法人制度设立的初衷,针对公司法在实践上一些不足,提出了一些关于完善公司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
钱欧 《中国司法》2009,(1):72-74
修订后的《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借鉴各国公司立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细化了转让程序,完善了转让制度,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更具可操作性,为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笔者在办证过程中,发现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也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试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讨论与表决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翠香 《法学论坛》2001,16(3):39-45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讨论与表决程序是一个操作性极强的法律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疏漏,导致实践中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完备或有失公正,分歧与争执频生,甚至酿成重大事件.本文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提案资格、与公司章程冲突之提案的提出、提案与报告事项及动议的区分以及表决方法、表决权的行使、弃权票的定性等方面入手,对股东大会提案的讨论与表决程序进行分析,阐明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前,为规范随着o改革开放”政策而产生的我国公司,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过一些单位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与正式颁布的《公司法})有许多差异。比如,上海市和深圳市的两个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O0万元,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IO00万元;又如《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虽然与《公司法》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13.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本文比较了一些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 ,运用“结构利益衡量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方式作深入剖析的基础上 ,对我国公司法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 ,得出了肯定的初步回答。在此基础上 ,提升了“公司法的生命在于运动”的理念。  相似文献   

14.
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会议决议,应当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未经依法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会议决议,而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虚构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会议决议的,即使该股东实际享有公司绝大多数的股份及相应的表决权,其个人决策亦不能代替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申请确认虚构的股东会议及其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规定,是针对实际召开的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作出的会议决议作出的规定.即在此情况下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逾期则不予支持。而对于上述虚构的股东会议及其决议,只要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股东权利被侵犯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即应依法受理,不受修订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六十日期限的规定限制。  相似文献   

15.
解读一:明确规定召集和主持的次序《规则》按照召集和主持主体的不同,分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以下简称“10%以上股东”)三个主体分别予以规定。对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在认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后,监事会可以自行召开。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在经过上述程序后,才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相似文献   

16.
能否切实地保护股东权益,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切身利益,最终也会影响到股份公司制度所存在的制度价值。我国《公司法》第 4条第 1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 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 112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这些规定,突出了对股东权的保护。但由于我国公司法立法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及缺乏公司法立法的经验,加之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模式的影响,我国公司法在股东权的保…  相似文献   

17.
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由于种种原因,股东大会决议可能存在瑕疵,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本文指出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评价体系应予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制度属于公司的召集程序,通知的瑕疵将可能直接导致股东(大)会决议因程序存在瑕疵而被撤销,然而在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其规定较为简单和粗陋,对通知的时间、方式、生效等问题,存在不少漏洞和分歧需进一步明确。此外,对通知瑕疵中的一些情形还应做一定的例外处理。  相似文献   

19.
目次一、导言二、日本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召集权的规定三、日本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一、导言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以来,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在立法时未曾  相似文献   

20.
目次一、引言二、学界关于公司归入权法律性质之论争三、对学界论争之评析与取舍一、引言公司归入权系指公司依照公司法或证券法的规定所享有的将公司负责人违反其对公司所负法定义务而获得的利益收归公司所有的权利。作为同属公司法与证券法中的一项制度,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也分别对公司归入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历经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该项制度在法律中的规定得到了极大完善。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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