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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不断加强,犯罪分子也不断变换手法。采用新手段进行抢劫犯罪。经警方网上侦查,目前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以下几种新型抢劫作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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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气割破坏金属门、保险柜的盗窃、抢劫犯罪常有发生,如比较有影响的江苏盐城、河南汝阳等地的抢劫银行案,犯罪分子就是利用气割技术进行作案。利用气割作案是一种新的犯罪手段,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威胁相对更大。由于气割技术切割金属板材省力、快速、噪音小,且容易操作,所以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利用气割进行抢劫银行等恶性犯罪。气割盗窃、抢劫现场与常见的盗窃现场相比较,有其特有的特点。笔者曾多次勘验这种现场,对其特点和规律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介绍如下,供同行参考。1气割原理气割是利用氧气和乙炔气或石油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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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短时间内废除死刑并不现实,当务之急是规范死刑适用。抢劫犯罪的死刑主要适用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犯罪和其他情节极为恶劣的抢劫犯罪。在认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应全面考察罪中、罪后、罪前等多方面情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般只及一罪;"先杀后抢"、"先抢后杀"的宣告刑应基本一致;在抢劫犯罪中一般不存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形;"赔偿免死"的前提是犯罪分子真诚悔罪。酌定从宽情节的适用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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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以来,陕西省榆林地区的榆林、神木、府谷、绥德、横山、定边、子洲、靖边等市、县以及周边地区麻醉抢劫大案接连发生,社会反响强烈,成为榆林地区乃至周边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之一。榆林麻醉抢劫犯罪特点1.来势凶猛,大案急剧上升。经统计表明,1995年7月以前,榆林地区报警的抢劫案件中没有利用麻醉手段的。但1995年7月至1996年9月,在一年多时间内,全区立麻醉抢劫案件达45起,占同期抢劫案件的29%,其中麻醉抢劫大案立43起,占全部抢劫大案的50.6%。因麻醉抢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由于此类案件的接连发生,群众失去安全感,一度时期,乘客不敢单独乘车,旅客不敢单独住店,社会反响极为强烈。1995年8月23日,府谷县某公司职工田××,在府谷通往榆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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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奸妇女犯罪中,有一些所谓“暴力和胁迫手段、被害人的反抗表示都不明显”,但又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案件。这类案件既不同于使用明显暴力、胁迫和其它方法的强奸;也不同于利用从属关系或职务之便的强奸。以致在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上分歧较大,打击不够有力。有些同志对这类强奸罪往往以所谓“犯罪分子的暴力、胁迫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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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勘查,就是要查清事件的性质,即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作案情况、作案动机和手段;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本人的特点和特征;发现和提取犯罪分子作案遗留的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提供各方面的犯罪信息。侦查人员依靠这些犯罪信息,“再现犯罪”,确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计划,采取侦查措施,进行侦查破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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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究竟有没有惩罚的目的?对于这个素有争议的问题,多数人持否定观点。其一,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或预防、消灭犯罪,将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改造作用,统统视为手段,否定了惩罚的目的性;其二,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而将惩罚视为教育、改造的手段。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没有正确理解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现就刑罚的惩罚目的,刑罚目的的层次关系,向否定的观点提出商榷。一、预防犯罪或预防和消灭犯罪的提法不够科学将预防犯罪,或预防、消灭犯罪概括为我国刑罚的目的,仅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一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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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对刑法这一条文中的“明知”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为犯罪分子窝藏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都构成窝赃或销赃罪;也有的对“明知”二字单纯理解为:必须是犯罪分子亲自告诉窝藏、销赃者,或窝藏、销赃者亲眼看见犯罪分子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赃款,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才为“明知”,除此之外都不能视为“明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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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利用职务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也在不断地变换着犯罪的方法手段。其中一个显著的动向是,一些手握实权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贪污犯罪的时候,不再使用虚报冒领等方法进行犯罪,而是通过采取签订假合同的方法来实施贪污,采取这种方法进行贪污的,一般都是精心策划,即事先找到其亲朋好友或者可与其沆瀣一气的关系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然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有意识地违约,使对方得以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堂而皇之地将犯罪分子单位的定金、预付款或违约金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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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行为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0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活动,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迫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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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侵害银行系统有组织暴力抢劫犯罪活动有所增多,且严重程度不断加剧。据公安与银行的报告材料:1992年以来,犯罪分子持枪械抢劫银行基层网点的恶性大案急剧上升。1992年,全国银行系统发生抢劫案44起,1993年上升到66起,被抢现金293万元,比往年上升3倍多,银行职工死20人,伤15人。1996年春季“严打”战役前夕,暴力抢劫已上升为刑事案件之首。1996年头两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