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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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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17日正式向北京的7个法院递交起诉状,北京地区的“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第五俱乐部”等100家侵权KTV成为被告。  相似文献   

2.
马丽 《法人》2008,(12):52-53
不计其数的KTV经营者总是我行我素,但伴随着这场诉讼风暴的到来,他们开始发现法律的天平正在偏向对自己不利的一边  相似文献   

3.
卡拉OK:电影、录像还是音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伟君 《知识产权》2004,14(5):46-49
"卡拉OK"是对卡拉OK歌厅中播放的所有带画面的歌曲的总称,包括通常意义上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曲目等.  相似文献   

4.
卡拉能否继续OK--卡拉OK收费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三月份以来,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陆续收到律师函。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同时北京、上海等地一些有影响的卡拉OK经营者被告上了法庭。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在娱乐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地方的娱乐行业协会也紧急召集商议对策。笔者认为,对此事件应当理性的对待,大可不必惊慌,笔者拟根据《著作权法》及其有关规定对此类案件进行剖析: 一、直面收费性质 在唱片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发出的律师函件中称: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中国  相似文献   

5.
音乐著作权人与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版权使用费纠纷由来已久。著作权人急切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卡拉ok经营者尽管不乐于支付使用费,但是也日益认识到支付的必然性。但是,双方依然对于由谁来征收,依据什么标准来征收存在争议。论文对于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考察,进而提出了程序公正、公权与私权博弈等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6.
兴国 《检察风云》2007,(3):52-53
引子   2006年12月23日,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制定者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内部会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据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介绍,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收费将直接进行.……  相似文献   

7.
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此举一出,即引发极大争议,并为文化部门、版权部门、产业界、学界乃至公众持续关注。  相似文献   

8.
近来,国内发生多起音像组织同卡拉OK厅的著作权纠纷,原因是音像组织认为其生产的音乐视盘中有些是电影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享有包括放映权和表演权,特别是机械表演权在内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归制片人所有,具体到本案系争的音乐视盘,则归音像组织所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放映、表演等方式使用他人的电影作品,是侵权行为。卡拉OK厅正是以放映或者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像组织生产的音乐视盘,但是事先并未取得其许可,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因此,音像组织正式向全国数百家卡拉OK厅或者发出律师警告函,禁止后者继续使用,并催促其到音像组织取得许可;或者将其直接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9.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具体内容是: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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