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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就是客观存在的史实,清末大规模的变法修律活动,是清末统治者很不情愿但又只能选择的。符舍当时国情的社会变革活动。变法修律本身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进程,但由于清朝统治者极力维护过时的封建集权体制,逆时代的大潮,变法修律的光彩随着政权的覆亡而湮灭了。透过历史的发展长河,从清末变法的内容和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看到清米修律作为中国法律发展史中重要的一段历程,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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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奉光绪的谕旨领衔修律,但在随后的修律中,沈家本顺势推动了政府层面的司法改革,这对中国随后的社会进步,尤其是法治上的变革,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在百余年后重新审视和思考沈家本领衔的修律以及更艰难的司法改革,既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更具有现实价值.在系统梳理沈家本领衔修律和司法改革后,可以发现,它们在法律体系和法治精神等层面,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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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研究清末修律出发,分析了清末修律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并全面阐述清末修律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积极影响。清末法制改革的成果影响了整个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它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然,清末修律也有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本文在最后分析了清末修律的历史缺陷,即它在立法理念上并没有真正完成法治主义的思想转变,立法内容上明显的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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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变法修律中,虽有阵营之分,但争论焦点及修律方向主要受数位关键人物影响。他们的政治立场、自身观念的转变,直接影响了变法修律的进程与实效。本文从“人物”这个角度来分析清未修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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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每一位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者都明白清末修律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深远影响。这种影响既反映在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制度上,也反映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类的程序法制度上。前者历来是学者关注的重心,而关于后者,相关的文献整理和研究成果却少之又少。就民事诉讼而言,是清末修律过程中诞生了中国的第一部单行民事诉讼法典;是清末修律奠定了其后几十年里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基调;是清末修律将西方民事诉讼法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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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刑事法律改革中的“危机论”——以沈家本眼中的领事裁判权问题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GAO Han-cheng 《政法论坛》2005,(5)
清末礼法之争中,就修律与收回领事裁判权关系问题的辩论表明,法理派清醒地认识到单纯修律本身并不能收回领事裁判权,但在礼教文化占主流地位而法理派本身又不敢正面否定礼教文化的价值的情况下,只好拿“危机论”(即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推进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手段。这本身表明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是认同和接受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和原则的,他们希望用西方法律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此,清末修律中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不过是手段,法律的近代化才是目的。手段和目的的不相协调,是导致晚清刑事法律改革出现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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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刑事立法的特色●中国民航学院社科部杨惠一、近代刑事立法概况从清末经北洋政府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近代刑事立的历程是曲折而艰难的。1901年清廷发布“新政”诏旨,开始了为期十年的变法修律活动,中国近代刑事立法的序幕,也在清末“新政”“预备立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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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修律的方法与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历史阶段,是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过渡的转折点。从法律形式与精神两方面看,清末法制变革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而从其出发点与方式方法上,它又体现出改良的意图与特征。这种改良与革命的历史性统一,反映出社会领域中法制变革的特殊性。我们应辩证而历史地看待这一时期法制变革的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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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史稿(4)·伍秩庸博士墓表》称:“论者谓国人得为外国律师者,公为第一人。”这位伍秩庸,大名伍廷芳,乃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位名人和奇人。说他是名人,是因为他是香港第一位华人“太平绅士”,又是清末膺命修律的两大臣之一,还先后两任清朝驻美大使;辛亥后他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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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演变,从建国初期的“四大阶级”演变为只有工人与农民的“两大阶级结构”,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古老的“身份分层”悄然出现。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因素在中国的社会分层过程中的作用急剧增大,但传统的政治资源仍然左右着中国的社会分层格局。社会分层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普遍的和必然的现象,适度的社会分层、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要形成适度的社会分层和合理的分层结构,必须使之建立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之上,必须遵循社会分层的客观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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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至1911年,清政府最高封建统治集团,在厉行“新政”和“仿行立宪”的招牌下,进行了一次修律活动。这次修律活动,是中国法律史自李悝,商鞅变法后,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自己所进行的一次很重要的法律改革。是中国封建法律向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律转化的开始。但是,由于二千多年维护纲常等级名分的封建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修律的过程中,爆发了一场礼教派和法理派的尖锐斗争。在近代法律史上,这场斗争被称为礼法之争。对于这场斗争的过程和内容,从清末以来,不少论著均曾涉及,但都语焉不详。而且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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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现代中国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采用德国的登记生效主义,该立法选择是我国立法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必然结果。究其原因,一方面古代中国的土地买卖登记制度与德国的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选择相似,另一方面,古代中国土地管理奉行的国家本位与德国登记制度代表的社会本位相类似,深受德国民法典影响的清末修律人员选择了德国登记生效主义。回首百年,《物权法》坚持了这一立法选择,这是对百年法制现代化历史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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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切实平允,中外通行"的指导思想,不可不谓谨慎中允,但在指导修律实践中却使立法者遇到了法律自身的自然演化与激进的变法改革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这种冲突,修律者必须面对,但又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导致了清末虽然修订了大量较先进的法律制度,却没有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的作用.清末修律,在这个意义上,失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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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修律的局限性看中国对西方法律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0 2— 1 91 1年间 ,清政府覆灭前夕进行了一次修律活动 ,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开端 ,然而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致使这次变革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 ,即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封建法律的内容。当时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清末中国的社会特点 ,法律的普适性与地方性等基本矛盾决定了清末修律中难以逾越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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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综合版)》2023,(3):45-47
<正>清末修律是传统法制迈向现代化的第一步,虽然其自身有诸多局限,却进行了宝贵尝试。在这一过程中,河南亦开始有所更张。河南在监狱改良方面属于较为积极者,先是采纳建立习艺所这一新式刑罚形式,之后建立新式模范监狱,走在了全国前列。河南亦积极加入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宝贵材料。河南法律近代化的变革影响了封建伦理关系和社会风俗的变动,社会风气为之一变,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的划分被打破,一批商业城镇得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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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治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追求目标。但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独特传统的文明古国,在这样厚实的历史土壤上培育新的种子,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冲突或矛盾,清醒地认识并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对全面理解“依法治国”理论不无稗益。 (一)应然社会与实然社会 费孝通先生于40年代撰著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中,将以“乡土社会”为特色的中国社会秩序称之为“礼治秩序”,以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秩序”相区别。当代中国显然不同于传统中国社会,从制度层面上去分析,应该说基本上属于现代社会形态。“人民代表大会制”早已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