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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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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健 《政府法制》2009,(23):17-19
香港回归以来,与内地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全面发展,互动日益频繁,融合不断加快,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跨境破产。尤其自去年发端的金融海啸余波至今未平,跨境破产更是层出不穷。但由于两地属于不同的法域,破产法律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差异,在破产案件管辖权、破产法律适用、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破产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大量的跨境破产案件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岳燕妮  唐姗  王芳 《人民司法》2020,(25):4-8+29
<正>内地与香港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贸易往来,两地经济、人员、文化交流日益紧密的事实也为两地法律制度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两地在司法协作方面,无论是在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层面,还是在法院个案或个别制度探索方面,都已有相当丰厚的成果。但是,由于破产制度的复杂性及其与经济深度挂钩的特性,导致两地在破产领域的司法合作一直未能有较大突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地商贸环境的进一步融合。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12月,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00.5亿美元,占投资总额1205亿美元的58.1%,同比增长25.1%。截至2018年12月底,  相似文献   

3.
为了顺应内地与香港地区商事主体在破产领域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21年5月14日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并就两地跨境破产合作事宜分别发布了指导意见和实用指南。这些举措对构建两地跨境破产合作机制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上述文件由于在司法实践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尚存有一些问题,仅是解决两地跨境破产合作机制的权宜之计。从长远看,两地应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借鉴《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共同签署跨境破产合作的司法协助安排,以便平等保护两地债权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胡健 《中国法律》2009,(4):43-46,98-103
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在更加紧密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跨境破产。香港回归前,内地就曾发生过多起涉港的破产案件,比如南洋纺织品商行宣告破产案、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公司诉香港欧美中国屋宇有限公司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深圳分行破产案等。香港回归後发生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中,不少债权人就来自于香港;而在香港引起广泛关注的上市公司海域集团破产案中,由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没有相应的跨境破产合作机制,香港高等法院任命的破产清算人得不到内地法院的认可,无权处理公司在内地的资产。  相似文献   

5.
张玉梅 《中国法律》2002,(3):19-22,74-78
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的管辖权格局,并且对在新的志法框架下重新解释管辖权事宜提出了要求,也就是说,在一个中国的主权统治之下,两个不同的法域并存,并且各依其法管辖其法域内的刑事问题。或许很多人都对于围绕着“张子强案”和“风水先生案”引发的刑事管辖权争议仍然记忆犹新。虽然事实上两地的司法机构之间并没有出现真起码的冲突,但是就这一法律问题,来自不同层面的观点是颇为激烈的。在上述的两个案件上,香港一方没有行使其刑事管辖权。但是  相似文献   

6.
吕斌 《法人》2013,(1):40-41
中美针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合作,已经讨论了很久,在中概股危机爆发之后,此问题再次成为热点。但跨境监管需要在两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资本市场环境甚至商业文化、投资者习惯等各个方面达成协调,只能是逐步对接,而非一次到位美国SEC拿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开刀",被认为是中美未能达成资本市场监管对接的无奈之举,同时也被认为是在向中国监管机构施压。SEC希望借此督促中国监管层和美国监管层进一步加强沟通,早日达成跨境合作协议。在中概股危机尚未退去、国际资本市场形势不明朗的当下,深度探讨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合作,显得更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法律援助制度:香港给内地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承担诉论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帮助,以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作为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我国香港地区在近40年中创建了一整套适应香港社会需要的法律援助体系,建立了独具特色且较完备的法律援助制...  相似文献   

8.
内地与香港法定继承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地与香港法定继承之比较张迎秀继承制度是当代各国重要的法律制度,香港从七十年代开始颁布的继承法是单行成文法规,基本上以英国法为蓝本,许多英国继承制度在香港也都适用,故与内地的继承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将于...  相似文献   

9.
邵小波 《法学杂志》2003,24(1):61-63
一、香港与内地洗钱罪立法概览香港《贩毒 (追讨得益 )条例》于 1 989年 9月 1日制定实施 ,将洗钱罪包括在毒品罪中。《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是目前香港政府惩治有组织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主要法律之一 ,分别以 1 994年第 651号法律公告及1 995年第 1 57号法律公告通过公布。制定法上的有组织犯罪包括 1 2个条例中所规定的罪行。洗钱罪在《贩毒 (追讨得益 )条例》 ,亦称协助他人保留贩毒得益罪 ,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中则称为协助他人保留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罪。洗钱罪伴随着日益猖獗的国际走私、贩毒、黑社会性质犯罪而产生并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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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离婚的方式内地的离婚方式有依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依诉讼程序判决(包括通过法律程序调解)离婚两种,而香港的离婚则实行单一的诉讼离婚制度,不存在男女双方不经诉讼程序协议离婚(不管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同意离婚)。所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都必须依法定的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内地《婚姻法》第10条也规定了婚姻无效的若干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  相似文献   

12.
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框架由香港地区《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和《法律援助条例》构成,分别由香港地区法律援助服务局和法律援助署按各自的职能负责组织实施。香港于1996年颁布《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法律援助服务局是基于该条例于同年成立的一个法人团体,负责监督在香港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就法律援助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法律援助署就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向法律援助服务局负责。香港于1967年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申办程序、案件审查、实施范围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香港法律援助署是基于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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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正> 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1997: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关系》研讨会于1995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大学法学楼举行。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共举行了4场专题讨论会,报告主题共14个,内容涉及两地的司法、行政、民事、刑事和国际法等法律领域的关系及其比较研究。在研讨会上,肖蔚云教授就“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关系的演讲中认为,“九七”后香港与中央及内地的司法关系是一种新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3)属于中央管辖和解释的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管辖和解释(这主要指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除非得到中央政府的授权。接着,他分析了“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司法关系的性质与内容,探讨了两地“九七”后司法协助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和途  相似文献   

15.
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与香港知识产权署联合举办的“内地与香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于1993年11月8日至9日在香港举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率领由17名来自专利、商标、版权、许可证贸易、工业产权诉讼以及代理等机构和行业的内地代表组成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代表团赴港与会。  相似文献   

16.
一、区际平行诉讼的概念及类型(一)区际平行诉讼的含义。平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平行诉讼是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因各国联系的紧密和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而更显突出。行诉讼的产生,是各国对国际民事案件平行管辖和各国立法与司法管辖权扩张的结果。首先,平行诉讼的产生与平行管辖紧密相联。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由专属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三种基本类型组成。通常,在有关国家本身的实体法制度支配下的案件,和私人权利的主张  相似文献   

17.
在过往150年,香港房地产法律是基于英国体制,而按香港实际商业情况修订的,并无仔何社会主义特色。随着祖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入改革,国内的房地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得比较完善。在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后,又公布了许多实施细则等补充法规,这就从更高的法律层次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了保障。相对于香港的房地产法律而言,两地的房地产法有很多不同之处,其主要表现于下:(一)房地产的用地开发1.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香港政府出许土地通常采用…  相似文献   

18.
内地与香港律师管理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内地与香港律师专业发展计划”的安排,2005年8月2日,大连市律师协会一行11人去香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经过对香港律师协会、大律师公会、律政司、立法会、委托公证人协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期一周的参见、参察,在香港的p.c.woo&co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工作与学习,对两地的律师管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于内地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律师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为内地律师制度确立了法律基础,自此,内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始步入了专业化、规模化的…  相似文献   

19.
香港是一个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其律师制度是比较完善的。香港的律师制度是以英国的律师制度为模式发展而来,故而与内地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内地与香港律师制度的不同之处,旨在为内地律师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一、律师的性质和职责香港的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在香港,律师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以个人名义设立律师事务所,从事私人开业,不从属于任何政府机关和团体,完全通过提供法律帮助从当事人处直接获取报酬。内地的律师则不同。198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  相似文献   

20.
本文拟通过对内地与香港关于强奸罪的立法、犯罪构成及处罚三方面的比较。就内地对该罪的主观方面研究不够,全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及对二者皆认为女子不属单独构成强奸罪主体等方面提出异议;同时,认为香港对强奸罪的处罚规定没有量刑幅度,与量刑科学化不相协调,易导致罪刑不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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