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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民诉法的立法中,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的。但是我国民诉法的合同履行地是以“特征履行地”加“实际履行地”的原则判断的,与实体法规范相互隔离。这种方式不仅在实际审判实践中存在不足,而且与国外立法也不相同。完善民诉法的履行地规则,应该通过与实体法相统一的途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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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鄂经他字第10号请示收悉。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证券回购业务事实上存在着场内和场外交易的两种情况,因此,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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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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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对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权和缺席判决、通行裁判、发回重审运用比较多。但由于对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和如何把握其中的关健问题掌握不够,往往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声誉。笔者针对以上几项法律适用谈点肤浅认识。对以合同厄行地确定管辖权的法律适用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权,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是可以适用普遍地域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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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2)
(一)经济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一般是指合同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合同签订地是指订立合同的地点。经济合同案件,原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订地的,也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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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是在我国缺乏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而主要参照国外的一般规定确定的,它试行的八年中,出现了许多立法者当初未曾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这条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对它进行修改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谈点初浅看法。一、这条管辖规定的理论依据已脱离客观实际合同纠纷由履行地或签订地法院管辖,其理论依据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与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由履行地或签订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对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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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公室宜黄路政支队,是在我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中应运而生的机构,它在宜黄公司具体领导下担负着我省宦黄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武汉至黄石、宜昌至荆州三段共310公里的路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工作。支队下设黄黄、武黄、江宜3个路政大队,13个路政中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78人,平均年龄2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2人,党员15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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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经请字(1989)第2号《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院法(经)复[1985]39号、[1988]20号(分别见本刊1985年第3号、1988年第2号)批复中所称的供需双方特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即在合同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栏目中填写的地点,或者在合同的履行条款或其他条款中写明的交货地点(货物交接地、交付地点),若当事人约定在某地安装调试或验收完毕才算交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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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支配其合同的实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仲裁员能否适用当事人所没有选择的相关强行法,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从国际实践来看,合同履行地国的强行法被认为是与合同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能够在仲裁中得以适用。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是个不争的事实。在适用强行法方面,仲裁员的主要作用在于界定实体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仲裁裁决实施地,甄别、解释有关的强行性法律。而强行法的适用同样有其特定的冲突规范,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适用,构成对当事人选择支配合同实体法的自由的一个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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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耀振华本文总结近几年来审理城镇集体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借鉴外国的法律规定,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一、案件的管辖与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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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7]豫法经字第11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经)复[1985]39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批复(编者注:该批复刊登在本刊1985年第3期)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批复补充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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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协议适用默认规则吗?编辑同志:在一起购销合同中,甲方(各方,不在合同履行地)交货后与乙方(需方)签订了付款计划。随之,甲方函告乙方“如果违约,将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处理。”乙方收函后未予答复。对此,可否视为乙方默认了甲方的函示,从而推定双方管辖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