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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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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伊斯兰法系是现今世界上存在的最为古老的法系之一。当同为古代法律文明标志的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相继灰飞烟灭之后,伊斯兰法系依然闪耀着法律文明之光。本文从古代伊斯兰刑法入手,通过浅析《古兰经》和"圣训"中的刑事法律条款,来探求伊斯兰法——这个有着极强宗教色彩的神秘法律体系中的刑事法律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中华法系的主体是什么?尽管有人提出并非"以刑为主",①但是刑事法律通常仍被视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容隐制度作为我国古代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华法系的史册中存在了两千余年,并且至今仍作为一项普适性的法律制度为世界众多国家的法律所认可。但是,容隐制度却未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得以体现。容隐制度体现了对善良人性的关注,契合我国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在和谐社会背景下,重构我国刑事法治的现代容隐制度,是我国刑事法治文明与人道的体现。  相似文献   

4.
中华法系是法制史上的概念,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一起总称世界五大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国法系已经解体。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是中国古代立法者及法律思想家对立法实践进行总结升华的结晶,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影响中国自秦到清的立法实践。本文仅从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5.
浅谈中华法系的重刑轻民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中华法系作为法制史上的概念,是清以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体系的统称,它在古代世界诸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华法系数千年发展过程中,无论就历代统治者在法律创制和运用中重刑事轻民事的主观倾向,或刑事法律发达而民事法律落后的客观现象来说,始终贯穿着“重刑轻民”的特点。本文试图对中华法系这一特点的表现及其成因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法系"是学术界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但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学术概念。中华法系就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法,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数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由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艾永明 《中国法学》2004,(1):152-160
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相似文献   

8.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绚丽灿烂的文明史,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曾创立了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根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至唐代时期达到鼎盛,到近代清末逐步解体。与华夏文明同步发展,中华法系汲取了中国本土的儒、法、墨、道等各种哲学思想,特别是儒家法律思想,适应了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形态,与自然经济、宗法  相似文献   

9.
当前,对中华法系的研究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问题值得去探索与研究。其中,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具有唯一的一个古代世俗法系的地位、唯一的一个用非强制力途径形成的古代世俗法系的特征和中华法系的开放性有力证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是开放法律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是中华法系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全面理解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其深入研究,为复兴中华法系与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添砖加瓦。目前,除了面面俱到地论述,也需要通过拾遗补缺,深化对中华法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 30年代以来 ,法律史学者在总结传统的中华法系的特点时 ,提出了“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的观点 ,影响了半个世纪。从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与结构来说 ,刑事、民事与行政等法律规范被混编于国家的同一基本法典里 ,不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编纂为各自独立的法典 ,因而诸法律规范是合为一体的———在国家基本律典这一载体中 ,民事、刑事法律规范的确是不分的。而且 ,中国传统法律中刑事法律的发达和刑事调整手段的泛化 ,无疑挤压了民事法律的生存空间 ,更加深了“民刑不分”的印象。但是 ,由此而得出“中国古代只有刑法 ,没有民法”的结…  相似文献   

11.
王斐弘 《现代法学》2005,27(1):14-21
唐格的散佚,使上世纪初在敦煌发现的五件唐格显得弥足珍贵,其中惟一的刑事法律文献《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尤其值得关注。该文献不仅使我们得窥唐格之原貌,而且佐证了“格”在唐律中的位阶、性质和效力。通过对她的研究,既可明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之变异,开掘法律史探析的深度,又可从法学的角度追溯唐格之来源,以阐明其流变,对中华法系史之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亲亲相隐及其在我国现代刑事法律中之活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刑律的二项原则或制度,它在我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法律中都有规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中华法系特有的价值理念,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在我国现代刑事法律中却销声匿迹了.对亲亲相隐制度给予客观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完善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法系     
<正> 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提出的一种理论。他们按照法律内容和形式所具有的某些特征,把各国法律划分为各种派系。这种划分只能说明法的某种外部联系,并不能直接揭示法的阶级本质。法学家对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史进行比较研究,一般把它划分为五大法系,即中国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在当代,中国法系、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基本上是法制史上的概  相似文献   

14.
伊斯兰法是中世纪的阿拉伯帝国和其它伊斯兰教国家封建法律的统称。它产生于七世纪初,在八至十一世纪达到全盛,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崩溃而逐步衰落,但至今仍为少数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沿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活的法系。”以《古兰经》为立法基础。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伊斯兰法在人类文明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首先,伊斯兰法是“伊斯兰教革命”的产物。实现半岛的政治统一成为历史进程的客观要求。伊斯兰教的产生正是上述社会矛盾尖锐化和统一要求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它对于维护正在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  相似文献   

15.
中华法系和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世界法制文明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特别是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6.
一、研究概况 (一)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学院、西宁市政府承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18届年会于2005年8月21-22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行.来自全国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的1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是"20世纪外国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与会者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59篇,并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分四个专题即"20世纪外国刑事法律发展的特点与趋势"、"英美刑事法律制度"、"欧陆刑事法律制度"、"其他法系或国家的法律制度"作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本次年会是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成立以来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术讨论氛围浓厚、热烈,展示了我国外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繁盛景象,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7.
中华法系与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五大法系是曾经影响世界不同地区和国家法律发展史的主要法系。 就某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法系的形成都大大晚于法律的产生,但由于民族、社会以及地理等方面的原因,法系的某些特点,往往在这些国家最初的法律中就已经显现了。这就使我们对法系的研究,不得不通过对法律的具体分析来进行。就中华法系来说,只有具体研究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法律制度,才能准确把握其特点。 目前,在史学界和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国奴隶制的国家和法律形成于夏代。关于夏代的法律,史籍中只有一些零星记载,如:《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  相似文献   

18.
私力救济在中国古代大量存在,并且为执法者所同情与纵容,从而导致了法律执行与适用过程中的"不用刑审判"。这不能不说是中华法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奇特现象,本文旨探讨该现象的成因及思想根源。  相似文献   

19.
法律认识错误,也叫违法性认识错误,虽然各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一直以来都传承着罗马法格言"不知法律不免责",但由于受到不同历史文化的影响,在各个时代具体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又各具特色。通过对各个法系法律认识错误问题的研究发现"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二十世纪以来面临严峻的挑战,尽管这种变化是渐进的、不显着的,但却是不可逆转的。  相似文献   

20.
东南亚地区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法域,古老的习惯法、古代中国法、伊斯兰法、印度法在这一地区混合,其情形十分复杂、混乱。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中国作为东亚和东南亚文明的轴心,中国古代法对所有东南亚国家均产生了普遍、深远的影响,但越南、新加坡等国受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要大一些;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及菲律宾南部地区则受伊斯兰法的影响较大;三是在地理位置上靠近印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泰国则受印度法的影响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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