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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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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有三个特征:一是普遍性.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普遍,凡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凡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以及行为过程包括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二是客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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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接触公证是在三年前,那时我已是一名执业律师,受某唱片公司委托,代理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需要获取有关侵权的证据,虽然盗版在国内已是一种四处存在的客观事实,但这种客观事实不加固定不便于作为呈堂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我想到了请公证员配合一同前往购买侵权物品,并由公证员证实整个购买取证的过程,后经与原云南省公证处联系,得知这叫做保全证据公证,并由该处予以办理出具了《公证书》,使我轻而易举地拿到了有效证据,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起到了有力作用。从这个案件开始,我初步接触到了保全证据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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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真实、合法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应与时俱进、重新审视 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有没有"边界"?这是司法部研究室王公义同志2005年4月25日在湖北省公证队伍"三项教育"培训班上提出的一个命题,发人深思.长期以来,关于真实原则,习惯以客观事实为真实的根据,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弊端也是明显的.所谓客观事实,它反映的是原始状态下的实际事实,而法律真实不仅要有客观事实为基础,更重要的是,它要由符合证据的形式与实质要件特征的证据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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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是公证机构的基本业务,从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到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该项业务都被确定为公证机构基本证明业务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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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证据在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电子信息证据最主要的效力形式的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已受到法律界的普遍重视,但因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公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影响,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公证机构应加强公证队伍素质教育,充实公证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办理电子信息保全公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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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 由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属性所具有的特殊性,使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了与其他证据保全公证所不同的特点: (一)电子证据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全方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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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公证保全,能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以预防和减少纠纷。本文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意义和特点进行了系统的、有益的探索,指出了目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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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民事审判方式、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也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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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因为工作的关系,会经常同公证员一起研究探讨法律业务,现就律师参与的一件保全证据公证业务,谈一谈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证据规则的实际应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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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谈的公证证据,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用以证明未知事实(待证事实)的已知事实。公证证据的使用必须确保证据程序事实、证据形式、证据资格的合法性和证据实体事实与被证明对象的关联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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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电子证据是目前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中权利人保全证据的重要方式。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对电子证据的公证程序等要求较高。对于未做清洁性检查、超时限、保全步骤或内容不完整以及申请公证主体和提取证据主体等方面存在瑕疵的公证电子证据,应结合个案情况进行慎重评判和采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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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业务时,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有时需要采取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固定和提取证据。但以此种方式公证书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置疑。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也会遇到相同的尴尬情况,为此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先后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评判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笔者设想,如果能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到公证实践中,也许能很好地解决公证实践中的一些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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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证明案件发生、认定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司法行政人员在办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搜集与案件有关、能帮助查明案情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或材料。实践中有些证据在事过境迁之后可能丧失或者失真难以取得,因此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保全证据是对证据采取措施并加以收取和固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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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保全公证或称公证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外,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新内容的证据保全类公证,并且证据保全公证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诉讼中,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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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谁是公证真实性原则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及其局限性 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是指公证的对象,即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是真实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客观存在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这一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在必要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调查研究,以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求公证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公证真实性原则对公证真实的现有要求是指认定的公证事实必须与客观上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即对事实的认定要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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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