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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江西政报》2013,(8):30-33
赣民字[2013]23号2013年2月27日各设区市民政局、建设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  相似文献   

2.
正地名管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功能,自古以来以地名管理为代表的正名行为就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均发生了深刻的调整与变革,给地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1996年民政部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滞后于  相似文献   

3.
卢秀芬 《中国民政》2011,(11):60-60
浙江省仙居县民政局四项举措力推地名命名工作规范化。一是依据法制化。严格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规、规章。二是程序规范化。地名命名程序严谨规范,先由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填写命名申请表,说明命名理由,再由辖区的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民政局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审批。三是命名前置化。国土、规划、民政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从源头上实现地名标准化,各部门在审核、审批的过程中把好第一关,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政》2007,(2):41-41
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地名标志管理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以维护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严肃性,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5.
现将《地名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县(市)以上地名机构的设置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相似文献   

6.
<正>丽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2月26日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茂名信宜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粤民区[2005]65号)文件有关规定,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区划地名管理的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做好区划地名各项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信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相似文献   

8.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的请示》(鄂政文[1996]7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政报》2014,(24):9-11
第207号《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巴特尔2014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名。是指社会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地名管理工作体制不顺、执法主体不明确和县级地名法规不完善,日益成为制约县级地名工作发展的瓶颈。笔者对此提出如下对策: 1、理顺地名管理工作体制,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努力实现依法行政。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以及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职能院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1998]60号)中民政部负责“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县级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责与任务,理顺地名管理工作体制, 明确民政部门和地名办是楼门牌管理的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1.
方洪刚  何苗  汪涛 《中国民政》2023,(19):26-27
<正>“地名”代表历史,承载文脉,传递认同,寄托乡愁。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与传承已成为新时期民政工作者肩负的一项重要使命责任。2022年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实际出发,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湖北省黄石市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创新地名文化传播形式,讲好黄石地名故事。  相似文献   

12.
(2007年11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文化传承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3.
刘克希 《中国人大》2014,(22):50-51
地名,是重要的社会基础信息,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加强地名管理,是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江苏省地名管理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立法加以规范。2014年3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戴均良 《中国民政》2002,(10):42-44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刚刚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起组织召开了内蒙与周边省区界线管理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如何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管好行政区域界线。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的 8个省、自治区民政厅(勘界办)的同志参加了会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特意出席会议并讲话。戴均良的讲话可以说是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一个诠释和点评,对于维护有关双方边界地带的稳定,促进有关双方的睦邻友好关系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现予以发表,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5.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政办〔2022〕5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省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殷勇2023年12月13日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2022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求,深入推进地名地址数字化改革,打造“衢州市地址智配应用场景”,探索地名地址在优化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生活、简化管理流程、加强部门协同、提升决策辅助等方面的转化应用,全面支撑衢州市数字化改革各大领域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衢州模式”。  相似文献   

18.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5年1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的门楼号牌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门楼号的编制、使用,门楼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街巷等标准地名,对房屋建筑按顺序编制的,反映房屋建筑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地址名称。本办法所称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房屋建筑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门楼牌是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标志。本办法所称门楼号牌,包括门楼号和门楼牌。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我国地名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不从实际出发,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的法定程序办理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地名工作,在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依法按程序办理。严格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促进地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20.
实行道路有偿冠名,是拓宽地名管理资金筹措渠道.弥补政府投入不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种好方法.但在具体实施地名有偿冠名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操作中坚持合法性问题。地名是否可以实行有偿冠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虽然政府可以对其所掌握的城市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最大限度的增值和获益.但实行道路有偿冠名.这在国务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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