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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2)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裁第112次会裁通过恢复屯溪市。以合并于休宁县的原屯溪市行政区域为屯溪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关于恢复安徽省屯溪市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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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46)
国务院批准內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員会1957年8月19日关于請求撤銷集宁县建制,将所属地区分別划归集宁市等四个單位领导的报告,并决定: 撤销集宁县。將該县行政区域分別划归集宁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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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25)
国务院批准辽宁省人民委員会1957年5月27日关于撤销辽宁省葫蘆岛市建制的請示報告,并决定; 撤銷辽宁省葫蘆岛市。將葫蘆岛市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錦西县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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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14)
根据浙江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3月13日报告,决定: 一、撤銷武康县,將其原轄区井入德清县。二、撤銷宣平县,將其原轄区分別划归武义、丽水兩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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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13)
国务院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2月27日报告,决定: 一、撤銷昆陽县,將原昆陽县的行政区域合并于晋宁县。二、撤銷鹽兴县,將原鹽兴县的行政区域合并于广通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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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46)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9月19日关于建立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报告,并决定: 設置楚雄彝族自治州,撤銷楚雄專署。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楚雄專区的楚雄、双柏、广通、鹽兴、祿丰、富民、罗次、元謀、武定、祿劝、永仁、鹽丰、大姚、姚安、南华、牟定等16县。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驻楚雄县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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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15)
根据四川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2月27日的报告,决定: 一、撤銷茂县、汶川兩县。二、設立茂汶羌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包括原茂县、汶川兩县的全部和理县的部分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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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19)
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一三六次会議通过一、恢复惠水县。以惠水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惠水县的行政区域。惠水县划归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領导。二、撤銷惠水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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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7)
設立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撤銷阿拉善旗。以原阿拉善旗的巴彦浩特鎮、嘉尔格拉賽汉、温都尔勒圖、查汉布魯格、克伯那木嘎、錫林高勒、豪斯布尔都、巴音吉兰太、宗別立、巴音紅古尔、敖龙布魯格等11个公社为阿拉善左旗的行政区域;以原阿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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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23)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7年4月20日关于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的报告,并决定: 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撤銷文山專員公署。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文山專区的文山、硯山、丘北、广南、富宁、西畴、馬关、麻栗坡等八县。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驻文山县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