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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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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的颁布,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崭新的一页。1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内仲裁迅猛发展、涉外仲裁继续辉煌。  相似文献   

2.
《仲裁与法律》2004,(5):1-4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并公布,自1995年9月l日起施行。我国《仲裁法》是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程序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仲裁制度的单行法规。《仲裁法》  相似文献   

4.
《仲裁与法律》2004,(95):4-4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第一部仲裁立法,被誉为“中国仲裁史上的里程碑”。10年来,《仲裁法》所确立的协议仲裁、独立仲裁、一裁终局等原则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现代商事仲裁理念得以推广,中国的仲裁制度也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仲裁法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体制,结束了国内仲裁的无序状态,促进了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确定了仲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例如: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并以当事人的合意授权为管辖的前提,仲裁与行政分离以及或裁或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法院对仲裁给予支持并进行司法监督等。仲裁法实施10年来,全国已经建立了180多家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6.
徐晓波 《中国律师》2007,(11):83-84
我国在1994年8月通过的《仲裁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仲裁这一解决国际、国内民商事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共建立仲裁机构185家,选聘了近3万名仲裁员,累计办理仲裁案件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为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7.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仲裁法》对仲裁制度的改革是仲裁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提出的要求 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约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按照这些法律、法规,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涉及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  相似文献   

8.
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今的15年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使得我国仲裁制度在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区际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动向。各仲裁机构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标准、仲裁与调解的衔接、仲裁员制度等方面,也推动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及对个案的答复,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是研究我国仲裁制度不可忽视的判例法。  相似文献   

9.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周年。《仲裁法》是建立和谐社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法律制度。仲裁作为市场经济内部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更能准确找到解决矛盾的切入点,灵活便捷地处理纠纷,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自1995年以来,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已有185个仲裁机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然而,一个严峻的问题却令人忧虑———仲裁裁决执行难。我国现行法律尽管规定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但是人民法院对于国内仲裁机构,特别是国内仲…  相似文献   

10.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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