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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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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热门专业与就业困难、理论教学与实践需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及课程设置中通识化与专业化等诸多矛盾。破解这些矛盾,应确立法学教育本身的职业性特点,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确立法学教育的精英化走向,同时提高理论教学水平,开辟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互结合的新途径,改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并借助司法考试,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3.
从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角度,论述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主要特征和性质。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为教学提供了优秀的实习基地,是培养科研和社会中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是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料积累和师生观念转变的源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科研提供研究内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了高校和司法鉴定的发展,有利于优势学科组成学科群式的集成平台,并促进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曲异霞 《行政与法》2010,(11):57-60
研究性教学旨在通过学生主体参与,培养学生理论研究与创新工作的能力。德美法学教育改革中逐步凸显的理论指向与实践指向平衡发展的研究性教学,对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深有启迪。借鉴德美研究性教学经验,发展适合我国法学本科研究性教学的具体模式,将为完善我国当前的本科法学教育提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相似文献   

6.
从诞生之日起,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就注定了与法学教育的姻缘。同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养成制度的培养制度,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必须放在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化的宏大语境之中进行考量,唯其如此,才能确立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正确纬度。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是法学与相关自然学科、经济学科等结合的产物。司法鉴定的实践和理论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他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在法学教育的舞台上,却是近些年的事情。这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法学、自然科学以及其他学科发展的共同结晶。司法鉴定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还需要面临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正确定位司法鉴定学与法学教育的关系,深刻研究司法鉴定培养的内容和层次、课程设置,以及教育的实施方式等,以促进司法鉴定教育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自实行以来对高校法学教育特别是对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实际,联系省情校情,利用实证分析,为在教学中如何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以及如何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发展需要。一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另一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缺少相互对接的制度设计。如何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纽带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律人才有效新路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应根据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积极改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互衔接的高效机制。  相似文献   

10.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11.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2.
    
Many judges experience occupation‐specific stress, such as secondary traumatic stress (STS), burnout, compassion fatigue, and vicarious traumatization. A content analysis of 762 judges’ open‐ended responses to a survey asking whether they had suffered from STS revealed that judges moderately experienced most types of stress. Some case types (e.g., family court) and some job aspects (e.g., gruesome evidence) were particularly stressful. Judges reported both positive (e.g., social support) and negative (e.g., distractions) coping mechanisms. Interventions should be tailored to judges’ characteristics, (e.g., gender), job (e.g., family court), beliefs (e.g., that STS does not exist), and level of distress.  相似文献   

13.
司法独立的另一种诠释:权、责、信的统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梁玉霞 《现代法学》2000,22(5):57-60
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有机体 ,司法必然包含着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品质和取得社会认同与支持的价值亲和性。从对司法独立的制度及中国背景的实在考察中 ,检视出中国司法之独立的根本障碍在于各级决策层对司法权的独立缺乏信任和中国司法责任机制的缺乏。因而 ,作者主张以责任先行来引导中国司法的全面独立。  相似文献   

14.
韩轶  江国华 《时代法学》2010,8(1):18-23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建设三十年的成就、经验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昕 《政法学刊》2009,26(1):5-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经过三十年建设,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司法制度,树立了科学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司法建设的未来是现代司法、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三大元素合理配置的过程。未来中国的司法建设将以现代司法元素的扩张为主要方向,兼顾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两大元素中的优势,不断整合,最终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不断呈现社会化发展趋势的时代背景下,热点司法个案已开始成为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焦点,相关的司法风险也在逐渐地呈现.就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而言,中国司法似乎已经无奈地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当中.在司法权威的建构上,中国司法迫切地需要在司法的技术性层面不断地努力.虽然司法技术并不构成公正司法的充分条件,但无疑却是必要条件和最低评价标准.对于司法权威而言,技术性乃是司法权威的一个内在面向,技术性司法权威的建构需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来获得社会的普遍性认同.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为我国司法鉴定的发展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机构增长迅速,其中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增速更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之首。如今,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已经成为了我国司法鉴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把握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优势,推动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完善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司法鉴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丁以升 《现代法学》2004,26(2):92-99
在西方国家的司法领域 ,司法的精英化和大众化两种现象同时并存。它们分别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 ,并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撑。司法的精英化代表着司法的“职业理性” ,而司法的大众化则体现了“大众理性”在司法中的作用。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空间 ,是相反相成、相互补充的。建国以后 ,我国的司法走的是平民化、大众化的道路 ;与此同时 ,又硬性推行一套别具特色的陪审制度。这是对司法的运作原理和陪审制度的法理缺乏理性认知的结果。中国司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是走职业化、精英化之路。在基本实现这一目标之后 ,则应该为司法的大众化设定一定的运作空间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司法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北方法学》2012,6(3):76-84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20.
江国华 《法学研究》2014,36(1):56-73
对应于两次历史性社会转型以及第二次转型的三个发展阶段,当代中国的司法价值观发生了四次历史性变迁,即从为阶级斗争冲锋陷阵的政治司法价值观转变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经济司法价值观,而后再演变为为社会稳定排忧解难的社会司法价值观,并走向为法治文明注译导航的衡平司法价值观。鉴于前三种司法价值观本质上都是法律工具主义的产物,是人治的变种,故有必要对其做历史性反思。唯此,型塑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基本内核的多元衡平司法价值观方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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