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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卫生部审批的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化妆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化妆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样品配方及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毒产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消毒产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消毒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消毒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使保健食品的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程。第二条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使保健食品的研制、申报和评审有章可循。有关"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技术要求,须依据《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执行。第二章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第三条国内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一)国内保健食品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填写《保健食品申请表》,并报送《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申报资料及样品。  相似文献   

5.
《中国卫生法制》2010,(5):39-41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工作,卫生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光盘1份以及样品1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7月3日发布的《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8.
新法规     
卫生部关于真菌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现就我部于今年3月下发的《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自己采购菌种后经过发酵或培养生产保健食品的,应当提供《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第五条要求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1.
新法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现将保健食品初审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凡是已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得申报保健食品.  相似文献   

12.
甲卡西酮的气-质联用法分析1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案例资料 1.1简要案情 某市公安局送来一份样品,为灰色粉末。该样品是从犯罪嫌疑人衣服的夹层中发现。经该省公安厅检验,未检出常见毒品成份。送检单位要求我鉴定中心进行定性检验,确定该样品是否含有毒品成份,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  相似文献   

15.
1999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发《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后,健康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审批工作逐步走上了许可法制化和程序化的轨道,特别是卫生部和卫生部审评机构的产品审批工作获得了各界的好评。但是随着我国加人WTO和国内行政法学的进一步发展,产品审批工作的各个方面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自己学习WTO法律原则和各国行政程序法原理的体会,谈谈自己对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关注1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作出总体要求,规定“专项资金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第3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产音像制品走出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第22条)。项目经费实行单位申报、政府审核、市场运作的管理机制(第23条)。  相似文献   

17.
去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保健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这两条规定表明:一是国家承认保健食品的客观存在,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二是要求对保健食品必须严格管理,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无害和具有明确的保健功能。为贯彻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授权,制定并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一系列技术文件,使保健食品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进行。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  相似文献   

19.
[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令)号]第16号令[公布日期]2004.11.30[类别]经济法·工商管理[施行日期]2005.1.1第一条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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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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