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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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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分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两者性质不同 ,构成要件也不相同 ,分属不同的民事责任制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TRIPS协议中的侵权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分别确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我国法律所确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侵害知识产权,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一种,并无专门法律条款规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此而论,知识产权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似乎没有疑问,但由于这几年,一些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于是,侵害知识产权应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似乎相应地成了一个“新”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正是准备对此问题作一廊清。  相似文献   

3.
梁平  刘宇晖 《河北法学》2006,24(3):47-50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而论,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可分为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停止侵权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引诱侵权与共同侵权、帮助侵权、教唆侵权常混为一谈,但并不能为后三者所吸收,应当有自身独特的规则体系。对知识产权引诱侵权的构成与判断,需要分别从引诱行为、关联关系、意图方面进行要件考察,并根据侵权客体差异有所侧重。知识产权引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以按份责任为主,按份责任原则以引诱方侵权获利为赔偿额计算标准落实;当存在强关联关系,同时,直接侵权责任人可一并追诉时,适用单向的连带责任;关联关系较弱时,引诱方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建议我国在专利、商标、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上确认引诱侵权这类侵权行为,同时通过司法系统条线指导明确成立标准,并以责任承担专项司法解释来规范包括引诱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5.
TRIPS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又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核心是对造成知识产权损害的行为人按照何种原则归责,或称按照何种原则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所谓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即指知识产权侵权归责的基本原则。它是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统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法律各个规范的立法指导方针。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是在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确定侵权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础上,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赔偿。   …  相似文献   

6.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2):77-90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秦梓瀚 《法制与社会》2014,(15):269-270
本文提出了医疗侵权的主要表现,分析了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医疗侵权不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医疗侵权具有特殊性,在一定情况下应当适用惩罚性陪偿。  相似文献   

8.
曾平  周详 《知识产权》2008,18(4):57-61
"全面赔偿原则"是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所确认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然而,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部分判决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简单地把侵权产品的全部利润视为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致使知识产权人事实上获得了多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有些判决在本应适用法定赔偿情况下,没有严格地适用法定赔偿,而是根据被告的生产能力,人为地加重了被告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生产要素在形成侵权产品的利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我国知识产权法所确认的"全面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9.
田园  李帅 《法制与社会》2011,(7):273-273
尽管侵权责任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应当引入知识产权的"物上请求权",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多重方式。此外,统观《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第2款,其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并不能认定为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0.
按照共同侵权的基本原理,作为教唆、帮助侵权人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人需要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由于现代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案件适用场域的特殊性,连带责任的适用面临着直接侵权难以确定和追偿机制失灵的技术难题,这些难题造成了利益失衡的问题。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比较法上出现了适当限制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中连带责任适用,利用知识产权法中特有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直接从间接侵权的角度计算损失的倾向。为此,需要在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案件中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设置例外,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探索利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计算方法限制连带责任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专利法中的共同侵权就是数个民事主体共同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它具有侵权主体复数性、侵权行为整体性、侵权客体单一性、损害后果共同性和行为性质可转化性的特点.共同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不限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通常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替代责任不是共同侵权责任,但其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应当有更大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通则及知识产权立法尚未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权益侵权的归责原则,必将对构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产生积极影响。以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为指导,以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探讨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平均责任的可能性,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预防和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创造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著作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著作侵权后,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当向著作权人赔偿损失,适用何种原则进行赔偿,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和具体数额,是著作权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正确认定赔偿损害责任以及确定赔偿数额,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知道侵权事实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区分涉案行为是技术服务还是内容服务,如果是技术服务,则进一步认定技术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事实,然后再认定其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是否知道包括两个要件:是否知道公开传播的事实;是否知道被控侵权信息的侵权性质。  相似文献   

15.
满洪杰 《法学论坛》2012,(5):113-120
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未对医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加以区分,对其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也有不同认识。在美国,法院渐趋认可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为独立诉因,在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则分别有主观说和客观说等不同的观点。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并区分治疗性试验和非治疗性试验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将人体试验作为一般过错侵权,并在涉及药品的案件中适用产品责任。荷兰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晚近的立陶宛《生物医学试验法》规定了人体试验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侵权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是过错原则,从理论上说,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导致侵权行为之特殊,其侵权归责原则不应完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过错原则的局限性十分突出,法官成为法律原则与司法实践的调和者,不利于权利之保护。作者认为应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制度中引入无过错原则,过错要件只与损害赔偿责任有关,而与停止侵权无关。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18,(5):71-79
随着网络平台及其服务的发展,网络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从而引发关于网络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美国属于网络发达国家,在网络平台技术不断迭代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值得借鉴的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规则。整体来说,在权利类型差异的基础上形成了协助侵权、替代侵权、引诱侵权三种间接侵权类型;从趋势上看,呈现逐渐强化网络平台责任,鼓励权利人、用户加强合作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关于网络平台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具体问题时,有必要进一步地细化和完善。美国的经验富有启发性。  相似文献   

18.
甘露 《法制与社会》2010,(17):118-118
互联网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问题很难通过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扩大、类推解释予以解决。本文指出必须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对网络传播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防范和规制,其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进行必要的分类讨论。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机构使用缺陷医疗器械致患者损害设计为依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对医疗机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与生产者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医疗机构作为中间责任人具有合理性,但内部责任法律适用规则仍有待完善。《侵权责任法》应当允许缺陷医疗器械侵权有条件适用连带责任,并就医疗机构在内部责任分担中的规则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20.
举证责任规则及其适用,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方法到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表现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上的双重功能。本文试以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和补充规则为视角,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要件、数额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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