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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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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及时发现问题的“快车道”。党员干部要通过各种途径倾听群众呼声,要有效整合群众利益诉求资源,加强互联网政务投诉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经济环境投诉中心、信访举报中心、行风热线、民情热线、新闻媒体信访互动栏目等机构和载体建设,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关心群众疾苦,受理群众投诉,架起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有效建立群众实施利益诉求的“快车道”。要健全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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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纷纷凸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第一职责和任务.喊响“司法行政为人民、化解矛盾促和谐”的口号。努力发挥职能作用,打造人民调解核心品牌.建立健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促使各利益主体依法表达诉求,在发展中求和谐,在和谐中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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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章,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执纪为民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就必须构建群众利益诉求机制。一方面,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能顺畅通达到相关部门且得到解决,避免群众因合理利益受侵害而产生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将群众的意愿通过合法的渠道进入各级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中,为决策机关和决策者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要完善信访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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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针对社会呈现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调解工作新路子,把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大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多主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对于建立以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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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行政司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在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完善发展起来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司法的界定以“行政性”“三方性”和“裁决性”为识别要素,具有复合多元的目标功能。行政司法具有化解争议的独特优势,强化行政司法有着深刻的实践和理论逻辑。强化行政司法,能够满足攻坚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需要、回应“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实呼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实质性化解争议”、传承“耻讼”“和合”文化传统、改变“法治思维弱”的社会现状。强化行政司法,有助于推动行政行为理论的精细化发展、法治政府对“善治”的追求、对“整体政府”的回应。行政司法法治化路径选择首先要解决行政司法统一立法问题,具体涉及单体制度的分别统一立法以及行政法典编撰中的行政司法“单元”,后者应涉及总则编的“行政司法”以及分则编中的“行政司法”板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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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大事来抓,努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办结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疑难案件,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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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集中行政处罚全部相关权力的模式容易造成集中处罚主体的失范,其解决之道在于转换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模式———以“行政分权”及“行政处罚司法化”为目标,向政府法制部门集中行政处罚决定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