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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化,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化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化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发展是应对日益频繁的生态灾难和生态危机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龙泉"山上浙江"建设经验的调研分析,探讨了当前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发展的具体路径,即科技创新,走生态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筹;系统整合,走循环发展之路,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再上一个新台阶;加快生态型政府建设,创新政府绩效评估体制,强化生态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发展的规范、有序.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既是顺应人类文明转型的必然趋势,又有着严峻的现实背景。首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举措;其次,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保证,再次,提高全民族的生态文明意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4.
环境生态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环境生态危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文明建设活动。环境法治保障机制的构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本文从生态文明的内涵出发,在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破解的法律难题的基础上,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即:创新环境法律生态化机制、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矿产资源型城市在依赖便捷资源获得经济发展与财富积累的同时,无不面临经济社会的不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灾难问题,资源枯竭时矿产资源型城市似乎难以摆脱资源瓶颈而容易陷入衰落。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传统经济转型和生态治理的思路已不能适用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的环境资源税费制度也没能发挥遏制环境与资源衰退的作用。生态补偿提供了矿产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模式,有助于避免矿竭城衰的发生,实现矿产资源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颜士鹏 《法学评论》2015,(2):162-170
在体制与结构全面转型的基础上,生态文明成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的全新向度,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法律等领域提出了诸多新的客观要求。环境法作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制基础,必将对生态文明作出回应。过往中国的环境法律治理多以行政管制机制为主,而市场化与民主化的不断深入,使得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协作、互动与补充,这要求环境法必须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行政管制机制要为基于市场激励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作出理性让步,三者共同发挥作用更符合社会转型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法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7.
在"四维一体"的文明体系中,生态文明处于关键地位,它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有着积极的影响。本文在探讨生态文明的内涵、特征和生成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积极开展生态伦理教育;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以及加强生态治理。  相似文献   

8.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结合中国国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创新,是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从中国法律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的理论创造,是借鉴世界文明发展和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新成果、并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扩展与升级的理论贡献。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以"生命共同体"为核心,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价值论;以"整体观"为要旨,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方法论;以"协同推进"为目标,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法学理论。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实现路径包括完善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健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没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对于冀州来讲,必须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生态经济模式,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提出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生态危机的深刻反思,具有深厚的伦理意蕴。解读生态文明理论的伦理意蕴,对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五位一体"总布局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研究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伦理意蕴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它追求生态平等和谐的伦理价值目标;第二,坚持生态理性发展的伦理实践手段;第三,要求以生态良知为核心的生态责任的伦理道德选择;第四,需要以生态自由为核心的生态公正作为伦理保障。  相似文献   

11.
李春雷 《行政与法》2014,(12):65-68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初期,我国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目前,我国正面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必将对生态环境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认为,要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局面,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责任不可推卸,作用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12.
吴珺 《行政与法》2014,(11):52-55
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旨趣,体现尊重、顺应、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形态。上个世纪的资源、生态与环境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人类传统文明的时代反思,从而形成了生态文明观,体现了生态文明价值归旨的逻辑展开。生态文明观的树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现代化的逻辑发展和实践要求,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执政理念的升华,集中体现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理性选择和价值取向,是生态文明观名副其实的积极践行者。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是一项以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政策为规范基础,并以《环保督察规定》、环保督察制度和问责依据为主体构成的制度。在实践中,它也拥有着基层性、广泛性和严厉性三大特点。这样的属性和特点使得生态环境问责制度一方面对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上大有裨益。但另一方面,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的政治压力,并继而影响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在这种压力的影响下,如何引导地方政府积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构建生态环保领域干部容错机制,并实现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法制化的改造,最后完成生态环境问责机制多元化的转变,以此赋予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新的功能和使命。  相似文献   

14.
环境税收是国家在环境管理中所运用的重要的经济激励工具,其实质是建立一种经济利益刺激机制,通过发挥税收的行为激励和资金筹集双重职能,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来分配资源,最终实现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环境政策和法律目标。按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调整我国现行税制,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立足我国具体国情,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环境税收制度,是我国税法建设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15.
王明远 《现代法学》2006,28(6):128-136
清洁生产法是与狭义的、传统的污染控制法相对应的,是以确认并规范政府引导,促进甚至迫使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为基本目标的,以经济调节、环境信息公开、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以及行政强制等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广义污染控制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本质乃是基于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为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确认和规范政府积极主动地、适当地干预经济领域,通过经济调控影响工业企业污染预防、清洁生产行为。  相似文献   

16.
强化环境法治建设生态文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苗荣 《河北法学》2007,25(11):139-141
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迫切任务.其路径依赖为: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生态道德素质;强化环境法治,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的法律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17.
肖爱  吴正鼎 《时代法学》2011,9(2):79-84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相似文献   

18.
生态法治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迈向生态文明不仅是政策的主观选择,更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人与生境的现实紧张表现为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空间性、时间性、主体间性、行为间性四个维度呈现出相互交织的矛盾样态。调整复杂的矛盾关系、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法治的因应变迁。生态法治相较于人本法治的质性迈进突出反映在作为法治基本范式的"权利"在内涵方面的拓展和外延方面的丰富。生态法治因之呈现出统筹性、前瞻性与科学性三个典型特性。在规约建构方面,生态法治要求完备性立法和多层次建制。在运行实施中,必须强力施治,反哺法律权威;创新机制,诱致自我实施,并通过伦理文化的辅助导正行为。  相似文献   

19.
A model was outlined (i) to explain readiness to proenvironmental commitments and decisions in everyday life by six categories of predictor variables, including justice appraisals of pollution control, basic rights, appraisals of pollution, of pollution causation, of the efficacy of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and of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and (ii) to generate hypotheses o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predictor variables. Model variables were assessed by a questionnaire study (N=518) referring to the problem of air pollution. Proenvironmental commitments and decisions could be well predicted by morally relevant appraisals, especially by justice appraisals (e.g., approving proenvirommental laws, taxes, and subsidies, rejecting the justice of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of mere appeals), whereas predictors representing self-protective motivations remained insignificant. Justice appraisals are in line with the “causation principle of justice”: Those who caused the pollution are made responsible for its reduction and should pay the costs for the pollution control. Results demonstrate that justice appraisals are essential determinants of people's ecologically relevant emotions, cognitions, and engagements. Moreover, they reveal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pollution control is not left with state and economy but is also regarded as a matter that concerns the citizen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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