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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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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徇私枉法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徇私枉法罪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职权行为的重要法律规定。对徇私枉法罪的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共犯等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应根据徇私枉法罪司法实践与重要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四)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日对渎职罪的立法解释来进行。  相似文献   

2.
关于徇私枉法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徇私枉法罪的目的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的职权行为,但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与"有罪"的解释以及枉法行为的界定等问题,不仅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探讨上述问题,对查办徇私枉法行为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徇私枉法罪原案两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徇私枉法罪原案的“有罪”理解及其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不仅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本文通过辨析认为,“有罪”应理解为有证据证明的犯罪,而非法定之罪;对于原案的管辖权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来行使。  相似文献   

4.
徇私枉法罪主观方面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罪 ,但本罪的犯罪故意是否包括间接故意 ,属于本罪主观方面内容的“明知”的含义 ,“徇私、徇情”的含义及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等问题 ,在认识上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到本罪的正确认定 ,故对之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从犯罪主体所在单位而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徇私枉法犯罪的重灾区,占样本数的87.5%;在公安机关内部,犯罪主体属于县(区)级以下公安机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占样本数的76.3%;犯罪主体均为男性,且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样本数占80.7%;在庭审中,对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争论或辩护不仅涉及到罪与非罪,还涉及到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最终必将影响刑罚的适用。公安机关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但不能由此推断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均为行政工作人员而非司法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聘用人员可以单独成为徇私枉法罪的适格主体;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6.
徇私枉法罪有关条款明确了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的“明知”,要准确认定行为人的“特定明知”,必须先确认特定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主体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时,将行为主体的认识状况与对行为主体认识状况的认识区别开来:“明知”是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而非我们对行为人认识状况的一种判断方式。只有把“明知是有罪的人”限定为行为主体自己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陆某某,男,原系上海市某派出所治安组警长。1998年11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色相设下圈套,在本市某地对被害人徐某某敲诈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徐某某随即向陆某某所在派出所报案,该所接待民警要徐某某摸清现场地址后再来报案。此时,正值当班的被告人陆某某用该所受理室电话打刘某某手机,告知刘被敲诈人民币10000元的“巴子”(徐某某)已经报案,其要带报案人到现场处理。刘某某等人在得到陆某某通风报信后,逃离了作案现场,民警到现场时,现场已空无一人。由于被告人陆某某的通风报信,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抓获刘某某等人,后于1999年2月16日才将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8.
新刑法典罪名、罪种繁多的原因在于立法观念和立法技术的误区.确立判断罪名、罪种合理数量的标准以及确定罪种的原理,有利于确保罪名、罪种数量合理.  相似文献   

9.
对徇私枉法罪两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徇私枉法罪是特殊的渎职犯罪 ,其犯罪结果较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使另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这一犯罪结果是否产生 ,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加以印证 ,必然会产生没有被追诉的案件的管辖问题以及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时间与徇私枉法案侦查时间相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选择性罪名既有存在价值,又有缺陷。弥补其缺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适当限制选择性罪名的数量;规定对实施选择性罪名中数行为的犯罪人从重处罚;罪名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在刑法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基础上对信用卡犯罪作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信用卡犯罪的多种行为形式,这样可以有效堵截法律上的漏洞,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但未将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此次修订的缺憾。  相似文献   

12.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我国刑法最早规制的挪用犯罪,随着经济发达和社会进步,刑法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都属于挪用类型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是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挪用特定款物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从犯罪主体的重要性,即身份犯的原则出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应该定为挪用资金罪.“挪用”一词在三个罪名中大同小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显著特点是挪用的私利性和有归还的意思,而挪用特定款物则不具有私利性且不以有归还的意思为前提.  相似文献   

13.
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中有诸多疑难问题: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情节认定问题、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划定问题、本罪的罪过形式问题等。本罪罪过形式具有复杂性,违法发放贷款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两种情况的罪过形式要相区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的,而违法发放贷款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的。  相似文献   

14.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 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15.
绑架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的危害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行为,目前我国刑事立法虽然对绑架犯罪有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在具体认定绑架犯罪方面存在着一些疑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必要予以澄清,以契合于有效防范和打击绑架犯罪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6.
司法谦抑:司法权威的道德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树立司法权威对于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权威不仅需要司法独立的外部制度保障,而且需要司法谦抑作为内在的道德支撑。司法谦抑的品性源于司法机关的特殊地位、司法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官的职业特点。司法谦抑能够弥补司法权民主性的不足,增强司法裁判的说服力,消减公众对司法骄横的疑虑,从而为树立司法权威提供道德基础。  相似文献   

17.
洗钱犯罪主要指为掩饰、隐瞒因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利用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转换成来源合法的资金和财产的行为。这种犯罪具有多重违法性、跨区域性、形式多样性、专业性等特点,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地下钱庄、私营公司、空壳公司、进出口贸易、网络等方式进行,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井进行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8.
网络犯罪伴随网络的产生而发展,尽管存在多年,但其法律定性一直受到争议.而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的规定也存在诸多问题.当今,随着网络的普及,预防网络犯罪成为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鉴于此,应对我国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全方位的修改,以有效防止此类犯罪的急速蔓延.  相似文献   

19.
侦查权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其运行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更是我国程序合法化的重要窗口.检察机关由于其作为追诉机关的法定性质,决定了其很难在根本上控制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借鉴相关国家关于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司法介入制度,从介入的主体、范围和方式三方面进行尝试,以实现我国侦查权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20.
只有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构成脱逃罪的主体;虽被依法关押但事实上无罪的人从关押场所逃跑的不能成为脱逃罪主体;被超期羁押的未决犯与已决犯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应分别认定:被超期羁押的未决犯应以其先前行为最终是否被定为有罪来确定其后的脱逃行为应否构成脱逃罪,而被超期羁押的已决犯则不能构成脱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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