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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宿豫县仰化镇人民政府将弃婴从收养人王某处改交李某收养的送养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 ,不是行政行为 ,只是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类似特征的非行政行为。至于该送养行为是否是行政事实行为 ,并非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刘然 《法制与社会》2014,(10):253+262-253,262
中国存在大量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然而官方民政部门收养渠道复杂、困难,导致民间收养现象已经十分普遍。而民间送养行为往往与亲生父母拐卖儿童相似或重叠,这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与亲情伦理。本文旨在通过对拐卖儿童罪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民间送养的现状,归纳出合理、合法的送养行为认定标准,以便能够在民间送养与贩卖儿童之间划定一个较为清晰界限。  相似文献   

3.
199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称《收养法》虽填补了我国大陆在收养关系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保护父母、儿童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中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完善。本文拟以单方送养的法定原因及效力、养子女的婚姻、不完全收养三个方面谈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一、关于单方送养的法定原因及效力问題 单方送养是指生父母一方将自己的子女送给他人收养。《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  相似文献   

4.
吴国平 《行政与法》2006,(10):83-87
弃婴是当前收养子女的重要来源。我国《收养法》虽已颁行多年,但由于立法不完善、人们了解和重视程度不一以及收养执法上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等各种原因,使生活实践中收养弃婴行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教育和规范执法等多种途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王某于1989年外出打工,与家庭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仍不知下落。1991年春,王妻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王某与妻子生育一儿一女,因王妻无力抚养两个孩子,选要求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1991年11月5日申请办理了收养公证。1992年5月2日,王某突然回到家中,坚决不同意送养女儿,与收养人协商不成,申请公证处复查该收养公证,并予以撤销。对该公证应否撤销,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妻所实施的送养行为形成的收养关系有效。《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  相似文献   

6.
收养弃婴已八年,父女情深难离分;收养关系不确立,想上户口是难题。北京47岁的老刘7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婴,由于村委会拒绝出具相关证明,没能与孩子确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孩子一直没能落上户口。为此,老刘四处奔走,最后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老刘收养弃婴遇难题审判员:现在开庭,原告刘振山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特殊侵权一案,今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由审判员邢丽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李立新担任法庭记录。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今天缺席审理,下面进行法庭…  相似文献   

7.
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关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承认养子女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但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律均无关于收养孙子女的立法例。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收养人收养养孙子女的事实。因此,司法实践中因养孙子女有无权利继承养祖父母的遗产纠纷时有所见,争执不一,处理也各异。我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养孙子女的法律地位历来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不承认养孙子女的法律地位,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只有养子女而无养孙子女的规定。另一种则主张作具体分析,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合法的收养),应承认他们的法律地位,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承认。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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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2 0 0 0年 6月 1 6日 ,被告宿豫县仰化镇人民政府所属仰化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 ,在原告王某家发现一女婴 ,便口头通知原告将女婴送到镇政府等候处理。之后 ,原告将女婴抱到镇政府。经查 ,该女婴系原告所捡弃婴且已抚养半年多。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原告计划外生育一个女孩 (拾养 )属计划外多胎为由 ,对原告作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30 0 0元的处理 ,同时 ,由于原告已有七个子女 ,计划生育服务站认为原告对其拾养的女婴无收养资格 ,因该县无孤儿院 ,计划生育服务站便通过排查将女婴交给了有收养资格的第三人李某抚养 ,后李…  相似文献   

9.
来信编辑同志: 看了你刊一九八○年第一期对于“收养子女要办什么法律手续”的复信后,想进一步弄清收养子女有些什么限制。例如,出于盼望再生一个男孩或女儿,而将女儿或男孩送人,是否允许?城镇居民能否收养农民的儿女?被收养的子女在年龄上应否有所限制(因为收养年龄较大的子女,实际上是只“收”不“养”)?另外,在没有建立公证机构的地方,人民法院可否代办公证?  相似文献   

10.
热词     
《江淮法治》2013,(2):4
兰考火灾1月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河南兰考县城关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孩童中7人不幸丧生。袁厉害是兰考县的一名村妇,从1987年收养第一名兔唇男婴开始,至今20多年收养的弃婴已超过百名。兰考县民政局随后回应称,袁厉害不具备收养资格。此前,河南省民政厅对她的定性是"非法收养"。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力争在每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都建立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展开,各地民间私自收养子女的案例不断浮出水面。这些被收养的子女有的到了上学年龄没法上学,有的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无法正当就业,有的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登记结婚。  相似文献   

12.
武汉市某厂职工李某夫妇(男49岁,女47岁)已生育了3个儿子。1985年5月12日,李妻在汉口航空路拾救了一弃婴(女,4个月),并将其抱回家中哺养。有关单位得知后,明确告诉其不符合收养子女的规定,劝其将女婴交社会福利部门抚养,或由当地政府安排给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收养。但经多次做工作,李夫妇二人坚持收养该女婴。为此,李夫妇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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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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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收养初探王立新我国《收养法》中所规定的收养是一种完全收养,即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而建立。与完全养相对立的一种特殊收养,我国收养法中尚未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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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金 《政府法制》2007,(20):4-5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星级饭店里或者街头,经常能够见到一对对外国人或怀里抱着,或小车里推着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中国儿童,与一般的旅游者不同,他们来华主要是为了领养中国弃婴。从1989年到2006年,单是美国家庭就收养了5.5万以上的中国孩子。除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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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杨贵生收养弃婴。10年后,为给孩子过一个像样的生日,他以身试法,成为阶下囚。服刑后,湖北省沙洋监狱局副局长段晓东为他的"心愿"奔波在《武汉晚报》、武汉电台少儿故事广播台、武汉市团委等媒体和政府部门间,为杨贵生和他的养孙女续写"爱心奇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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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1月底,南京儿童福利院的"弃婴安全岛"正式投入使用,"岛"内设置婴儿床、保暖设施和保温箱,保证孩子生命安全。对于各地纷纷设置的这种"安全岛",民政部表态:这体现了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弃婴安全岛"有积极意义,可以避免某些人遗弃孩子时选择隐蔽地点,造成孩子因未被及时发现而死亡。然而,仍有人提出质疑。人们的质疑在于,这会不会鼓励和增加弃婴行为?对此,民政部门表示,弃婴是违法犯罪行为,设置"安全岛"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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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夫妻收养弃婴 年近六旬的邱立仁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至今,他 还清晰地记得14年前的一个清晨,当他出门倒垃圾的时候,突 然看见自家门旁有一个用红布裹着的物体在动。他走过去打开 一看,发现是个瘦小的女婴,小脸冻得红扑扑的,眼睛还没有完 全睁开。女婴贴身放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她的生日。这是个出 生仅两天的弃婴!他马上把婴儿抱回屋里。妻子刘桂茹是个心地 善良的女人,十分喜欢孩子,经过一番商量,两人决定收养这个 女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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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4日清晨,发生在河南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家中的那场大火,在夺去7名孤儿和弃婴生命的同时,也烧出了中国孤残儿童收养现状的窘境。尽管在此之后,以河南省为代表的全国各省市都将"修订收养制度"、"放宽收养条件"等列入政府重要民生议题,但是,这种停留在讨论层面的关注能否解我国孤儿归宿的燃眉之急,能否避免孤残儿童伤亡事故再次发生,还是一个沉重的问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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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荣 《法学》2023,(7):30-44
“异姓不养”是传统中国调整收养关系的核心原则,但收养异姓甚至以异姓为嗣的现象在民间收养实践中并不鲜见。清末民初,在因袭立嗣旧制的前提下,立法和司法层面均表现出弛缓异姓收养之禁和扩张异姓养子权利的迹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摒弃宗祧继承,将异姓收养纳入合法收养的范畴。为弥合新法律与旧的收养秩序之紧张关系,最高司法机关亦借助系列判例和解释令对立嗣旧制予以适度包容,同时参酌民间异姓乞养习惯对养子之权利加以限制,实际上是将欧陆各国收养法例与传统中国的立嗣制度和异姓乞养习俗冶为一炉,从而成为中国近代亲属法转型过程中的一个成功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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