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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王京会 《法制博览》2015,(8):223+222
在现实生活中,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大部分农村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这是现行法律和传统习俗的冲突在女性继承权上的体现。为了合理的解决这一现实问题,需要了解中国历史上有关女性继承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只有男子有继承权,唐代以后出现了关于绝户女儿的继承权的规定。在绝户女儿继承的问题上,唐代完全保护绝户女儿的继承权,宋代进行了限制,明清法律几乎完全剥夺了绝户女儿的继承权。唐代和  相似文献   

2.
夫妻继承一般以夫或妻一方享有继承权为主,夫妻共同享有继承权的情况也属正常。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夫妻在行使继承权时可以共同继承、共同放弃继承,也可以一方放弃一方继承,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一方放弃一方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由于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一方放弃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权属认定存在分歧,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一方个人财产两个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苏袁 《法制博览》2013,(1):235-236
鉴于对未成年人子女、配偶继承地位的保护,并对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察,并结合我国的继承制度,加以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从子女、父母继承地位的确定、配偶的法定继承顺位及份额、配偶的先取权出发,完善我国子女继承权与配偶继承权,以实现保护力度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商洁玲 《法制博览》2013,(10):188+185
《公司法》确立了股权继承制度,但规定十分简略,本文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试图论述包括继承中股权转移的时间、股权的主体、股权共有中共有人构成的具体确定和共有股权的具体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裴志宏 《法制博览》2024,(12):105-107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继承法律关系的规定以及继承公证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法典》视域下,继承公证实践需要遵循新的法律规范,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效率。本文从继承的含义、继承公证的作用两个方面对继承公证进行简要介绍,分析了《民法典》视域下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以期为继承公证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和确认不应以个人意志进行选择,应当以公证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运用证据的规则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平时公证工作的实际经验,围绕继承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对公证证据运用和公证实务方面的一些有关问题,进行一点粗浅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未成年人法律适用存在多方面的冲突,表现在: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包括法律与司法解释等适用依据间的冲突)、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冲突。由于未成年人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与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具体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等因素具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要解决未成年人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应当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在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中注重其可操作性等。  相似文献   

8.
邱兆锋 《南风窗》2013,(20):82-83
不少学者认为,日本如果像欧洲那样对未婚生子、私生子女更加宽容的话,日本出生人口减少,即所谓的少子化将得到缓解。9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判定:现行民法中关于非婚所生子女继承的遗产只能为婚内生子女一半的规定涉及违反宪法。参与审理的14名法官一致认为,宪法规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无法对自己出身作出选择,不容许因此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待遇。这也是二战以来日本最高法院第九次对相关法律作出涉及违宪的决定。而针对婚内外子女继承权的差异,1995  相似文献   

9.
肖大燕 《法制博览》2015,(2):209+208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因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死亡而发生继承人继承股权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突破了以往的继承客体,由单一的财产性权益继承扩展到包括股东资格在内的权益继承,是对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为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下面笔者就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理论基础以及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审查的重点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刘葱葱 《法制博览》2015,(6):207+206
我国首次在2010年颁布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此同时,台湾也全面修订了1953年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双方对继承法律的适用性表达了不同的原则,长期以来,大陆采用分割制,而台湾一直表达了自己单一制的态度,并且台湾遗产继承国际立法发展趋势。大陆实施分割处理的措施,对遗产管理在遗产所在地的实施非常有利,但把台湾统一处理的方法和大陆的单一制作比较,后者较为复杂,到如今两岸对立的态度为大陆和台湾继承案件的统一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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