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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集体企业合同欺诈犯罪有关问题探析方龙华,李珂近年来,一些戴着“红帽子”(假集体)的不法分子利用法人名义和合同形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大量侵占企业贷款长期拖欠拒不返还的现象日趋严重,已经达到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的程度。据对某市法院涉及假集体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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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可以遇到这样一些企业,他们以集体的名义,领有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而实为个体或个人合伙私营企业,这种名义上的国营集体企业,审判实践中称之为“假集体”.这种企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较多地出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它的存在,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有时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正确认定和审判.“假集体”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形象,其表现形式千差万别,有的处在集体和个体的两可之间,因此探讨对“假集体”的判断方法,研究其处理方式,对审判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略谈以下一些浅显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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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假集体”,是指私人投资、领取集体营业执照,从事私人生产经营活动,享受集体企业各项优惠待遇,经营成果归私人所有的经济组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在活跃流通、发展生产、方便群众、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恢复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由于遇到了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不得不将自己经营的企业转为“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的“假集体”。个体户私营企业转为“集体”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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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审理涉及“集体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常有出现将挂靠集体户与名集体实私体户(简称名义集体户)认同为同一形式的经济组织。因此.如何分清挂靠集体户与名义集体户的经济组织形式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区分假集体企业中两种表现形式.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正确区分假集体企业中的两种表现形式(一)从两者的概念及成因来分清挂靠集体户是通过与某些集体所有制企业订立合同或协议直接挂靠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家庭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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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县北沟门乡铁矿属于张自明、张自余兄弟共同投资的私营企业。1992年初创时,由于受当时政策限制,企业被挂靠在了北沟门乡,以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这类企业后来在产权上均被定性为“假集体真个人”。20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对私营的经营政策放宽后,此类企业都逐步公开为私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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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经常看到或听说这样的现象:某些国有企业厂外有厂、账外有账;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公亏私盈,效益暗流,“富了方丈穷了庙”;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喂肥了与其交易的有关个人等等.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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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如何保护集体财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财产属于集体、分配归成员、实行民主管理、成员有严格的身份特征、成员的入退不影响集体组织的存续,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对我国集体公有所形成的共识。集体公有的这些特征与以中世纪日耳曼村落共同体土地所有形态为典型的“总有”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总有解释和规制集体所有权对于集体财产的保护、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集体财产凝聚着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应当以户籍登记作为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依据,以在集体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或连续脱离集体企业一定年限作为认定成为或丧失城镇集体企业成员身份的依据。保护集体财产不仅仅是标语口号,物权法必须确保集体财产在公权力面前的独立性,必须防范集体组织经营者侵害集体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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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有些地方在企业登记工作中,审查不够严格,将某些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业定为集体企业,将一些国营或集体单位以下属企业名义代私人经营者申请登记酌定为集体企业,有的还把挂靠集体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经营的企业,定为集体企业。这些企业领取《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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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在中国法学界一直是个解释和理解起来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民法,还涉及到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公有制和作为上位法的宪法的规定等.理解集体所有权,我们可以"集体企业"与"集体土地"作切入点.集体企业定位上属于企业法人,如今《民法典》更是进一步将其规定为营利法人.但集体土地不能像集体企业一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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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时期,关于私营企业戴上假集体的红帽子而引起的产权纠纷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199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宪法修正草案,建议把“保护个体经济合法权利和利益’与进宪法。然而作为“法律之师”的律师界,冒牌的国资所还大量存在,并已经或正在产生着一系列的消极因素,影响着我国律师事业的正常发展。哈尔滨市太平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少波被捕一事就是一个极好的说明。目前,法学界一致认为,划分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的标准,应参照1991年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通知》,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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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视察过的一家企业,一家有着14年历史的集团公司,在其效益蒸蒸日上之时,却被区、镇和社居委三级下发的三纸荒唐文整得全面停产:区里下文把公司界定为“村办集体企业”;镇党委下文任命一个假党员为党支部书记;假党员书记下文免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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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即假集体企业)还普遍存在,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由于当事人对企业性质发生争议,往往给审判工作带来困难。在确认定假集体企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惩治贪污犯罪,保证办案质量,促进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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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国就有藏“私房钱”一说。时至今日,集体、单位也纷纷藏起“私房钱”来,君不见,大量的国家资金、集体收入通过各种隐形渠道悄悄地敛聚进了一座座“小金库”内。据某市审计机关最新的一份材料透露,不仅厂矿企业有,行政机关也有,有财政收入的单位有,无财政收入的单位同样有。某县14户国营企业竟无一不有“小金库”。人们不禁要问,那些“小金库”财源来自何处?又是怎样去支配这些“私房钱”的呢?笔者从大量查获的“小金库”资料中发现了他们的一些共同点。 收入来源──“假”、“截”、“瞒”、“钻” 翻开一摞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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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有的当事人将公款挪用给名为全民或集体,而实为个人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公司.这些企业和公司在企业法人登记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在不具备全民所有制企业条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件下,向工商机关出具假文件和假证明材料,骗取了全民企业或集体企业《营业执照》.经过详细审查,这些企业和公司,既不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也不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又不具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条件.对这样的企业如何定性?能否认定为个人性质?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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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单位对外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挂靠经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出现的一个名词,其基本含义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为了享受国营集体企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一些行政企事业签订协议(或口头协议),由行政企事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注册登记,领取集体或全民性质的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时,行政企事业单位往往以“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的名目出现)。对成立的挂靠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既不出资也不参与经营,更不负责盈亏,只是依约按年度或约定的期限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