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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完善我国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秀芬 《法学论坛》2003,18(4):84-86
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 ,如果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民事司法赔偿。但是 ,由于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主要限定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民事司法赔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致使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机会和获得赔偿的范围十分有限。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司法赔偿制度 ,不仅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且有助于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赔偿程序中,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这一世界通例。但自始,该程序的公正性和效能即受到人们的质疑,司法实践也反映出该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如此,先行处理程序在司法赔偿纠纷的处理中有其特殊作用,能够比较便利、经济地解决赔偿纠纷;能够较好地消除对立,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能够弥补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标准方面存在的不足,给受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在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中,可保留现有先行处理为必经程序的规定,并加以完善,使其成为一个主动、协商、高效的程序。  相似文献   

3.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功绩、不足及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正式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功绩在于:在立法理念上,它体现了人民主权;在行政执法上,它塑造了责任政府;在司法实践上,它彰显了社会公正。国家赔偿制度的不足在于: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之艰难,国家赔偿“私了”现象之严重,国家赔偿蜕变成单位赔偿之盛行,国家赔偿范围之狭窄、数额之低下、程序之不合理。而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需要创新国家赔偿之法律文化,需要创新国家赔偿之法律制度。前者旨在解决国家赔偿难,国家赔偿“私了”严重和国家赔偿蜕变成单位赔偿等问题;后者旨在解决国家赔偿制度在赔偿的归责、范围、金额、程序和精神赔偿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的适用范围由行政赔偿扩至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内的所有国家赔偿形式。这样的规定,在司法赔偿领域不仅体现了和谐司法理论的应用,同时也与境外先进制度进行对接。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第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  相似文献   

5.
1995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真正能够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很少,赔偿数额之低,赔偿工作难度之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日趋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法》颁布已经四年,学术界及司法界对它的内容及法理仍存在不同看法,笔者就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国家赔偿确认程序问题、行政赔偿问题、刑事赔偿问题、非刑事司法赔偿问题及国家追偿权问题等六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年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如赔偿数额较低、赔偿机构复杂、赔偿程序冗长、索赔难等,而德国是较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通过对两国国家赔偿有关问题的比较研究得出的几点思考,对于我们处理类似案件时,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8.
一、概念梳理及问题提出(一)概念梳理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类型看,我国的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而从赔偿程序看,凡是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均应当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确认,也就是赔偿先行确认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国家赔偿确认。这两种赔偿都涉及确认的问题,即行政赔偿确认和司法赔偿确认。其中,司法赔偿确认又分为侦查机关赔偿确认、检察机关赔偿确认、审判机关赔偿确认和监狱管理机关赔偿确认。由于确认主体分别为公安、检  相似文献   

9.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赔偿程序等方面改进颇多,但在民行司法赔偿方面的规范却不够细致,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没有将民行错判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等。随着我国赔偿案件量的增多和非刑赔偿案件的比重增大,其弊端日渐显露。本文中从《国家赔偿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及衔接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来弥补《国家赔偿法》在非刑事司法赔偿的漏洞。  相似文献   

10.
楼自力 《中国司法》2010,(11):36-38
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权入宪”理念在专门法中的具体拓展和延伸。其在规范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保证赔偿支付等方面的完善,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新《国家赔偿法》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保障赔偿请求权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同时,也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家赔偿法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的性质和国家赔偿的不同情况,在国家赔偿程序方面,分别设立了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并明确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赔偿的求偿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本文仅就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之异同,作一粗浅探析。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相同点1.行政与刑事赔偿程序都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步骤和方法;都是赔偿请求人享有与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基本保障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手段和途径;也是人民法院解决国家赔偿争议的操作规程。2.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都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的原则。即赔偿…  相似文献   

12.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3,(12):20-20
<正>合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限定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即涉及引起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的事实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建立合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国家赔偿责任依民事侵权理论产生,导致审判实践中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可能同时引发民事侵权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  相似文献   

13.
郦东钧 《法制与社会》2014,(14):252-253
非刑事司法赔偿法不作为侵权在国家赔偿法没有明文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但其在司法实务中有着可观的诉讼需求。本文试从不作为侵权的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免责事由四个方面论述了非刑事司法赔偿不作侵权构成要件,并在最后对怠于执行不作为侵权认定进行了分析。以期有助于新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交强险已经8年,既发挥着保险保障价值,也暴露出其制度设计上的法律缺陷,亟待用先进的现代责任保险理论对其进行重构,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便是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讨论确认受害人之直接赔偿请求权,并非因它是责任保险理论中需研究的学术焦点,更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未做明文规定而涉及到我国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司法审判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首先,确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的立法价值:在于使我国交强险制度能够适应现代责任保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变化,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法理基础之上。同时,能够填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空白点,实现其与《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上位立法间的统一协调。其次,确认受害人直接赔偿请求权的司法价值:则在于能够为法官审理交强险案件中处理受害人直接要求保险赔偿事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司法审判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已经十四个年头,自实施以来,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如赔偿数额较低、赔偿机构复杂、赔偿程序冗长、索赔难等。德国在世界上比较早的确立国家赔偿制度,本文通过对中德两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分析与比较,以期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改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法》自实施以来,赔偿委员会在解决国家赔偿案件,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困境,需要对这些问题深入思考,并对国家赔偿委员会进行重构,以不断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导致公民死亡,由该死亡公民的继承人作为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制度设置,使《国家赔偿法》和《继承法》的衔接成为必要,但现实中二者很难衔接。解决这个问题,要弄清一个基本的理论前提,即要以基础权利的权利主体作为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这是设定国家赔偿请求人应当考虑的理论基准。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对于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依据一般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正是这样操作的,如1999年“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由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是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民事主体,个中弊端早有学者论证过。因此学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而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畴势必要求立法中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相应修改。目前理论上对公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有违法原则、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三种。对这三种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论界更深一步地探讨国家赔偿的其他方面和指导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实证考察我国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现状,结果表明,赔偿请求人对赔礼道歉的渴望与赔偿义务机关对赔礼道歉的忽视形成鲜明对比。检视剖析,学理上对赔礼道歉责任强制性的质疑,《国家赔偿法》关于赔礼道歉责任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赔礼道歉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异化是造成这一现状的要因。在国家赔偿中,回应赔偿请求人的诉求,让其感受到赔偿义务机关的真诚歉意,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正确定位赔礼道歉责任的属性和功能,也需要从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承担方式、履行场合等方面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毕竟,赔偿义务机关切实履行赔礼道歉责任,既是抚慰受害者心灵上的创伤和重塑国家机关公正形象的要求,也是消弥二者矛盾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刑事司法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其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赔偿费用的拨付,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抽象的“国家”在国家赔偿案件中不是当事人,国家的赔偿责任由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承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也称被请求人。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具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确定哪个国家机关为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往往是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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