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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寄托物、赃物或包装的内容物能否构成侵占罪,均存在较大的争议。比较中、日刑法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赃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非法寄托物与包装的内容物能够成为侵占罪中的“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是以不法取得不属于占有者所有的他人财物为内容的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明文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对涉及民法领域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失物是否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等问题分歧很大。  相似文献   

3.
试论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刑事立法侵占罪在外国刑法中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侵占自己原已持有或占有的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侵占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如意大利、奥地利、瑞士、泰国、越南以及前苏联等国。有些国家甚至在刑法中设立侵占罪专章或者与背信罪或盗窃罪合为一章,如日本刑法第38章的侵占罪;韩国刑法将侵占罪与背信罪规定为一章;联邦德国刑法专章规定了“盗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侵占罪犯罪对象的概念和范围有不同认识 ,文章通过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后认为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是基于信任关系而委托他人保管的财物及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保管他人之物 ;遗忘物和遗失物在法律上是同一的 ,只要在追诉时效之内知道或经他人帮助有证据证实为何人拾得占有的财物均可视为遗忘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 ,暂时脱离物主控制的物品  相似文献   

5.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①、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70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定为侵占罪。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之犯罪对象包括代人保管之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但我国现行刑法对遗忘物的定义和范围没有明确地加以规定,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学界对遗忘物的范围是否包括遗失物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第270条中关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等的表述易与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造成歧解,有关这方面的争论已引起理论界的注意。本文拟对本条侵占罪的有关问题予以探讨。 一、侵占罪的主要特征 (一)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财物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民财物,它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行为人已合法持有,这一点是成立侵占罪的要素和前提,也是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志。它包括: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替保管的财物,所谓他人,是指其他个人,不应包括国家或者单位。因为如果是国家或者单位委托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而行为人非法占为已有,  相似文献   

8.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学术上一直都有较多的争议,侵占罪也不例外。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中,侵占罪犯罪对象的规定较为笼统,不具有一定系统性和逻辑性。因此,司法实践中,因为对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理解和认识不同以致于在认定这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等问题上有着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行为人首先是以合法方式持有他人的财物,然后非法将该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对于"合法持有"如何认定,因刑法第27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犯罪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分别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0.
作为刑法增设的罪名,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一直存在着争议。从客体上看,侵占罪的客体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不动产和本身不具有实体形态、依附于其他载体存在并具一定经济价值的无形物。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侵占罪告诉的主体应按法定程序,严格控制为被害人、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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