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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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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广东省平远县通过开展试点,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平远县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将当年5-11月洪涝、台风灾害过渡期救助资金,全倒户恢复重建资金,应急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将  相似文献   

2.
梁茜 《中国减灾》2014,(10):32-32
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贴近基层实际。广东省民政厅专门到自然灾害多发的粤东、粤西地区组织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民政救灾干部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编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原则、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请拨付、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5.
去年,广西柳州市民政局与农村信用联社在全区地级市中率先签署《合作协议书》,使全市所有的农村救助金,全部通过乡镇信用社或直接由县级信用机构发放,达到了政、社、民三方共赢的目的,广大救助对象方便满意,民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近日,安徽省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7.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被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之一。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点,采取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户。救灾补贴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四项:一是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二是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三是旱灾临时生活困  相似文献   

8.
陈爱秀 《中国减灾》2012,(11):61-61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被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之一.  相似文献   

9.
张益萍 《中国减灾》2013,(10):50-51
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救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和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2012年,湖南省民政厅首次试点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将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纳入社会化发放试点范围,经过一年的试点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湖南省民政厅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将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区)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肖帅 《中国减灾》2012,(8):47-48
福建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以洪涝、台风等灾害最为常见,危害也最大,给全省经济建设和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针对这一省情,福建省不断探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机制和监督审核机制的创新,着力提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中国减灾》2012,(3):59-59
近日,福建、江苏、山东三省先后制定并印发了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2.
浙江省淳安县“三坚持、三公开”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机制,着力提高生活救助资金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3.
肖帅 《中国减灾》2012,(15):47-48
福建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以洪涝、台风等灾害最为常见,危害也最大,给全省经济建设和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针对这一省情,福建省不断探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机制和监督审核机制的创新,着力提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中国减灾》2012,(1):59-59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救助资金分担比例: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未遭受特大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15.
《时事资料手册》2010,(5):117-118
据新华社7月14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7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正>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上进行了两项扩展:一是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居民;二是明确规定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  相似文献   

17.
顿耀斌 《中国民政》2010,(11):41-41
社会化发放是近几年财政部门推行的管理和发放财政性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基本程序是"部门核定、财政统发、银行直达、凭卡取款"。这种发放形式对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专项资金的挤占、截留、挪用、克扣等违纪现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自2000年开始,湖北省县级民政事业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推行的是通过金融代发单位的"存折"和农村粮作物补贴"一卡通"的形式社会化发放。现在,这种社会化发放办法已经对民政事业经费实现了全覆盖。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七月八日  相似文献   

19.
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7省安排下拨5.1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近期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帮助灾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20.
自然灾害发生后,与灾害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实时沟通,传递灾害现场视频、图文和声音信息,在千里之外如同亲临现场一样地核查、评估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这就是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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