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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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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沟通立法与司法的重要桥梁,本文针对我国法官是否应该拥有法律解释权的争论,提出应该正确理解法官的法律解释权,理性地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释权,这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对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3.
论审判领域法律解释权的垄断对法官之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菊英 《河北法学》2002,20(2):157-160
法律解释应是法官个人的行为 ,而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将审判领域的法律解释权垄断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剥离 ,不承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这不符合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不可分离的客观要求 ,对我国高素质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会有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对个案的法律解释权 ,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可能的 ,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是重要的法律方法之一,是对法律规范的涵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必要手段和步骤,是司法过程的题中应有之意。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法官一般拥有完整的法律解释权,我国目前法律解释体制是混乱的,其法律解释主体多元的特点与实际的司法实践具有严重的不适应性。本文试图从制度上统一规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具备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这一角度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5.
对于刑事案件法官释法权,比较研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法律传统,有助于为我国法官释法权的运用寻找思路;我国法律解释权采取二元化的体制,存在不合理性。司法机关作为法律适用主体,将法律解释权归其所有更具优势。法官作为解释法律的实际主体,强调法官释法权具有合理性。要使法官释法权具有类推适用的效力,最简便有效的方法便是引入判例制度;刑事案件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能避免徇私枉法。  相似文献   

6.
杨国萍 《法制与社会》2010,(11):122-123
本文从法规完备时的法律解释出发指出了司法中法官创造性解释了法律的必然性,而后从实然和应然角度阐释法律解释权的限制,再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以使法律解释得以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7.
谁来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06,24(3):38-47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可以解释法律,带来了法律解释的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解释权最终都掌握在司法机关和法官手中。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体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部法律解释法来规范法律解释活动,明确赋予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被动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的结合。  相似文献   

8.
本文首先阐述了贝卡利亚的罪刑相当原则,并认为这一原则是符合论的原则,同时又发现贝卡利亚否认法官有法律的解释权。并引入了一个哲学观点,即克里普克的观点。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怀疑论据提出了怀疑论的解答,提出了"社会约定事实"。由此,笔者认为在立法者没有对社会变化做出反应时,法律条文也因法官没有法律解释权而成为一个"社会约定事实"。对"社会约定事实"遵循的审判活动使罪刑相当原则不相当。  相似文献   

9.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13,(3):113-121
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华法系代表性国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可以发现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即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从模糊走向明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目的从集权走向分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从多元走向一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从神圣走向世俗。深入分析影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因素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是左右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总体框架,法律状况是制约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具体条件,解释原理是支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规律,历史事件是改变法律解释权配置的直接动力。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给人们的启示在于,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遵循法律解释原理和规律,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与法制状况相适应,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结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0.
张榕 《法律科学》2007,25(5):42-51
司法过程中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我国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量抽象性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指引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适用,这种司法能动性的行使方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在纯化现有司法解释体制和审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辅以判例,并逐步扩大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1.
美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与行使具有明显的发展脉络。18世纪以前,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不确定。18~19世纪前期,逐步确立法院的法律解释权。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前期,法院保守地行使法律解释权。20世纪中期以来,法院与时俱进地行使法律解释权。美国法律解释权的这种配置和行使状况,深受美国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自身情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魏胜强 《法学》2007,(1):32-41
我国当前关于法律解释“立法”并不少,然而它们分别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在各自的立场上制定的,呈现出混乱的特点,并带来了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混乱。为了重新配置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建立统一的法律解释体制,规范和保障法律解释权的正当运行,我国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解释法。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法律解释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也有少数学者在呼吁制定法律解释法,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的法律解释法。  相似文献   

13.
陶婷 《法制与社会》2011,(10):20-21
在大陆法系传统中,法官更多地是被界定为"法律的执行者".立法权和解释权被立法机关完全地垄断,而随着法律制度的发展,现实要求给法官一定的法律解释权限,对法官职能的重新界定,不仅保证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也更好地促使了法官社会责任的实现,促进了对成文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15.
法官通过审判案件来对法律价值体系进行调整、平衡或改变的时候,有可能面临一种多少有些为难的局面:如果出现依据条文的字句所作的形式逻辑推理的结果与法律体系的最终理念和目标相矛盾或者如果法律价值体系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变,而这种调整与改变不可避免的会修改法律,法官该如何做?本文试通过对-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法律推理及法理分析来说明法官在裁判时进行法律价值选择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刑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由于对刑法条文理解不一致,导致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直接影响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并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平等对待。刑事法官在适用刑法时唯有掌握科学的解释方法和路径,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在解释刑法时掌握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应成为刑事法官的职业技能之一。从刑法解释权的性质、刑法解释领域的特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角度可以得出刑事法官解释刑法的一些基本的理念和规则。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律解释权主体的历史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11,(3):99-105
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非常丰富的法律解释权主体的内容。在奴隶社会时期,王权之下由神职人员和司法官行使法律解释权;在封建社会时期,皇权之下以官府为主私人为辅行使法律解释权;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形式上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并深受中国专制传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9.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20.
论法律解释权的构成要素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法律解释权是法律解释学的重要问题,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对此问题却鲜有研究,这既可能会影响法律解释学与规范法学的结合,也可能会影响"法律解释法"的建设.本文是在传统法律关系原理的基础上,从规范法学的角度论述了法律解释权的概念以及作为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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