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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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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柏林共识?     
沈联涛  邹痴成 《南风窗》2012,(12):86-87
我们不能通过印钞的方式永远推迟承担变革带来的阵痛。只有当既得利益者愿意为非既得利益者做出牺牲的时候,可持续性才可能实现。最近的柏林之行令我回想起自己的上一次到访,那是1967年的夏天,作为一个穷学生的我,在那堵还将继续分割和压抑整个德国社会20多  相似文献   

2.
浅谈危险犯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由于危险犯虽然并未对社会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是其行为却使得法益处在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等一些都是属于危险犯。就单看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要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如果是闲置的、未被使用的就不构成危险犯。但同时危险犯也是结果犯,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虽然有别于实害犯的危害结果,但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认真把握危险犯的危险的认定范围,对犯罪份子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黄靖 《南风窗》2011,(15):97-97
党的建设与管理,当然要高举旗帜,宣扬理想事业;更应该实事求是,面对利益多元;但正如高层反复强调的,加强制度建设是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如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来源作扩大解释;在理解“危险物品”的概念时应参照刑法条文进行限缩解释;建议本罪第3项将“运输环节”纳入规制范围内并肯定其与危险驾驶罪第4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从危险的重大性、紧迫性、结果指向性三个方面对“现实危险”进行认定;引入过失危险犯概念为深入明晰本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提供理论支撑等,同时从刑法体系性解释角度出发,厘清涵盖在《刑法》第134条下三个罪名间的关系,避免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规范界限与处罚条件含混不清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法制博览》2017,(8):124-125
自招避险能否成立紧急避险,存在多种立法例及学说。本文认为除了挑拨避险以外,应赋予自招危险者紧急避险的权利。最终能否认定成立紧急避险,认定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将利益衡量作为判断基础,用社会相当性做补充,同时对每一个个案展开实质判断。  相似文献   

6.
董郁玉 《南风窗》2011,(20):2-2
新近出版的《朱镕基讲话实录》,成为舆论的热议话题。在中国,如朱镕基前总理这样的官员出版著作,其著作权的实现,也仍要经过现今党的最高领导层的同意和批准。党的高级官员离任退休后,撰写回忆录回顾一生的少,发表在任时的会议讲话、文件批示的多。而按照人们了解的惯例,大凡领导人的讲话,多是领导定调子,写作班子打底子,最终再由领导亲自润色定稿的产物。因此,富于个性的前总理朱镕基的一些没用写作班子为其打底、根据现场录音记录而成的实  相似文献   

7.
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对责难社会上的危险驾驶起到重要作用,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本文通过对共同犯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危险驾驶罪共犯情形,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我国连续发生的酒后驾车以及飙车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现象,引发公众普遍不满及社会广泛关注。在公众的强烈呼声中,危险驾驶罪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立法仓促,危险驾驶罪虽然形式具备,但是量刑方面仍欠周全。从现有刑事立法体系来看,危险驾驶罪仍需借助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未独立量刑,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意义未体现出来。本文尝试分析危险驾驶罪量刑的立法现状,分析危险驾驶罪立法不足,进而提出危险驾驶罪应独立量刑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法制博览》2019,(22):239-240
危险驾驶罪共规定了四种行为类型,刑法条文的规定比较简要,在缺乏法律解释和指导意见的情况下,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具体的认定标准无法统一把握,因此厘清各行为类型的认定标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该罪的行为类型进行了分析,重点阐释了追逐竞驶的存在情形,醉酒驾驶与但书的关系,合理界定双超行为中的严重程度,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中的危及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10.
危险的偶像     
<正>面对偶像,或是身处某个阵营,人们放弃道德主见,丧失独立判断,在精神上依附,在行动上盲从。这种倾向实际上是专制的温床。贾斯汀·比伯,这位90后的加拿大人几年前在美国一夜爆红,人称流行音乐小天王,在年轻人中享有超高人气,粉丝遍布全球。最近他先是因酒驾和驾照过期被逮捕,获假释后,又传出一张他和朋友在录音棚里一起吮吸舞女双乳的不雅照,再加上平时各种有关比伯的负面新闻,美国人终于不高兴了。数十万美国人在白宫网站上请愿说,比伯是个危险、鲁莽、败坏、嗑药的坏  相似文献   

11.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于我国现今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用语相对简单且没有细化,这样就会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实践中对其理解与适用发生分歧,不仅各司法机关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分歧,全国各地区也会因其地域性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不统一的情况。本文将针对危险驾驶的历史渊源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分析与阐述。  相似文献   

12.
《法制博览》2009,(21):24-25
1979年12月29日,气象学家洛仑兹在华盛顿的美国科学促进会上演讲时宣称: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几天后会在得克萨斯州引起一场龙卷风。这一论断被人们称为蝴蝶效应,它常常用来说明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之间有着怎样意想不到的关系,也用来说明微小的细节也会带来巨大变故。  相似文献   

13.
南方朔 《南风窗》2012,(19):98-98
经济学处理可交换的商品劳务或许有用,一旦捞过界,去谈生活问题和政策问题,它那种馊学问的本质就开始出现。  相似文献   

14.
《法制博览》2017,(25):21-23
毒驾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急需刑罚处罚来惩治毒驾行为,以提高毒驾行为的违法代价,毒驾入刑有还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对于我国的刑法环境来说,也已经具备了将毒驾这种抽象危险犯纳入刑法规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毒驾入刑既符合刑法的兼抑性原则,又可以打击交通违法犯罪,不足之处还可以借鉴国外毒驾入刑的经验。因此毒驾行为有必要也完全可以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相似文献   

15.
醉酒驾驶自纳入刑法规范体系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防控效果,有力地打击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执法、司法领域运用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酒驾入刑前后法律对比,争议问题焦点,提出几点意见,以期和各位学者探讨,共同促进酒驾刑罚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由于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嫌疑人采用的手段比较隐蔽,且有预谋性,在案发后的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要大力打击此类案件。维护国家的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民安全,但由于这类案件的现场一般容易遭到破坏且不容易提取到证据,因此要强化证据意识,在现场进行全面的取证,形成完整合法的证据链。  相似文献   

17.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易遭破坏,证据不易提取,侦办此类案件要提高证据意识,以投毒现场为中心全面取证,以犯罪构成要件为脉络全面构建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18.
光山校园伤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笔者无意在此讨论案件发生应该归咎于谁或者是政府的失声事件,仅借此契机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认定进行认识与探讨。  相似文献   

19.
本文基于刑事立法诠释了道路、机动车、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的概念,并对醉驾应有情节限制进行了法理分析,借助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为危险驾驶罪正确的司法适用探寻道路。  相似文献   

20.
贺国华 《工会博览》2010,(4):108-109
据统计,近年我国每年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在2亿吨左右,其中剧毒氰化物就达几十万吨,易燃易爆油品类达1亿吨,危险货物物流已悄然形成。然而,大部分危险货物物流的运作只是沿用甚至直接套用鲁通货物的物流操作,导致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发。本文主要从危险货物运输的特点入手,分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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