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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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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八二宪法确立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权。自此之后,行政机关的立法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不仅数量远远多于法律,而且立法事项还深入到诸多法律保留领域,已经威胁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最高立法权。究其根本原因,是《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与宪法相冲突,造成了两者立法权限的混乱。只有取消《立法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职权立法的规定,并加强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才是厘清两者立法权限的根本之径。  相似文献   

2.
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例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然而,就立法权限而言,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要比非自治地方的立法权要充分得多,它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因此,应当具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至少也要能够作变通或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3.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4.
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和"职权宪定"原则的法治精神以及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制度,目前在我国依法享有立法职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立法权都不具有法律上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立法法》享有的国家立法权的某种形式或某种意义上的"授权"。由于现行宪法和《立法法》没有明确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立法权的基本法律特性是一种"授权",故在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制度设计,并且也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立法权限相互冲突的问题。因此,可以通过修订《立法法》的方式来进一步理顺立法授权关系,或者是通过修订《立法法》创制与国家立法权相对应的具有独立意义的地方立法权概念,从而围绕着"职权法定"原则来处理不同国家机关在立法上的基本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5.
境外对行政立法有着各种命名,但大多认可行政立法的主体为有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对外效力。我国学术界对行政立法曾出现过二分、三分、四分等不同的划分法。《立法法》(2000年)通过之后,国内行政法学界的通说将行政立法主要限定在行政法规与规章层面,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行政立法,则还存在一定分歧。为了规范行政立法权,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具有外部普遍约束力、或者会实质上影响到公众权利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内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应纳入行政立法的范围。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下放到了"设区的市"一级人民政府,行政立法的主体随之扩充。在行政立法的内涵与外延尚存有分歧的情况下,有必要重新审视与界定其主体、内容与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282个设区的市随着《立法法》的修改先后获得了立法权,但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的法律含义存在巨大的争议。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结合《立法法》的释义、解读以及地方立法实践,对比《立法法》和其他法律中"等"的用法,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应为"等外等"。但从法律的整体制度设计来看,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的"等"字仍有其相应边界:以不涉及"法律保留"为法律边界,以"本地适用"为区域边界,以"地方职权"为内容边界,以"尊重立法引导"为裁量边界。  相似文献   

7.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自治权,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称为自治立法权。根据《刑法》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权,此称为变通权。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此称为法律保留原则。上述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自治立法权和变通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变通权是否违背《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自治立法权的法源根据是宪法,而变通权的法源根据首先在于法律(还可能包括行政法规),其次在于宪法。在法律的层次内,二者可以是统一的,在行政法规的层次内,二者是分离的。变通权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原因是根据宪法规定,自治立法权中包含了变通权,此种变通权在法律的授权内具有独立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地方组织法与立法法均未涉及地方"两院"的立法提案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对"两院"的地方立法提案权作出了或有或无的规定。从地方"两院"对立法提案权的应然缘由——立法提案权来源的理论基础、立法提案权的决定因素和实然需求——地方"两院"立法提案权的实际行使情况、规定地方"两院"立法提案权的必要性分析,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仍有规定地方"两院"立法提案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大背景下,大陆与台湾地区近20年在行政控权立法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收获,而且在法治进程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可比性。本文从行政控权立法总量、行政控权立法权分配、行政控权立法技术以及行政控权立法格局几个方面对海峡两岸近20年行政控权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提出大陆借鉴台湾地区先进立法经验完善行政控权立法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行政复议法律性质的争议不断,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从实践中来看,所有层级的法律规范针对行政复议决定都有设定权,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中针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具体适用情形对《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都有所突破。这一现实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复议公正原则和不利于彻底解决行政争议。通过对《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分析可知,行政复议决定的设定权仅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尽快取消其它法规规范中针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创制性规定,从而实现行政复议决定立法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经常面临在不同情境场域中的法益博弈,而这其中公序良俗与"地方知识"具有一定代表性,如何平衡不同情境中的法益冲突成为比例原则进入地方立法领域的契机。《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从"集权"到"放权"再到"限权"所体现出的亦是国家从宏观上对地方立法权的"比例均衡"。"比例原则"对地方立法有着推动地方法制的现实性需要和宪法正当性,但同时亦要注意"比例原则"需要在谦抑性环境和要求下运行。  相似文献   

12.
从立法法看我国行政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的出台使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其规定仍然不可能尽善尽美。本文从行政立法概念的理论探究开始,结合行政立法的现状,就立法法对行政立法实践所做的贡献以及不足之处加以评述。  相似文献   

13.
文章立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2023年新《立法法》的双重视域,从不同法理语境下对监察法规制定权的属性进行剖析。文章认为,监察法规制定权在宪法层面承袭了监察权的新型、独立且复合的外在属性,在立法法层面与行政法规的比较分析中又呈现出效力位阶复杂性、权限划分谦抑性、协作分工必然性的内在属性。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分析《立法法》的条文,比较行政立法程序的变迁,从行政立法的各个环节入手,探索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蜕变。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诉权运行制度设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运行原则、运行条件和运行程序等方面加以探讨。除此以外,行政公诉权运行制度还与行政公诉权主体的诉讼地位、被告资格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管辖等制度密切相关。惟其如此,才能推进行政公诉权运行制度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2条扩大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主体的同时,也大幅度收缩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该条第六款不但限制了地方政府规章权利义务规范的创设权,同时架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授予的立法权限。地方政府规章还受到禁止重复规定、多重备案审查、严格司法审查等诸多程序性限制。对立法权限的严格控制,正使地方政府规章丧失其灵活、敏锐的独特优势,步入休眠状态。为了保证不打破地方政府规章的“休眠”状态,地方立法者更倾向于保守的立法态度,或寻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的替代。为了防范地方政府规章“休眠”引起的法律风险,必须尽快从实体规范和立法程序两个方面促其复苏,以回应日益高涨的地方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监督职能的思考为了保证民意代表机关作为主要立法者的地位,行政立法权必须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立法机关监督和制约行政立法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授权法中明确规定授权围,行使所受之权的目的、条件、方式、原则、程序,从而保障基本的政策性决定由直接向人民负责的机关规定,使行政立法在符合立法机关所规定的标准之下进行。我国也应考虑适用上述原则。一方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做出规定,同时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进行严格限定,也就是使行政立法约束在立法机关的标准之下。可喜的是,…  相似文献   

18.
应当赋予监察机关以一定的立法权限,这是监察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以及被监察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要。要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必须解决法律规定上的缺失问题、澄清对监察机关性质以及与纪委合署办公所带来的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难以满足立法赋权的需要,必须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要明确行使立法权的监察机关层级,只有国家监察委员会才能行使监察立法权;要规定监察机关立法权行使的范围,即对监察职权、监察对象范围、监察程序、监察与司法衔接、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等问题做出细化或规定;要明确监察立法权行使的方式,包括制定监察法规和做出监察解释;要厘清监察立法的监督问题,监察立法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以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的最好的政府"的观念已经过时,由于行政立法具有的具体性、灵活性、技术性、效率性等特点,政府部门拥有的行政立法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因此,要通过加强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以起到保障公民权益,控制行政专横的作用.我国行政立法中民主参与制度过去只有<宪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1年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确立了民主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对民主参与加以规范和保障.但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矛盾和困境.  相似文献   

20.
试论行政立法行为的撤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的颁布 ,使得我国今后的立法活动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体制 ,对行政立法行为的撤销作了分析与探讨 ,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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