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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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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的刑事法制是以犯罪人和国家为中心的,对被害人权益未给予充分重视;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缺失体现在量刑时排除被害人的意志;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制度设计可能导致被害人的“二次被害”。传统的国家一犯罪人二元模式与人权保障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难以全面协调,代之以犯罪人一被害人一国家的三元结构将能较好地兼顾犯罪人、被害人、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3.
该书封底《内容简介》:本书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在理论思辨和实证研究双重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由于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享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刑事法治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法官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4.
论定罪量刑中的法官情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 ,情感对认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 ,定罪量刑是一种认知活动 ,在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搀杂着法官的情感因素。情感在法官定罪量刑过程中具有双重功能 :一方面可能使刑事判决具有合理性 ,能够较好地实现刑法公正 ;另一方面可能使刑法判决失去理性 ,从而导致刑法公正丧失。在定罪量刑过程中排除法官情感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是不现实的 ,也是不必要的。我们所要做的 ,是把法官情感控制在一定的合理状态 ,其方式有两种 :一是自我调整 ,二是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5.
防卫过当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层面均存在一定的影响。认定构成防卫过当,不仅可以作为确定其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定罪情节,同时也必须在量刑层面再次适用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条款。防卫过当是法律给予正当防卫人的"额外"奖励,将其作为客观评价罪行轻重的定罪因素后,在量刑层面同时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6.
个案量刑公正失衡有其表面、直接原因与深层、间接原因,从表面、直接原因分析,量刑受制于定罪,定罪环节中出现问题则必然影响量刑公正性,把定罪视为形式逻辑三段论最后的结论,定罪环节之中出现的问题有小前提案件事实认定的碎片化,大前提案件法律规范适用的瑕疵性;量刑环节中对量刑公正的影响包括法内因素案件法官量刑裁量因素的复杂性,法外因素社会舆论的压力性。而影响个案量刑公正的深层、间接原因则为法治"异化"下的形式理性主义的绝对化和科层(官僚)制下的非人性化。  相似文献   

7.
论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刑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基本上是从犯罪人(加害方)的角度着手的,很少从被害人(受害方)视角去考察。但作为确定刑事法学研究架构的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应当包含被害人,即应将传统的刑事法律关系———犯罪人与国家的"二元结构模式"改造为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的"三元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教义学在刑法理论中的深度发展,推动着对被害人过错问题的研究。传统观点对于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问题,主张责任分担理论或者可谴责性降低说。这些学说不仅本身解释力有限,而且对各种被害人过错缺乏普遍适用性。将被害人过错予以类型化,区分为导致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过错和导致犯罪结果的被害人过错。前者以改造后的责任分担说来解释,后者以应保护性丧失和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释。为了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的需要,须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切入点,将被害人过错分别类型化为阻却构成要件、影响违法和影响责任的被害人过错。  相似文献   

9.
虽然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但被害人的权利常常在“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中被忽视.之前的“量刑制度改革”为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的“实质化”提供了契机,本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将被害人的保护由司法解释的层面提升到立法的层面.对此,在分析被害人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具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后,提出保障其能够有效参与的权利,以期达到保护被害人和量刑公开、公正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我国以控制定罪为中心、定罪量刑一体化的传统审判模式及制度安排,已明显滞后于当前死刑案件审判的实践需要及形势发展。法治国家实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实务界所作的积极探索,为我国实行死刑独立量刑程序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公正为大"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司法效率、资源配置等因素不足以构成死刑量刑程序改革的障碍,构建专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以实现死刑量刑公正已成大势所趋。通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技术试错以及适时适当的立法突破构建以成就我国的死刑量刑程序改革,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的法益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事立法规定贿赂罪的目的是禁止公职人员将公务作为利益的对价来执行,宜将涵盖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当利益一律纳入贿赂标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宜出现在受贿罪群的犯罪构成中。《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未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域外诸多国家实行的行为标准的定罪模式并非舍弃定量任务,其通常由司法机关综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情节、数额等因素来予以确定。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仍是一个理性的基本立场,具体数额与情节标准的罪量标准设置仍是一个依赖司法实践的经验型结果。"严而不厉"应当被作为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与"零容忍"刑事政策的贯彻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谅解行为是指被害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所作出的明示或默示的原谅行为人不向有关机关告发或者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建议的行为。被害人谅解行为与被害人的告诉行为、刑事和解行为不同。被害人谅解行为的主体为被害人,主观上必须出于自愿,对象为行为人,方式上既可以表现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时间上必须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前作出谅解的意思表示。被害人谅解行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当发挥一定的影响,应当建立被害人谅解行为制度,将被害人的谅解行为规定为法定的从轻刑罚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3.
根据参与诉讼的方式、享有诉讼权利的状况以及对诉讼进程的影响力的不同,可将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区分为"强参与"与"弱参与"两种模式。对于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而言,由于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取向独特,其并不能被归纳为纯粹的"强参与"或者"弱参与"模式,而应定位为以"弱参与"模式为基准,同时强调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性以及程序影响力的一种混合模式。在被害人参与刑事速裁程序的具体方式中,影响程序启动、接受道歉并获得赔偿具有明显的"强参与"特征,而提出量刑意见、请求抗诉则呈现出"弱参与"的状态。两种模式的共存可能对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分别造成影响。为了完善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制度,应尽量化解两种参与模式的冲突,正确认识被害人对于速裁程序启动的影响力,赋予其一定的量刑建议权,并明确规定其享有抗诉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对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表示承诺。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上承担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影响量刑,甚至可以影响定罪,阻却行为的违法性。目前各国刑法理论界普遍认可其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但是在立法实践中,除了少数国家明确将被害人承诺写入刑法外,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并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学术界也是将其作为超法规事由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与其他大陆法国家一样,中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按照这一模式,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置主要是围绕着控制定罪问题而展开的,定罪依据与量刑依据的不对称、量刑程序中的缺乏诉讼权、量刑程序证据规则的缺失等,使法官不能充分考虑量刑的各种因素,不能体现量刑的个别化,无法实现对量刑程序的裁判权控制,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此应建立定罪与量刑的分离程序,设计量刑控制为中心的证据规则,建立量刑听证制度,并设计相关的配套制度,将控辩审的对抗理念和模式引入量刑中,有效制约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6.
认真对待量刑--量刑程序化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实现定罪的准确与量刑的适当,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整个刑事审判工作的两项基本要求.但在我国,无论是立法操作还是司法实践,抑或是学界探讨,量刑程序都是不受关注、极易忽视的领域,量刑非程序化现象极为严重.现行以定罪为中心的庭审结构是导致量刑非程序化的根本原因所在,构建"先定罪""后量刑"的二阶段庭审结构便可初步破解这一难题.在保证定罪程序准确、公正的同时,还须构建"阳光下的量刑"制度,以保证量刑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17.
借助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2010-2019年有扶养义务的人遗弃致人死亡的判决,可以发现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认定的影响因素与判断逻辑。通过卡方检验可知,在仅考虑单一因素的情况下,遗弃对象、地点、天气情况、行为程度、遗弃次数及时长、主观方面、他人是否知悉或协调对定罪具有影响显著性。但是,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在综合因素作用下,仅有遗弃地点偏僻或隐蔽、天气恶劣、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对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具有显著性影响。分析故意杀人罪的裁判推理与理论的契合关系可知,71.43%的判决推理契合了排他支配设定说。从量刑的数据来看,即便是将有抚养义务的人遗弃致人死亡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相对于普通故意杀人罪而言,其量刑也是明显偏低的。综合定罪和量刑两方面的数据分析,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将有抚养义务的人遗弃致人死亡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不存在过度泛化的问题,也不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9.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在一些被害人与被告人互动的刑事案中,被害人过错是一个被经常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等案件。在刑事司法中考虑被害人过错,有利于对被告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审判实践对于被害人过错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限很大,存有司法恣意的嫌疑。究其缘由,除了我国偏重打击和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需要转变之外,主要还在于对被害人过错认定上存在相当的难度和困境,因此,探讨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规范化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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