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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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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相似文献   

2.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并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现在已基本有法可  相似文献   

3.
谈地方立法批准权性质王林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下简称较大市)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同时法律又规定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得以实施。实践中,较大市的立法权限往往要受制于省级人大常委会。正确把...  相似文献   

4.
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权限究应如何界定梁国尚在我国现行的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省级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包括了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该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两个层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职权究应如何界定梁国尚在我国现行的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省级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包括了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该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两个层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  相似文献   

6.
袁明圣 《法学杂志》2012,33(4):127-131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和运用必须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此乃法治之基本要求。而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外,仅授予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其他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包括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权等,则是分别通过《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相关授权决定的方式所获得的,并最终为《立法法》所确认。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规定,省级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的市)的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制定规章。  相似文献   

8.
一、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1.行政管理与诉讼立法的缺陷和不足首先,法出多门,权威性差。现行的行政法立法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以外,既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又有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多头立法致使行政法律体系庞杂而混乱。  相似文献   

9.
冉艳辉 《法学》2020,(4):77-89
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会市和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权确立于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扩展到其他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分阶段进行审查批准的方式行使监督权。这种做法导致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工作不堪重负,同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所降低,从而有违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下放的初衷。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全过程控制是基于"立法监护人"的逻辑,而宪法、法律对省级人大常委的定位是立法监督者。立法监督权与立法权是相对独立的两种职权。立法监督权边界是合法性审查--包含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清楚认识审查批准权的属性、界限及责任承担问题,让审查批准权重归法定边界之内,才能走出当前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加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立法中往往遇到一些具体界限和关系问题不好区分和处理,所以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探讨。一、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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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重大抉择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中国法律获得了长足进展。以立法为例,从1979年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250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000多件,仅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已审议7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已出台67件,平均每年多达22件,本届各级地方人大已经制定1500多件地方性法规,相当于前13年的总和,而且其中大部分为经济性法规。根据《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八届人大任期内要审议的法律草案总计共152件。  相似文献   

12.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市)及省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而财政经济类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地方性法规这一法的形式中属于经济法律部门的地方性法规。它在我国经济法规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地方经济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贯彻以下几项原则:(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地方经济立法的原则。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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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既有宪法和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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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1982年宪法相继规定了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自此开启了我国地方立法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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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中国现时期地方法的渊源是指中国大陆的地方性立法;根据立法法确定的法的渊源体系,地方法的渊源包括一般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制定的法规以及省级政府、省会市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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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菁华 《行政法学研究》2005,(3):122-124,130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做好涉及临时性许可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工作时,首先要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意,“一年”的期限是地方政府就临时性许可提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启动立法程序的期限;同时还要主动把握立法权限和时机,对临时性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再审查”,切实履行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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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周旺生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俨然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此,吹开了中国地方立法改革、中国立法体制改革以至整个中国立法实践和立法理论改革的序幕。从那时到现在,15年过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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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时间,地方人大主要是省级人大工作中一直存在着重立法轻监督的倾向,而且这种倾向在全国各地是个带有共性的问题,近些年来表现得还相当突出。本届以来,全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00多件,平均一个省级人大每年要制定20多件法规,按每件法规二审或三审通过,每年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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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43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部行政性法规,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了9000余部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20.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权以来,全国已制定地方性法规8700多件,地方立法工作成就斐然。但是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法规冲突问题日渐突出,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加强地方立法监督,解决法规冲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已成为我国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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