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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清明节假,有部分媒体对高校学生清明假期是否扫墓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大学生清明不扫墓。更多的学生在节前就已筹划好旅游、逛街、访友之类的活动,鲜有人安排扫墓或祭奠祖辈。对于不去扫墓的原因,学生们的答案各式各样,比如有父母代为扫墓,不需要自己去;祭奠重内心不在乎形式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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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节日前后,人们上坟扫墓,祭奠先祖和亲人的亡灵,寄托自己的哀思。然而,南京市民朱骏却为去不去父母坟头扫墓而左右为难。不去吧,别人会责他不孝,去吧,又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因为父母坟前墓碑落款处只有姐姐的名字而没有他的名字。令他忿忿不平的是,当他起诉讨要祭奠权的时候,法院竟不支持他。"祭奠先祖和亲人的亡灵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习俗,也是后人祭奠先人的一种权利,法院为什么不保护我这种权利呢?"他百思不得其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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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反目对簿公堂讨要祭奠权2009年的清明,对于夏云而言,显得有些过于清冷。夏家兄妹世代居住在湖南省新县的一个老镇上,兄妹5人中,夏云是唯一的女孩。2004年,父亲去世,2009年的清明,夏家兄妹中的老大夏雨找人为父亲立下一块墓碑,作为子孙祭奠先人的寄托。墓碑上,立碑人处是夏家的4个儿子及其后代子孙共32个人的名字,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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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父子两人默默坚持扫墓的这80年,并没有对外人炫耀宣传,但是周边的邻居都看在眼里。一次意外的聊天之后,这段80年的坚守被报道出来春雨初霁,叶现生机。清明前夕,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联合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英烈“回头看”和“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英烈祭扫活动,检察官们专门去给一名新四军无名女战士扫了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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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明前后的北京,细雨霏霏,气温骤降.两鬓斑白的李女士在祭奠过世的老伴儿魏先生时,心中较去年已大有不同.过去的近两年间,在忍受老伴儿突然病逝的巨大打击后,她又承受着和长子连打两场官司的痛苦.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的两份判决,使她终于保住了老伴儿名下的别墅,也让她在法律的见证下为这套别墅的遗产处置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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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突发惨案凶手竟是瘦弱女子 2012年4月4日清明节,到处都是忙着去扫墓祭祖的人群。这一天也晗逢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的圩日(客家人口语,即赶集日),以摩托车搭客养家糊口的李富春,不想错过这个难得的机会,打算先去集市转一转多揽些生意,下午再回家去扫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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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有首诗写道,"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道出了后人祭奠先辈的合理方式,人去世之后,总要有个地方入土为安,以便亲人寄托哀思。这个寄托哀思的地方被我们成为墓地,但墓地在今天已不是单纯的用黄土堆起,而是要用金钱来"堆"的,而且价格不菲。时值清明,全国各地媒体关于高价墓地、天价基地的报道又频现报端。随着墓地价格一路走高,不断被提及的孝心多少竟成为高价墓地的吆喝托词。而那些高价墓地的价格,更非普通民众能够承受。高价墓地里面躺着的以及墓地外面的亲人,大都是非贵即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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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俗习惯的视角来看,祭奠体现了中国传统礼法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孝。历史上,由于礼这种大传统的存在,祭奠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法律属性。现在,祭奠主要是作为一种民间规范,在小传统的意义上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社会效用。从法权的视角来看,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祭奠权为一种具体的法定权利。司法过程中,法官可以基于法律原则,对祭奠权作为一种身份权的推定权利进行正当性论证,以之定纷止争。对祭奠权纠纷现象,我们既要肯定其弘扬法权的历史进步性,也不可否弃自己的东方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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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作为一种礼俗,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但就祭奠权的相关规定我们在中国的立法中找不到关于它的规定,在多数国家的立法里也很难见到它的踪影。但与祭奠有关的民事侵权诉讼却不鲜见。多数法院和法官奉行的是,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纠纷,就不敢作出裁判,因此使这些纠纷任其发展,无法得到司法裁判的裁决,受到侵害的权利无法得到司法保护。本文将通过个案分析介绍我国祭奠权受侵害的现状,并以比较研究方法为主,阐述适合我国祭奠权保护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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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常人,应当拥有比较清明的心智.对于自己正在做着什么,自己所做的事情究竟意味着什么,总会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对于事情的后果也会有一个最基本的预料.杜欣的所作所为,已经达到了疯狂的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