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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进区域法治发展,这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议程。一般来说,区域包括全球意义上的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区域,后者是指主权国家范围内以特定的行政管辖层级为基础的地区单元,或者是以一定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若干行政管辖层级的地区单元的集合体,因而构成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区域法治发展是国家法治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发展在主权国家的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具体实现。国家层面的区域法治发展研究的方法论,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系统,这里主要从法哲学方法论意义上加以研究。马克思提出的"多样性统一"的概念命题,为我们研究区域法治发展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区域法治发展既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又具有鲜明的多样性的品格,进而呈现多样性统一的运动样式。"个别化的方法原则",这是从黑格尔到19世纪德国世俗历史主义的思想流变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方法论准则,在马克斯·韦伯那里达到了集大成。批判地改造并运用个别化的分析原则,有助于我们发现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内在奥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拟应妥当地处理好整体性与个体性的关系;揭示和概括个体行动的本质性关系;努力探索个体性行动的因果性联系;从现实中升华并形成思维类型;对研究对象展开具体的历史性的分析;高度重视价值基础和价值评价的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2.
"区域"概念由来已久,这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涉及诸多学科的多层面的综合性概念。法学视野中的"区域"概念,就主权国家范围内的区域现象而言,蕴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意即一定行政区划中的地域空间单元和跨行政区划的地域空间单元的有机集合体。由此,"区域法治"不仅指主权国家范围内基于特定行政辖区的依法治理活动,而且指基于跨行政辖区的协同治理活动,因而内在地包含着"区域法制"的概念要素。在当代中国,区域法治是与国家法治相对而言的,是国家法治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主权统一性的核心要义,构成了单一制国家结构体制条件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权力或治权的实践载体,根本不存在"以国家主权二元论为基础"的区域法治发展。因之,"区域"与"法治"在逻辑、历史与现实意义上是完全能够自洽的。此外,区域法治与地方法治这两个概念虽然具有相通的意蕴,但是"区域法治"概念致力于引入空间变量因素,展示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丰富多样的空间结构关系,藉以揭示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内在逻辑与运行机理。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去发展"区域法治"概念,丰富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以期回应变革时代的法治中国进程的理论呼唤。  相似文献   

3.
在法哲学理论系统中,本体论居于核心地位,它所探究的是一定的国家与法的现象赖以存在的根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产生,实现了文明社会法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习近平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准则,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深刻变动中,深入思考法治现象的基本性质,悉心分析法治现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把握法治现象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反作用,由此深刻论述了法治现象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基本属性,加强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性、长远性、整体性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从而创立了具有原创意义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创新发展进入新境界。  相似文献   

4.
推进区域法治发展,乃是法治中国建设应予施行的一个重要的战略与策略选择。认识和把握文化传统对于区域法治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无疑是我们打开区域法治发展现象奥秘的一把钥匙。文化传统作为一种历史惯性力量,深深地嵌入广大民众的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及其日常生活过程之中,与社会共同体内在关联,无法分割。文化有大传统与小传统之区别,无论是文化大传统,还是文化小传统,都具有区域性的特征,对于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在迅速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当下中国及其各个区域社会,需要我们重建文化传统在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在这里,重要的是要把文化传统之重建有机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过程之中,使之成为日常生活过程的内在要素。  相似文献   

5.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封建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无孔不入的干预与控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不存在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社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往往忽略或者抹煞了社会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多样性,和国家与社会的区别性,以致造成"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这实际上是因袭了中国古代的"国家文化"传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界要对"国家与法"这一主题关注的同时,加强"社会与法"的研究,由此展望当代中国法治的新走向:法律由国家统治社会的工具变为保护社会的工具和社会自我保护的工具;由作为国家单向控制社会的工具,转到法成为国家与社会双重与双向控制的工具;由逐步实现法治国家,到最终形成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6.
法治的悖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法治是我们的治国方略和理想目标,但在法治的进程中,必然存在各种反法治或者与法治不相容(或者相冲突)的因素与倾向。如果我们将与法治相矛盾的各种现象称之为法治悖论的话,那么,对这种悖论的研究及其解决方式的探讨也许比法治理论本身更具有意义。只要留心的话,我们会发现在许多方面都明显地存在着这种悖论现象。人治的种种表现,如以言代法、以权谋私、权大于法等,皆为法治所否定,自然属于法治的悖论现象。但还有一些做法,本身与法治相矛盾却已被“法治”策略所肯定或正在盛行之中。这后一种情况往往不易被人们所察觉,因为它给…  相似文献   

7.
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忽略了法治与主权的关系,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区域的范围也难以准确划定,而且概念内涵也无法与地方法治进行有效区分。目前区域法治的研究带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但无论是发展意义上的区域法治,还是协调意义上的区域法治,抑或是地方法治意义上的区域法治,都没有能够在法学视角下把握区域问题的本质。区域问题集中在区域合作、区域竞争和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等三个领域,它表明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区域关系事实上已经处于紊乱状态。因此,需要从中央立法、地方联合立法、区域行政和区域纠纷解决等四个方面加快区域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8.
随着区域科学的兴起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成为法治国家建设领域中一个全新的论题,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区域法治发展理论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也是在形成基础上构建的。加强区域法治发展理论研究具有促进法学理论发展与推动现实问题解决之双重意义。在基础理论研究层面上,区域法治发展的研究应当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三个维度进行。区域法治发展理论将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9.
政体与法治:一个思想史的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爱国 《法学研究》2006,28(2):43-56
从思想史的角度,主要有三种法治与政体之间内在理论结构的范式:法治工具主义论、法治目的主义论和法治社会秩序论。法治工具主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法治目的论则是人类社会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独特的现象。在非宪政的政体之下,法治工具主义与法治目的主义不能并存;而在宪政的政体下,法治工具主义与法治目的主义则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1,(2):89-101
以空间视角推动流域治理是现代环境治理的必然要求。基于当前流域法治存在流域立法未能体现流域空间诉求、流域规划缺乏流域空间整体统筹、流域空间管理存在体制性障碍等空间失语现象,需要按照"价值遵循—治理工具—组织基础"的分析框架,确立流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坚持"人—地—水"和谐的流域空间法治基本理念,遵循整体统筹与分区管治相结合、目标引领与底线约束相结合、利益配置均衡与权责关系明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通过流域立法、规划、管理体制、协调机制的改革、调整和完善系统推进流域空间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21,(5):60-68
法治建设先导区域指在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中,某些区域先行取得法治建设的重要进展所形成的具有先导或示范意义的法治区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种崭新探索。不能简单地认为法治建设先导区域是传统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法治建设先导区域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区域社会经济生活的先行,是法治发展对于社会现实的客观反映。无论从理论上而言,还是从实践中来看,法治建设先导区域概念本身都体现出鲜明的法治社会内涵。并且,法治建设先导区域的型构必须将法治社会作为重要抓手和实践路径,在实现了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下理解法治建设先导区域,通过多元社会力量的发挥实现区域法治的先行。  相似文献   

12.
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对区域性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迫切要求,研究区域性司法协同问题对于区域性犯罪治理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必须要有法治支撑。检察机关担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区域内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地区法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对立,是中国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历史现象。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乡村层面的社会治理更是呈现出多元法律规制的特点。在当代中国政府主导型法治进程中,民间法仍然在调和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在坚持国家法价值导向的前提下,反思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对峙与冲突对现代化法治进程的影响,并从学理上探究二者互动融合的可能性和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4.
《政府法制》2012,(35):11-11
我国法治转型的公平正义取向是南法治的本质和我同经济社会所处历史方位决定的。第一,“法是公正的艺术”,法律的产生和存在就在于合理地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正义。法治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的内涵.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第二。在正义问题上,西方近代功利主义奉行“正义即效用”的正义观,这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发展,也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分化。  相似文献   

15.
高领 《法制与社会》2012,(17):46-47
法律与法治的产生不能离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同时由于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过程的历史继承性,法治建设就不能脱离本国历史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现实。司法独立,作为当今世界先进法治文明的一种制度,对我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这也必须结合我国的社会历史实际进行,否则将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6.
雷桂军 《法制与社会》2013,(28):216-217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南l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社会管理必须适应新的社会变化,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现今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大课题,本文试从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角度来加以研究,从而为形成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良性互动局面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学研究长期以来倾向于总体性的思维方式,导致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视角观察研究法律问题,体现了一种本质主义的立场。作为方法论的地方法制,则强调在处理统一与分散、权力与权利、中央与地方、中心与边缘、法治与法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6组概念的关系中,给予分散、权利、地方、边缘、法制、自下而上等更为积极的关注,从中挖掘法治发展的细节因素。基于这一方法,可以观察到中国40年的法治发展,一直植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逐步形成了公权与私权、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之间分工、合作及博弈关系基础上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这是中国法治发展最显著的成就与最坚实的基础。尽管中央的积极推动对中国法治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但是,决定性的成果几乎都来自于社会成员、社会组织以及相互竞争的地方国家机关的创造性实践。基于此,中国法治发展的未来,或许同样取决于如何保持和发挥地方层面法治实践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8.
律师是市民社会最积极最富活力的力量,与公、检、法共同构成推进社会法治进程不可或缺的四个车轮。虽然律师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任何社会都不能低估一个强有力的、勇敢的、独立而义受尊做的律师行业的重要性。这是一种高尚而义必不可少的行业,这是我们已经意识到的保持我们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所不可缺少的行业。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精英,律师在保障私权,维护私权,使公权和私权逐步趋于平衡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从法治中国视阈下审视区域法治研究,区域法治在内涵上包括国际性区域法治、大中华范围内区域法治、中国大陆地区区域法治。其中中国大陆地区区域法治又可分为准区域法治、关联性区域法治和综合性区域法治。区域法治研究应该是区域法治建设的当然随行,并且区域法治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域法治建设丰富法治中国建设内涵,只有在区域法治实践中才能逐渐总结和提炼出法治中国制度形态。区域法治建设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基础和现实载体,是法治中国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而与此同时,法治中国建设又为区域法治建设提供合法性基础和方向性指引,并将区域法治经验和成果整合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框架中来。为此,需要法治中国视阈下推进区域法治建设。在此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健全区域开发和发展法律体系;应加强各省、市、区之间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协调与合作;必须多方面地营造区域开发和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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