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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从尊重生活、承续传统出发需要处理好民法典与民事习惯的关系.我国现有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对民事习惯有具体规范或概括规范,涉及物权习惯、商事习惯、婚姻家庭习惯、继承习惯、丧葬习惯等民事习惯.但现有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将习惯规定为一般法源,规定的内容较具体而不能涵盖全部民事行为,需要在民法典编纂时予以认真对待、恰当处理.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大陆法系从罗马法以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法典观念。中国民法典编纂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还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清晰界定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民法典编纂对于体系的考虑,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民法典编纂对于总则编的内容安排应当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民法典编纂在思路上,应采取整体推进,一次性编纂完毕。  相似文献   

3.
张生 《法学研究》2007,29(1):125-134
有关资料表明,在清末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虽然立法者极为重视本国民事习惯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但在当时的条件下,难以将本国民事习惯采纳为成文法。从宣统三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来看,本国民事习惯几乎没有对编纂民律草案产生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4.
韩伟 《北方法学》2017,11(3):131-137
发轫于战争特殊时代的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是边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六法全书、中共的政策、边区民事立法、民事习惯构成了边区民事法律的主要渊源。中共领导了边区民事立法,体现出民主立法、与时更进、因地制宜等特征,深入分析边区民事立法的基本经验,有助于推动当代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对于民事习惯的漠视体现了民法典立法的一大缺陷。而民事习惯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相关性决定了民事习惯根本上是一种利益均衡习惯,这种均衡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尤为重要,而且这种均衡也是民法典所要体现和保障的。民事习惯调查,有其自身的重点和难点。开展系统全面的民事习惯调查,不是对西方先进法律文化引进的否定,而是法律实效性的必然要求,民事习惯调查不仅为中国的法典立法提供一般规则的了解,而且能从中探索出适合中国法治文化的特殊规律。  相似文献   

6.
论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中缘 《法学》2006,(2):75-81
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合理区分是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该加以认真对待的问题。这种区分既要考虑到民法典的基本功能与属性,也要考虑到民事单行法律与民法典的衔接关系。我国物权法草案在处理物权法与有关物权法的民事特别法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将民事习惯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作为法律渊源来执行,可以充分发挥民事习惯在司法体系中的补充法律规范,弥补法律漏洞等效能.文章积极从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角度开展探析,首先对于民事习惯运用与司法的原因进行了探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和归纳了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民事习惯是我国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本土法律渊源。民事习惯的特性和功能决定了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的密切关系,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社会调控功能。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对民事习惯予以深入思考和科学对待。一方面,应将民事习惯确认为民法典的渊源之一,另一方面,应在民法典中对民事习惯予以科学处理。  相似文献   

9.
孝道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在中国当代法律实践中,尽管制定法未明确规定孝道概念,但孝道依然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裁判者的视野,实质性地影响着司法实践。民法典编纂应当体现科学性、体系性和民族性。这就要求民法典编纂应当关注孝道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从孝道的表现形式、适用的法律关系、内涵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果等角度出发,全面总结当代司法实践在以孝道作为相关裁判之正当性、合法性基础时所得出的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立法者应将这些经验反映到民法典相应抽象概念和具体规则的设计中来,及时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对于法典编纂提出的挑战,完成立法者提出的法典编纂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0.
钟瑞栋 《法律科学》2009,27(2):69-81
立法者应妥当处理宪法与民法、行政法与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典内部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通过部门法的合理分工与互动来实现公、私法的“接轨”。宪法中的规范和纯粹行政法的规范是前置型强制性规范,不宜安排到民法典内部;为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目标的强制性规范是外设型强制性规范,应安排于民事特别法和行政法规中;为自治的私法行为设定最低法律要求以及铺设通往公法管道的强制性规范为内设型强制性规范,应安排在民法典内部。  相似文献   

11.
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民事习惯之司法导入机制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事习惯的法典化表现为两种形态,即静态法典化与动态法典化。在这两种法典化形态中,动态法典化居于关键性地位。动态法典化是指建立一种司法的制度机制,将民事习惯经由司法判例导入到法的现实运作中来。实现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应主要包括五种机制,即民事习惯的司法确认、司法功能、司法构成、司法证明与司法监督。经由以上五种行之有效的将习惯导入司法的机制,可以永葆民法典的“青春活力”。  相似文献   

12.
交易习惯作为一种社会规则,客观上规范和引导着商人的行为。交易习惯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交易习惯具有独立的效力根据。交易习惯效力具有相对性。我国商事立法与司法对于交易习惯过度干预,不利于商事交易的调整。我国应在民法典中规定交易习惯的法源地位,并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交易习惯的采信规则。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总被引:27,自引:3,他引:24  
近代民法典的结构是在罗马法体系基础上的改造 ,知识产权立法与近代民法典未能发生历史的机缘 ;现代民法典编纂运动尝试接纳知识产权制度 ,但至今尚无成功的立法例。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 ,不宜将其全部植入民法典。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规定 ,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  相似文献   

14.
民事习惯是民法典编纂不可忽视的元素,但是当前民事立法对民事习惯的规定形式单一,过于概括.民事立法对民事习惯规范的应对应该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共同作用的复杂规范体系,而其中禁止性规范是基础规范.通过具体考察分析复杂的民事习惯实践,结合禁止性规范中效力性禁止、管理性禁止的区分,就会发现对民事习惯的禁止应当是复杂的而非单一的“一刀切”模式,具体来说包括全部的效力性禁止、部分的效力性禁止、管理性禁止和不得禁止四种规范应对.同时为了表意的准确,禁止性规范表述上采用不同的规范语词也是必要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不得”、“禁止”、“不得禁止”等语词.只有细致地分析认识民事习惯的复杂性以及对其禁止的复杂性,才是对待民事习惯的合理态度.  相似文献   

15.
胡学军 《当代法学》2023,(6):124-135
《民法典》的成功颁行呼吁健全完善相配套的民事纠纷化解程序,也为民事诉讼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契机。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必然性与紧迫性在于其有助于实现民事程序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与对接、完成民事程序法制度与理论的内在体系化、并最终实现从程序法定到程序法治的中国式现代法治的升华。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具有法典的雏形与某些特性,但民事诉讼法法典化既是补交之前尚未完成的遗留作业,又是带有“再法典化”性质的具有一定探索性的未来工程。民事诉讼法法典化难以依循《民法典》编纂的逻辑与技术,民事程序群之间的逻辑关系适于以原型范畴理论解释,以这一逻辑为基础的“家族相似性”原理宜作为民事诉讼法典的编纂技术,以理顺各程序部分的顺序与相互联系。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中的重要一环。关注立法基点,在于审视、丰富、回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理念、智慧与期待;关注编纂策略,在于实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价值定位——注重体系协调、尊重主体需要、维护性别平等、矫正社会排挤、维护公平正义;关注制度走向,在于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规范定位——明确婚姻自由边界、充实夫妻关系内涵、规制亲子关系认定、实现收养制度回归。高效、高质地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历史使命,将实现编纂《民法典》的价值追求与社会期待。  相似文献   

17.
《中华民国民法典》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历来受到学者较高的评价。事实上,前南京国民政府在完成国家统一之后面临社会变迁之际,为在立法中如何使本民族本位文化遗产与当时的法律新潮承前启后,如何使中国国情与外国法制兼容并蓄上煞费苦心。本文主要探讨的就是立法中民事习惯在与国家立法中博弈所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金卓颖 《法制与社会》2014,(22):295-296
交易习惯是社会规则的一种,在客观程度上来说,其对商人的行为起引导与规范的作用。交易习惯不能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而且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交易习惯不仅具有一定的独立效力根据,还具有相对性。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交易习惯方面,我国司法与商事立法都干预得过多,非常不利于各商事交易进行及时的调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交易习惯的法源地位应该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好,并且,交易习惯的采信规则也应该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所增设。针对这一系列的客观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民商事司法中的交易习惯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旨在从法律的角度,灵活地对交易习惯进行规范与控制,使得交易习惯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9.
在形式法治下,“体系之恶”与“规则之善”“体系之善”与“规则之恶”相矛盾的情形反复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国民法理论与规则和中国民事司法实践的冲突所致。功能主义释意作为功能主义《民法典》适用的基本模式,是实现裁判结果妥当性以及在规范功能的基础上实现法律正义的重要方法,是对法教义学的延续与发展。《民法典》功能主义释意通过价值体系、秩序体系、规范差异以及功能概念完成了中国民法教义学的构建。功能主义释意模式对司法适用方式的改变,能够解决体系与规则之间的矛盾。功能主义释意是建构中国民法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与知识体系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20.
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随着2006年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通过,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终告完成.作为民法典独立的一编,知识产权法内容从此获得了与物权法和债法同样重要的地位,成为民事基本法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不仅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和勇气,更要有基础理论的积累和编纂技术为前提.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是对传统民法理论和法典编纂技术的突破和超越,虽非尽善尽美,但它在世界知识产权立法乃至民事立法史上终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或许亦不失为民法典编纂的一种"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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