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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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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当从证据种类的本质特征及其证据分类的价值目标的视角来确定证据种类,并以此来判断书证的外延;文章由此认为视听资料以及书面证言都应当属于书证范畴,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文章从理论上论证了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的评判规则,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进行剖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文章还认为,持有文书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负有文书提出义务,违背文书提出义务将承担公法或者私法上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程松亮 《法制与社会》2013,(36):125-126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电子证据形式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诉讼过程中,因此,我国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式,但是,立法并未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其中应该包括的电子邮件的相应认定规则也没有具体规定,总体来说,电子邮件应该属于一种与书证相似的电子证据,在质证时,应该依据其特殊属性,并区分当事人质疑的事项而对其客观性进行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4.
数字证据的性质及相关规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芳 《法学》2004,(8):72-79
“数字证据”在概念上区别于“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和“数据电文” ,在类型上不同于视听资料和书证。“数字证据”本身具有高科技性、客观真实性、外延广泛性的特点 ;针对数字证据的特性 ,应建立其相应的规则体系 ,并引入鉴定、公证和保全行为 ,使数字证据的证明力有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1,(6):5-18
书证作为"证据之王",贯穿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程序始终。以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为典型的现代型诉讼中,当事人经济实力与诉讼能力的非对称性导致证据分布非均衡性,使得书证结构性偏在现象愈发严重,证明妨碍行为呈现普遍化特征。为制裁证明妨碍行为、实现"平等武装"、保障裁判的实体公正,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通过司法解释逐步构建起相对完整的书证提出命令程序基本框架。但现行书证提出命令程序存在着诸多理论困惑与制度空白,导致实践中书证提出命令存在适用率低、准许率低、救济缺失、尺度不一等诸多制度失灵问题和司法适用困境。应从理论上将以"规范说"为核心的证明责任论和事案解明义务论加以革新整合,对我国书证提出命令程序的实践路径加以优化完善,最终实现预期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7.
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目前较代表性的观点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混合证据说”。电子证据的界定应以“视听资料说”为基点对其进行阶段性的定位。考察美国关于电子证据适用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标准的确立过程,传闻证据规则在对电子证据的吸纳过程中逐步实现了完善,电子证据的独立性也得以凸现。我国应将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的确立与传闻证据规则本身的完善作整体考虑。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提供证据的要求 (一) 提供书证的要求 书证是诉讼中运用最广泛、最常见的证据,《规定》第10条明确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具体要求。 1.书证以提供原件为原则。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书证的原件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事实真相,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方面,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还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驳倒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就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做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举证的责任、证人作证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  相似文献   

10.
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11,(5):127-142
中国新颁行的刑事证据规定确立了实物证据的鉴真制度。根据所要鉴别的实物证据的不同,鉴真有两个相对独立的含义:一是证明法庭上出示、宣读的某一实物证据,与举证方“所声称的那份实物证据”是一致的;二是证明法庭上所出示、播放的实物证据的内容,如实记录了实物证据的本来面目,反映了实物证据的真实情况。中国刑事证据规定尽管确立了“保管链条的证明”方法,但强调通过对各种“笔录类证据”的形式审查,来验证实物证据在来源、收集、提取、制作、保管等各个环节上的可靠性。刑事证据规定还针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分别确立了鉴真规则。鉴真制度要得到有效的实施,需要司法改革的决策者在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侦诉关系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效实施排除规则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前证据收集制度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支持纠纷双方证据收集活动的关键制度,对于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诉讼迟延、案件积压、证据偏在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加快完成民事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本土建构.具体思路是将诉中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与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向诉前延伸并加...  相似文献   

12.
高星阁 《证据科学》2016,(5):576-587
在民事证据立法中,不仅要明确赋予公文书证在证据法上的地位,更要对公文书证的证据效力进行明确,赋予其完全的证据能力和证据力,并根据公文书证的分类构建差异化的证据力规则。在推定公文书证均具有形式证据力的基础上,原则上推定其具有实质证据力,但是针对报道性公文书证,允许其通过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处分性书证则不允许。最终通过对当事人对公文书证异议程序和相应救济手段的构建来规范和引领公文书证在司法实践中的科学合理适用。  相似文献   

13.
王艺 《人民检察》2023,(13):71-72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专家意见运用于公益诉讼办案,取得良好效果。如何提高专家意见的科学性、规范性,以便更好地服务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是需要研究的课题。一、专家意见的内涵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勘验笔录等”。  相似文献   

14.
最佳证据规则,英美法中关于书证的一项重要规则,即书证应当展示原件。其核心精神是为了保证书证的原始性,未经修改以及书证所传达的信息的完整性。随着科技的发展,书证的存在形式不再局限于纸质文件,很大程度的以光、磁等电子形式存在。新的存在形式对传统最佳证据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最佳证据规则在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书证领域也必须做出一定的变通,才能适应科学的发展。本文将从最佳证据的历史背景、核心精神、面临困境和新思考几方面探讨最佳证据规则在电子证据领域的变通运用。依据不同种类的电子证据产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电子证据保全制度,以此来完善电子证据在法庭上的展示,以此完善理论上的缺失以便个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证据协力义务是指不负举证责任之当事人及第三人为协助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尽的公法上义务,其目的在于担保法院能基于证据调查之结果作出正确的裁判。证据协力义务包括证人义务、鉴定义务、当事人受讯问义务、文书提出义务以及勘验协力义务等形态。具有正当事由时,当事人或第三人可以拒绝履行证据协力义务。当事人违反证据协力义务,法院将拟制举证人关于证据的主张或证据所证明之事实的主张为真实。第三人违反证据协力义务,将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间接强制措施。我国现行法关于证据协力义务的设定基本上停留在行为规范层面,缺乏效果规范,不仅影响到法院对证据方法的广为利用,也影响到当事人武器平等原则的贯彻,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王颖 《中国公证》2004,(3):37-38
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收集证据的方法有:由当事人提供;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  相似文献   

17.
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理论与实践中,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一直存在争议,是属于书证、视听资料,还是独立的证据种类。而如果不确认并解决电子证据的证据种类归属问题,必然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笔者认为,将电子证据视为书证与视听资料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电子证据证据力的发挥,应把电子证据单列为证据的一种。  相似文献   

18.
王颖 《中国公证》2004,(1):42-46
一、公证与证据的关系 (一)公证文书是一种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的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对"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第77条第2款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这些规定说明三层意思:一是公证文书是诉讼证据中的一种;二是公证文书是书证的一种;三是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因此,在诉讼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但当一方当事人持有公证文书时,另一方要坚持相反的观点,不仅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还要对公证证明的不正确性进行举证,这就加重了没有公证文书一方的举证责任.所以,公证文书是诉讼中证明力比较强的一种证据.  相似文献   

19.
王志刚 《证据科学》2014,(6):668-677
电子数据的获取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由于能够客观反映电子数据获取的过程而成为对电子数据进行鉴真的重要依据,它既能够连接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又反映了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保管链条的完整性。从属性上看,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具有独立的证据属性,它不仅有别于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而且有别于其他笔录类证据。对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判断也具有特殊性。当前,可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引入外部监督、明确制作人员义务等方式规范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公证证据的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笔者认为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证证据的种类主要有当事人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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