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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单位: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市政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以下简称管护)工作,巩固森林重庆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景观和防灾减灾等综合功  相似文献   

2.
正川府函[202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同时废止。2021年1月11日  相似文献   

3.
各项服务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允许部分事项费用盈余弥补部分事项的费用缺口,从而实现了各部门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2019年8月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是完善机关运行经费标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办法》中的后勤服务事项定额标准是最为核心部分,本文将对定额标准机制的特点和相关建议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4.
渝教策[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5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十八曰  相似文献   

6.
正渝科委发[2016]30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7.
渝林政法[2011]3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登记审查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林业行政机关的一项行政权力。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  相似文献   

8.
<正>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3年我省颁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晋政办发[2003]4号)。《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实施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管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经济损失补助费、电话迁移费、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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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教[2009]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现将《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来,我市发生多起由于大型集体用餐及农村家宴所引发的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送餐业卫生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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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于2003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第六条"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精神,现就贯彻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通知如下:一、在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前,继续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发[2000]51号),其中与《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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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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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10]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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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贯彻落实《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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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林业局文件渝林政法〔2014〕2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和个人:《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己于2014年3月14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渝文审〔2014〕18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将《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转报本级人民政府知悉。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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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7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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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绿办发〔2022〕23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系统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义务植树尽责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首都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确保其自愿、公益、公开的属性,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绿地认建认养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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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生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七号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为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自行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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