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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研会课题组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5,(4)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河北省政研会针对5-18岁年龄段的城市和农村未成年人,开展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的问卷调查。问卷涉及未成年人对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和基本道德规范的认知水平及其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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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轻缓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是我国立法和司法都需要遵循的规律。刑罚轻缓化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更应予以凸显。未成年人因心智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对其犯罪应与成年人犯罪区分对待。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前,我国刑法已然对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保护,虽然不够完善和全面。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对未成年人的刑罚轻缓化有了更多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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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面临需要立法回应的突出问题: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提供保障,留守儿童面临的监护缺失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填补,新型父母子女关系下的监护权归属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以明确。未成年人监护的立法缺失主要包括:立法理念严重滞后,体系体例比较散乱,具体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立法,应实现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理念的转变,形成完整统一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体系,充实丰富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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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调查研究表明,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了巨大影响,使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多样化等趋势.这些趋势之形成除了网络环境不够完善之外,更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闲散的未成年人为社群所排斥和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必须进一步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网络,积极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其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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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生效实施,使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迎来新发展。该制度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国家责任原则。该制度的科学化、专业化增强。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预防机制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配套措施也都得到完善。不过,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还有一些不足。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一章中增设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案件一节,进一步完善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预防机制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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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在国内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比例大大增加,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网络安全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和加强我国网络安全建设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合作,网络管理单位自身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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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违法犯罪、提升社会全民的道德素质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而未成年人处在人生道路的成长阶段,个体能力、生活经验、判断是非的能力都是十分的有限,更谈不上具备助人脱险和与犯罪分子作正面斗争的能力。法律规范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必须切实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这就要求全社会行动起来,坚持科学、理性的态度,不要过度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的"见义而为",在法律与道德中体现出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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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较快发展,物质生活日益丰富,我们面临着传统道德观念向现代价值的转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未成年人道德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许多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的影响产生不正确的人生观,在社会生活中缺乏良好的道德氛围,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道德走向正轨。对策是: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和精神世界;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与自由;加强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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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累犯,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规范学上的累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有其自身的价值与使命,未成年人与累犯是否契合需要从实质内涵上加以考察。由于受未成年人自身特点、保护未成人年一贯精神、刑罚目的性、刑事政策等价值追求所影响,应该以未成年人不成立累犯为原则、以重构后的特殊条件为例外,这是结合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并且基于价值冲突权衡的理性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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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人格是各种良好人格特征在个体身上的集中体现。培养未成年人健全人格,是现代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人自身发展的要求。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良好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对未成年人加强引导,培养其健全人格。文章指出了未成年人人格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塑造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基本途径,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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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而我国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而存在,虽然其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是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的状态,但是其权利能力是完整的,其享有所有的人格权,其中就包括完整的隐私权。可是现实中,由于未成年人主体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总是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救济措施是:增强未成年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对监督人和学校进行教育;完善立法和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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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2起典型案例的数据分析发现,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低龄化、女性被害人比重大;熟人作案率高,人际关系扭曲;案发地以学校、家庭等未成年人常在地为主;常用引诱手段;案件潜伏期长,反复侵害问题突出等特征。此类案件的预防面临未成年人性安全意识薄弱、熟人作案比重大、犯罪工具网络化等困境。预防未成年人被强奸、猥亵应当着力推广性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性安全意识;着眼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控,提升预警风险能力;同时要加大惩处力度,拓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