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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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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之现实表现 第一,存在罪刑不均衡及“同罪异罚、同罚异罪”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有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一般成正比关系。  相似文献   

2.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尽管现行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无期徒刑没有明确规定 ,但从刑法关于未成年人量刑原则规定的综合分析来看 ,实际上是不能适用无期徒刑的。这显然又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因此 ,为了保证刑罚的适用 ,应对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3.
于耀辉 《研究生法学》2009,24(5):139-143
根据现行刑法中有关量刑的规定,司法机关在适用刑罚时不但要以犯罪分子的罪行轻重为根据,依照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合理量刑,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罚当其罪,而且对所有的犯罪人应一律平等量刑。刑法中同时又规定了大量的量刑情节,这些量刑情节对最后的刑罚适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何最大地发挥量刑情节的正面作用,又避免因过多地考虑量刑情节而对刑罚的合理裁量造成干扰,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下实现量刑公正、合理,应当引起重视并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刑法科学研究、刑法教学和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刑罚量刑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肃清剥削阶级国家刑罚量刑原则的影响。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沿用了封建社会、帝国主义的刑罚量刑原则的反动理论,残酷地迫害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为了划清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和剥削阶级国家刑罚量刑一般原则的界限,肃清其流毒,有必要对剥削阶级国家刑罚量刑的原则作一番简要的剖析。  相似文献   

5.
论坦白从宽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论坦白从宽龙宗智新刑法就量刑问题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除犯罪事实情况外,被告人犯罪后的情况亦被视为量刑情节,如投案自首、检举...  相似文献   

6.
赵廷光 《法学家》2007,(4):43-53
量刑公正是量刑原则的灵魂,量刑原则是量刑公正的保障.现行刑法第5条既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又是量刑活动的指导方针,但是其他规定量刑原则的条文却与之不相匹配,未能切实贯彻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精神,从而赋予法官宽泛的刑罚自由裁量权,给情、权介入诉讼留有游刃空间,致使量刑偏差不可避免.为了坚持刑法第5条,改善实现量刑公正的法律环境,将法官的刑罚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合理范围,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罚打击误差,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本文特提出修改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然而贪污与受贿虽然同为腐败行为,但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故而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且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尽合理。通过对美国、德国、瑞士等国法律有关受贿罪量刑立法的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原则的比较研究以及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对我国受贿罪量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量刑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尖端课题。为了解决这个有关生杀予夺又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重大问题,本文在分析量刑原则应有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刑责相适应”、“刑罚个别化”与“依照刑事法律政策量刑”的量刑三原则。文章认为,刑责相适应体现了量刑的内在属性;刑罚个别化是量刑的核心;依照刑事法律政策量刑则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特点。三者互相结合,可望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具有科学性的量刑指导准则。  相似文献   

9.
晚近德、日刑法理论经历了从绝对的报应刑论到相对的报应刑论直至新报应刑论的变化,三种报应刑理论倡导的量刑基准各有利弊.这对我国的刑罚目的论、量刑基准论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在刑罚目的论中,应当正确界定刑罚目的和刑罚本质、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刑罚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在量刑基准论中,应当处理好责任和预防、一般预防内部及其与特别预防的关系;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时,需要完善目前的量刑步骤和关注现行规范下死刑裁量基准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立功,是对行为人刑罚的裁量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它在我国《刑法》中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刑法》第6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罚轻重即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的立功;二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对原判刑罚的执行即作为法定减刑依据的立功;三是《刑法》第449条对在战时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特殊立功。本文所论及的只是《刑法》第68条所规定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在我国刑法史上的发展、变化作为法…  相似文献   

11.
在刑罚裁量中,德国、日本刑法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刑法都规定了处断刑,希望通过处断刑架构起法定刑通向宣告刑的桥梁.立法者通过处断刑的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法官的刑罚裁量权,还能指引法官寻找一个比较适当的量刑幅度,并在该量刑幅度内找到与犯罪相适应的具体的刑罚点.但德国、日本刑法与我国台湾、澳门刑法在处断刑的立法模式上存在着一些差异,前者采取总则式立法,后者采取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式立法,二者对我国量刑规则的改造均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一、酌定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给刑罚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审判人员视量刑情节决定刑罚。在刑法理论上,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就是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对犯罪分子加重、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法定情节是量刑的重要根据。由于法定情节有明文规定,量刑较易掌握。可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人民法院适用刑罚的时候,除了对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的罪犯应当依法区别轻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法理论的提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不再是定罪问题而是量刑问题,解决问题的迫切性催生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然而,问题思考的难题,需要通过体系性思考来解决。量刑规范化的较高境界应该是量刑结果的公正性与稳定性。通过体系性思考,实现犯罪论与刑罚论的逻辑衔接,明确刑罚理念、尊重量刑规律、量刑活动逻辑思维顺畅,量刑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才能够实现。  相似文献   

14.
刑罚个别化之价值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柏纯 《政法学刊》2006,23(3):55-60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刑罚个别化确认为量刑的原则之一,我国刑法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许多条文中都体现了这一原则。充分认识刑罚个别化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试论减轻处罚的幅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人具有刑法明确规定或概括规定的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正确适用减轻处罚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法定刑以下”的含义,即在什么法定刑基础下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罚理论认为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将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完全区分开。如果刑法对某个犯罪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时,刑法学者对法定最低刑的理解是一致的。但刑法条文中同时规定了两档或两档以上量刑幅度时,法定最低刑如何确定,我国刑法学者则…  相似文献   

16.
论量刑精确制导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我国《刑法》第5条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它要求量刑精确制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罚误差。实现量刑精确制导的根本出路是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依法构建量刑标尺,将法定刑空间划分为200个刻度,把其中各种刑罚折算或者虚拟为有期徒刑的月数,明确1个刻度所体现的不同性质刑罚的度量,用以计算刑罚的轻重程度;(2)在正确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前提下,理性评价犯罪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将其所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程度用一定数值(积分)表示,借以计算行为人罪责的大小程度;(3)将量刑情节的轻重积分与量刑空间的轻重刻度按"1∶1"的标准相对应,前者在相应量刑空间中的读数,便是量刑公正的最佳适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量刑原则存在着客观化判断有余、主观化考察不足与静止性判断过多、动态性分析不足的问题。罪责是在充分考量涉案行为及行为人基础上的责任确认,是刑法规范与社会价值并重评价下的对刑罚性质与量度进行确认的独立内容。在深入分析罪责概念的基础上,适度借鉴德国刑法量刑原则的合理内核,综合考量各种待量刑案件的个体化特质性因素,在量刑各个阶段融入矫正与预防指标,由不确定的罪责概念配之以刑罚规范与注重矫正、预防实效的社会价值规范,是对量刑原则进行优化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刑罚规范及其判例实践追求的理性量刑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8.
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可以分为绝对定期刑、绝对不定期刑、相对定期刑、相对不定期刑。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是相对定期刑,我国也使用相对定期刑,即刑法对每一个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法院在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判处确定的刑罚。根据这种刑罚,犯人入监时的实际服刑期都是确定的,这往往使犯人产生“混刑期”的思想,不利于刑罚发挥最佳效用。为了弥补相对定期刑的缺陷,我们可以使用相对不定期刑,即刑法就某个罪规定一个量  相似文献   

19.
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的行政行为在定罪、量刑、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条文,凸显了行政行为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影响。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对同一个行为之主观心态认定的行政认定和刑事认定产生的悖论,这要求刑事司法认定不能以行政确认为前提。行政处罚作为犯罪成立之前提更有准严格责任适用之意味,这会导致取消该罪本身成立的既有刑法标准。在量刑上,行政处罚作为刑罚从重处罚的依据是时无关之已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当评价的结果。基于常识,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行政处罚作为刑事司法的证明事实也是没有必要的,作为刑罚替代措施的行政处理是违法司法解释的产物。基于此,对入罪和量刑之行政行为必须建立一般司法审查机制,这是控制大肆扩张之行政行为以及罪刑法定和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0.
姜涛 《法学家》2012,(4):74-88,178
立基于量刑公正的考量,疑难案件中定罪与量刑之间有失比例的矛盾无可避免。定罪与量刑不仅是以刑事责任为中介的因果历程,而且是以刑法解释为调适的有效对接,同时也是以刑罚目的为依循的一体运作。在立法既定的情况下,刑法目的解释能够合理化解定罪与量刑之间的矛盾,满足实现量刑公正的需要。刑法目的解释应该以刑罚目的为基准逻辑展开,并且充当法源的刑法目的解释应当被禁止,而指导法官量刑的刑法目的解释应当被守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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